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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透明度原则指导下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2016-05-30李送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公开参与

摘 要:从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来看,我国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仍存在着行政程序参与性弱、透明度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行政公开质量不高、缺乏法律保障与权利救济等缺陷。基于出台的专家建议稿和西安、湖南《行政程序规定》,我国应通过树立新观念,扩大信息公开内容,突出特殊利益保护,加强公众参与来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实现民主政治。

关键词:透明度原则;行政程序;公开;参与

一、WTO透明度原则

为保证贸易环境的稳定性与可预见性,WTO要求成员方的各项相关贸易措施保持透明。所以作为WTO的一项基本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不公布的不得实施。由此可知,WTO透明度原则为成员方创设的义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缔约方应迅速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GATS协定还进一步要求这种公布最迟应在相关规定生效之时,并且这种迅速公布应同时扩展到对服务贸易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新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任何变更(第3条第1款、第3款)。

第二,缔约方应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更多的特别信息,尤其是某些非关税壁垒方面的信息,且应提前公布。例如,对于农产品和鱼制品的进口,缔约国应预先公布数量限制措施(GATT第11条第2款)。

第三,缔约方应保证设立咨询点、联络点作为信息中心,以回答其他缔约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询问。TBT协定第10条、SiX5协定附件B第3条以及GATS协定第3条第4款和第4条第2款等均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四,缔约方应不加歧视地给予其他缔约方合理时间以对其公布的标准提出书面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予以考虑。

二、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现状及其差距

我国在入世前就做了一系列的努力来达到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例如政府启动电子政府工程等。在入世后履行WTO透明度原则的承诺方面,我国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但是我国做了这么多的努力,还是与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有以下差距:

第一,行政程序参与性弱,透明度低。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参与性,没有说明理由、听证程序,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在实践中,相对人为自己申辩的行为,常常被视为“不老实”而招致加重处罚(比如治安处罚中加罚的“态度款”)。

第二,信息溝通渠道不畅。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主要是主动公开,公开什么,公开多少,完全由政府决定,行政相对人没有请求公开的权利。

第三,缺乏法律保障与权利救济。对于WTO透明度原则要求的公开透明制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运作机制,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救济机制。

三、构建适应WTO透明度原则的行政程序制度

虽然我国行政程序法并不完善,但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概念、规则和原则等内容在其他行政法律中也都有所体现。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行政程序法规或规章,如湖南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西安出台了《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有了这些基础和经验,从各方面讲已基本成熟的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终于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外发布。参照WTO透明度原则,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设行政程序制度。

第一,树立新的观念。在建设行政程序制度时,WTO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应该树立开放和信息共享的新观念。开放、透明的政府可以让公民了解政府的所作所为,保障公民的监督权;除了依法保密的事项外,政府向社会公开和共享自己掌握的所有信息资源,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制定以公开透明为基本精神的单行行政程序法。原湖南省省长周强在湖南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表示:凡是事关全省的重大决策,都要公开透明,要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报告,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通过公众参与、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之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制定行政程序法更应如此。

第三,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府,拓宽公众参政渠道。电子政府是政府在网上设置自己的网站和主页,向公众提供非保密性政府信息的一种新兴的政府管理方式。在重大行政决策和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方面,提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体现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思维,让公众广泛参与。

第四,建立健全行政程序救济机制。一般地说,涉及当事人权益和行政效率的重要行政程序,以法的形式予以规定,赋予其法的强制性。如果违背行政程序规则,即属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中国加入WTO,开创了中国行政法制的新时代,现在,建立行政程序法制的时机基本成熟。适应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设具有公正价值、效率价值、秩序价值的行政程序法,注重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杨荣珍编著.《WTO争端解决——案例与评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应松年.《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

作者简介:

李送岭(1995~),男,汉族,河北邯郸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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