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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流”环境下的中国文化产业

2016-05-30林艳娟林金珠林长校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韩流文化产业发展

林艳娟 林金珠 林长校

【摘要】新世纪新时期的文化已经不再拘泥于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范畴之内了,而是被赋予了更广泛的意义,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传达文化的载体,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包括新闻、书报音像、广播电视电影、音乐、文化休闲娱乐、互联网文化等。而韩国文化产业正是以音乐、影视等为主力军,似一股旋风,凭借其青春活力的风格魅力,迅速博得了我国年轻人的喜爱。

当建设国家的责任逐渐过渡到年轻人的肩上,而这些国家未来建设者中的大部分人却还为外国文化所着迷,算得上国家发展中的一大遗憾。有数据考证,早从2012年起中国人在首尔的人均消费金额已经超过日本人,跃居第一,表明了韩國文化对于我国大众的强大吸引力。

基于“韩流”环境之中,立足于当代年轻人的视角,本文将探讨我国文化产业在年轻人群体之间的生存发展之道。

【关键词】文化产业;“韩流”;发展

一、采取捆绑销售的营销战略

韩国每年都大量输出的影视作品是捆绑营销的典型代表,做到了带动文化产业多方位共同发展。所有的韩国影视作品极为注重“一源多用”,会把韩国的传统文化、饮食、服饰、旅游等捆绑在剧中集体展现。例如,韩剧将韩国的旅游产业很好地融入其中,恰到好处的选景使韩剧看起来就像一部旅游圣地的宣传片。有新闻报道,截至到2015年,中国游客已经成为韩国旅游业的重要支柱。

如此大比重的捆绑销售在我国的影视作品中是鲜少见到的。我国的影视作品热衷于讲述事件的前因后果,而忘记了环境的渲染也是重要的表现手法。拍摄手法粗糙,错失了影视媒体这一强大的宣传平台。我国的影视作品应该学习捆绑销售的营销手段,将能够展现民族风格的东西融入所要描述的故事中,充分利用每一个社会资源,带动周边行业的发展,才算实现了影视媒体的最大价值。

二、基于明星效应理论,培养与年轻人有人生共鸣的文化产业代言人

韩国擅长培养明星,青春朝气是共同的特性。粉丝与明星的年龄区间一致,容易产生共鸣。试想,看着这些和自己同样年纪的男孩女孩们为了梦想而辛苦拼搏的样子,我们自己也会想和他们一样一起为人生而奋斗的吧?这就是所谓的人生的共鸣。而我国的明星断层现象略显严重,青黄不接,父辈时期的榜样依然还在,而真正具有国民度的后起之秀屈指可数。这种现象在音乐行业方面尤为突出。当韩国的音乐每年都在刷新新声音的时候,我国的音乐还是那些再熟悉不过的声音在撑起唱片市场的一片天。我国的文化产业确需迎合日益更新换代的文化消费人群的口味和喜好,培养能引起这类消费人群的人生共鸣的优质文化代言人,不断为现代文化产业注入新鲜血液。

三、提高全民创新水平

关于文化的话题永远离不开创新。倘若一个国家的文化永远只是古人口口相传的古典传统,追求新颖生活方式的现代年轻人还会心甘情愿热爱这种文化形态吗?2015年的电视节目中,最夺人眼球的变化莫过与综艺真人秀节目变多了,几乎每一个电视台都推出了一档综艺节目作为争夺收视的杀手锏。而这些花样百出的综艺节目基本都是从韩国引进的,而在这个越来越重视版权的年代,每看完一期节目,其引进和制作方面外流的人民币数额之大都是你想象不到的。韩国文化创作者们的创新能力的确是值得赞叹的。在韩国导演拍摄洗发水广告之前,我国的导演均是通过直发来表现顺滑的概念,而韩国导演则采用大波浪卷发的弹性表现出这一主题,在当时令我国的广告界为之一振。当好莱坞还在拍摄外星人的惊悚剧情时,韩国导演却将他们拍成了浪漫爱情片,还引得观众一阵热捧。这就是韩国式创新。我们国家的文化创新不算大胆,还存在一些模仿的影子,以致与我国在推出某种文化产品的时候会伴有部分批评的声音。当然,创新如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文化发展的道路还很漫长,只要不断培养后起之秀的创新意识,想必终有一日,我国的文化产业将不会把人民币花费在引进这件事情上。

四、文化竞争与保护政策双管齐下

韩国政府很好的实现了“鲶鱼效应”的作用,实行竞争机制,开放了进口电影的限制。即使在好莱坞电影的巨大冲击下,韩国电影产业不仅没有垮台,反而日趋繁荣。有调查数据表明,韩国平均每年引进海外电影约600部,而我国大约才引进60部。2015年4月,我国广电总局再次颁布了相关的文化保护策略:海外电视剧将延迟半年才能播出。在这种保护策略之下,我国的影视文化才得以生存。但同时,缺乏竞争的氛围,也让我国的影视文化产业停滞不前,满足与自身已有的成就和现状,得不到快速、明显的进步。某种程度上来看,我过的文化产业并不是全面开放的。韩国电影《王的男人》的导演李俊益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过:“如果真正放开,中国本土电影面临的压力可能更大。”可见我国文化行业存在的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容小觑。

作为一个从中华文化中逐渐脱离开创属于自己的文化成就的小国家,韩国的文化行业发展经验存在着部分值得我国借鉴的闪光点。对于文化企业自身而言,需要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积极运用现代化工具的宣传优势,融入本国特色的文化元素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对于文化形象代言人而言,需要迎合文化消费群体的喜好和需求,才能创作出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对于文化创作者而言,创新意识应该成为植根于大脑深处的一棵常盛大树。而对于文化相关部门而言,如何放下全面管制文化产业发展的姿态、取消不必要的规定制度,成为只做资源、平台和支持的政府,让文化产业在民间自由发展,才是我国文化当局应该思考的问题。

作者简介

林艳娟(1995-),女,福建福清人,本科在校生,主修财务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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