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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05-30赵璐

大东方 2016年2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存问题对策建议

摘 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客观需求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在对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特点概括的基础上,从四个不同方面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存问题;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民处置土地权利的一种行为,是农户在保留进一步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原先通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形式获得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组织耕种并从中获得相应收益。

山西省现辖太原、运城、大同、临汾、阳泉、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长治和晋城等11个地级市,共119个县。由于山西省地处我国中部,发展迟缓,农村土地流转仍然处于相对低效、无序,甚至混乱的状态,这对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对山西充分利用自己特有的农业资源禀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及规模经营方式呈多样化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委托流转、转让、代耕等。同时,山西省各地探索出了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多种模式。

2.流转土地受让主体和经营内容多元化,流转土地比较效益明显提高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高效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农业专业大户扩大了经营规模,新的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后,经营开发的内容和项目几乎涵盖了农业的所有行业。

3.土地流转机制向市场化发展,流转价格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

二、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转意愿方面

农民地权意识和小农思想严重。由于农民长期受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对承包地仍有强烈的依赖和眷恋,不愿意放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生活的依靠;兼职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都想留几亩土地来补偿家庭收入,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强;已经脱离农业或长期在外经商务工的农户,把土地作为今后生活的“退路”,宁可抛荒或者由亲属无偿耕种,也不肯把土地流转给别人。

2.流转行为方面

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现在农户间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君子协定”,不遵守土地流转规定的程序,不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直接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侵犯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应享有的主体权和自主权。

3.流转机制方面

一是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医乏,流转机制不完善,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二是土地流转的保障激励机制不完善。现阶段,山西省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项目基金和财政补贴,缺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惠税制。

4.流转市场方面

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机制尚未建立,流转价格缺乏科学依据。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化程度低,在流转过程缺乏有效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二是农民资本积累不足;三是农业企业家短缺。

三、进一步推进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和支持

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清醒地认识到土地流转不但不会丢失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且能够有效增加经济收入;通过树立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消除农民“失地”误解和失去保障的顾虑。

同时,政策支持也要及时跟上。一是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激励土地流转。二是从银行贷款、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转。三是解决部分经营主体临时设施用地需求。对特殊经营主体在较长流转期限内按比例给予一定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政策,使经营主体安心经营。

2.建立服务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各项机制,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客观需要,也是农民流转土地的定心丸。首先,政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确保民不失权、不失利。其次,政府要强化管理服务。第三,政府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第四,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以流转土地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

3.完善保障体系

完善的社会保障是农民解放思想的物质基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必须积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农民住房质量,建立农村弱势群体住房补贴制度。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引导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四、结语

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针对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对山西省充分利用自己特有的农业资源禀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走出具有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作舟,赵凯.山西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差异比较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1, 21 (3): 45-47.

[2]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研会课题组.关于推进山西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规模经营的研究[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2, (7): 25-27.

[3]李小娟.山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与思考[J].山西农经,2011,(3): 40-42.

[4]陳荣卓,陈鹏.现代农业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建设[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5) : 55-60.

作者简介:

赵璐(1991—),女,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2015级研究生,专业为自然地理学,研究方向为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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