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房法律规划制度探析
2016-05-30王鲁宁
王鲁宁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住房的需求量急剧上升。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应当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承担起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保障百姓居住权利的实现。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关系和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与国外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房应由政府引导、公私合建,以及完善个人收入信用监管及惩罚力度等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居住權
住宅问题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产物,特别是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时期,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严重,住房问题已成为“新三座大山”(即住房、教育、医疗问题)之首。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内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的成分和性质,但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从整体规划上看,住房保障缺乏住房普查统计数据,缺乏良好的长期规划。
一、社会保障体系与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由政府直接出资建造或收购,或者由政府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或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或出租的住房。在我国具体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改造房等。住房问题的核心是商品房与保障房建设比例不协调和居住者消费能力不足的问题,世界各国也都无一例外的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对住房供应进行直接干预或者对住房需求者进行补贴,来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比较住房政策先驱当尼逊曾提出过政府在房屋政策中的三种角色:雏生型、社会型以及全面责任型。
2.社会保障体系与保障性住房的关系
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可直译为社会安全,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情况下,由政府负责以依靠社会力量所筹集的资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证。在我国社会保障内容包括五部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与保障型住房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其次,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社会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国家的保障房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相关住房管理部门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推行保障房的建设,有利于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社会法制的进步。
二、公平正义是住房保障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
1.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社会法学派认为,正义并不是指个人的德行,也不是指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而是指一种体制结构的存在,因为体制结构的正义性,才可以很好地调整人际关系并指导人的行为,促使人类更好地生活,满足人类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各种需求,使人类尽可能地在最小阻碍和最小浪费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其需要。
2.社会正义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
正义既预示着自主和平等,也表达了对外在的利益的均等与公正追求。一切不利于社会全体尤其是弱者个体和弱势集体发展的制度安排或逻辑关系,都是非正义的。一个社会体制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靠价值规律,市场竞争体制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机制,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甚至出现过度的贫富差别。
三、完善我国保障房体系的路径选择
1.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美国国会在20世纪30年代就通过了《住宅法》,随后又先后通过了《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和《住宅与社区发展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为美国保障房的建设与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英国早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就制定了《住宅法》,为此后相继实施的一系列住房改革措施提供了法律保证,在此基础上,英国政府后来又相继颁布了《住房与建筑法》、《住房与规划法》等数十部住房相关法规,住房保障制度应该有相应的法规保障。与此对比,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商品住宅投资较快增长的同时,经济适用房投资大幅下降。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保障房的法律规定,关于保障房建设多规定在部门规章和条例之中。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要在在法律中明确惩戒制度,明确对骗取保障住房者的严惩不贷,维护好诚信体系。
2.保障房由政府引导、公私合建
首先要明确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但为了更好的解决资金问题,政府可以鼓励房地产开发商、非营利性机构等介入到保障房建设领域。这样,一方面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价格低廉的住房。日本大部分保障房建设的任务主要由住房都市整备公团完成,该机构可以让中等收入人群享受到基本等于成本价的房屋,从而不至于背上太沉重的房贷负担。澳大利亚保障房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公共住房、社区住房和私有住房。其中社区住房就是由教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一些社会非营利性机构建造和管理的廉租房,它在澳大利亚整个保障房建设体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因此,我们要建立合理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中低收入社会成员“住有所居”,保障住房市场中的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权利,实现社会正义。同时,这个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必须是多层级的,针对不同的主体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才能适应住房保障权利主体的多样化的局面。因为保障水平的层次性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障,是一种经济、合理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减轻政府住房保障负担或保障成本,从而使更多的居民按照其所应享受的待遇,享受到政府相应程度的保障。这样才能体现对每一个居民的公平,更高效更实效地实现公民的住房保障权。
参考文献:
[1]江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与政府责任[EB/OL].李昌麟经济法网,2006-11-17.
[2]郭玉坤,裘丽岚.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及发展趋势[J].城市问题,2007,(8).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