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涉县农村土地流转融资性支持问题研究
2016-05-30刘芳李宁
刘芳 李宁
摘 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至今,党中央也非常重视三农”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薄弱,农业发展环境差,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尤其是农村土地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土地问题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核心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依靠土地取得的,现在我国经济又站在了十字路口,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为了缓解我国经济下行压力,首先必须解决好农民问题,而土地又是农民的依靠,因此正确认识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设性意见,这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大的作用。本文以涉县地区土地流转为例,提出了土地流转融资兴起原因,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关键词:土地流转;融资;存在问题;对策
1 概念界定
1.1 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讓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经营规模。
1.2 土地流转融资的概念
土地流转融资即借助土地这种要素的流通转让来实现资金的融通。本文所讲的土地融资是基于“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的各种融资形式,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农地价值的流动转让,利用土地的流转、发挥土地的财产性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融资困难的问题。
2 涉县土地流转融资的兴起的原因
2.1 内部原因
涉县农村地区农户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平衡,这是其土地流转融资兴起的内部原因。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工业化”成为一种趋势,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农业资金流向城市,使得农户用于发展农业的资金严重不足。从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数量变化可以看出,目前涉县地区农业银行仅仅剩下一家,原有的农业银行都已经迁往城市,造成农业发展资金缺口大,大部分农民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比如小额贷款,而不是去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帮助,因为单个农民支付能力较低,贷款风险大,所有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不会贷款给个别农户的,而是贷款给有偿还能力的专业农业大户等。
2.2 外部原因
国家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是涉县土地流转融资兴起的外部原因。我国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为我国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法律基础。为了更充分合理的利用资源,我国一直以来都鼓励集约化经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产量,使得农业更好的服务于工业和第三产业,只有这样我国三大产业才可以协调发展,而这一切都必须以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大力支持为前提。
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农户了解到了国家关于土地流转融资的政策,并且他们积极配合,把自己家土地转让给专业大户,以便于实行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
3 涉县土地流转融资存在的问题
3.1 金融市场发展残缺
首先,在我国农村,我国农民使用的金融产品匮乏。而涉县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金融产品形式单一,使得金融市场实现资金融通困难,从而土地流转融资市场缺乏生机。
其次,涉县农村地区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机构稀少。中介机构的缺少使得土地流转不顺畅,很多土地因为缺少中介机构而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因此中介机构对于完善涉县地区金融市场至关重要。
3.2 农地流转市场不健全
从目前我国已有的模式看,在农村我国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农地流转市场,涉县地区尤其明显。由于涉县地区地势高低不平,交通不变,大部分地都是分片区散落在山间,从而很难集中经营,流转只是限于位于宽阔地带土地。现在农业受气候发展影响,农民收入欠佳,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大部分农民工进城打工,农村土地因此撂荒,无人问及。为了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价值,政府应该加大对涉县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改善交通状况,使得各个散落的分片地能连城一片,从而为农地流转提供基础,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
3.3 现有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不按照程序走,涉县地区尤为明显。由于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是有土地转出方和土地流转方双方协商而成,而没有通过流转服务中心的审核登记,这样使得流转后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有些转出方会给流转方传播虚假信息,夸大其使用价值。还有流转方不遵守合约非法改变土地的利用价值,这一切都是因为双方没有按照正规程序合理流转土地造成的后果。
3.4 融资功能的发挥还很有限
在我国现阶段,各地建立的土地银行最多只是发挥了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功能,这些土地银行仅仅对于调挤余缺发挥了作用,缓解了供给矛盾,降低了一定的交易成本,显然土地银行只是发挥了一部分功能。
4 涉县土地流转融资的对策
4.1 完善农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夯实农村发展基础
在我国土地登记工作自《土地管理法》施行以后,各地都积极配合认知落实,从而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农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来说还是很不完善的。如有些地区农地只是确权登记到农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农民集体,这违背了中央发展农村经济的精神,因此,完善农地确权和登记工作任务十分迫切。
完善农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有效避免土地纠纷问题,可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从而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促进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城乡协调配合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完善农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使得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积极性高,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夯实农村发展的基础。
4.2 培育农地流转市场,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涉县地区农地流转比较分散,大部分都是單个小户,为了扩大农地流转市场,应以抓大户流转为关键,发挥大户流转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得分散的单个小户都跟着大户按照正规法律程序实现土地流转,从而发挥土地应有的价值。另外县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的鼓励,如可以为土地流转提供资金支持,弥补土地流转资金缺口,还可以改善农村地区交通状况,一方面使得大片分散土地连成片,从而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使农村地区尽快脱贫致富。
4.3 发挥流转融资中介机构职能,健全农村金融市场
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它将土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相互联结,起到了沟通双方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涉县有些地区建立了农地流转中介组织,但是大部分规模太小,而且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缺乏系统化管理,使得其对于土地流转的贡献很小。有些中介组织的领导自身缺乏关于国家土地流转的常识,他们有些管理者素质也比较低下,只是随便发号施令,而没有根据涉县实际情况而做决定。除此之外,中介组织指导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单一,积极性不强,使得土地流转动力不足。因此,中介机构应发挥其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职能,不断完善其管理体系,时刻关注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从而更好的促进涉县农村地区土地流转。
4.4 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机制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农村土地流转成果的大小。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地流转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把农业生产从家庭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建立合适的土地流转机制,必须充分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合理的进行土地流转。转出方应和流转方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并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审核和登记,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土地流转的纷争,使得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的进行。
其次,加快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改变农民对农村土地过度依赖的现状,使得新生代农民具有城市户口,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共同发展。对于涉县政府来说,政府应使得双方在保证农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签订正规书面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凡是通过合法流程进行的土地流转都必须归档,可以配备专门归档人员,并严格要求他们详细记录土地面积、土地位置等信息,为以后土地纠纷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4.5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保证农地流转顺利运营
为了让人民增强法律意识,必须健全农村农地流转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细化土地流转各项规定,加快土地流转立法工作的进程。使得当前法律更加具有实用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坚持自愿、平等、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对土地进行流转。
其次,明确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对“集体”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化,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真正权益。最后,确保各项法规都能与时俱进,与实际经济情况相适应,避免金融机构在法律中的尴尬地位。
5 结语
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中国,虽然我国目前经济总量名列前茅,但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两极分化现象严重,毕竟我国是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其中农民是我国发展的重点对象,而农地又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只有不断推进土地流转形式和制度的发展,才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农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最终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