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养老产业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2016-05-30徐姗
徐姗
摘 要 生态养老产业是一种充公利用资源环境的生态优势,提供老年养老、休闲等服务的新型产业,属于低碳环保的产业。建设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生态养老城市将不仅可以推动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优化现有产业结构,可以推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还有助于生态低碳城市的建设。
关键词 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F426.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09--03
1 湖北省人口年齡结构现状
湖北省1998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截至2013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936万,占总人口的16.05%,高于全国1.15%。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92.22万人,比2012年增加25.0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21%,比上年的9.81%提高0.40%,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09%提高了1.12%。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断的加快,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凸显。
2 湖北省政府政策的支持
2010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城乡建设“现代生态养老实验区项目”落户上海通州区二甲镇,是国内国际开始合作探索大型生态养老模式的强烈信号。自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3]35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在短短的一年内,又先后出台了67个支持和鼓励发展养老产业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将“养老”从“养老事业”提升到“养老产业”的发展层面上来。2014年8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养老产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重要举措,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布局、启动养老产业项目。
湖北省也将发展生态养老产业列于“十三五”规划中,省委、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成立专班,研究湖北省发展生态养老产业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及途径,最终将生态养老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湖北省可以借社会转型机遇,充分依托现有生态与资源优势,尽快提出建设“生态养老城市”的目标,争取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大力支持,将湖北省打造成我国最大的生态养老城市,做成中国乃至国际上的低碳示范地区。
3 湖北省生态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3.1 生态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3.1.1 按兴办时间划分
2000年之前开办的养老院大多属于国营机构盈利性质,2000之后开始逐步有民营机构及社会团体开始加入养老产业的大军中,生态养老产业主要集中在2010年之后。目前,湖北省注册养老机构697家,由于有些养老机构资料不完整、记录不清晰,故刷选200家信息完整的养老机构对位研究对象。按兴办时间划分成四档:2000年以前、2001-2005、2006-2010、2011-2015。以下是兴办时间的具体分布情况。见图1。
3.1.2 按地域分布与机构性质划分
湖北省下辖地区的11个地级市、1个副省级市、1个自治州、3个直管市、1个林区。目前,已注册796家养机构。其中国营机构697家,民营机构96家,社会团体2家,其他类型1家,省内生态养老产业大多属于民营机构经营。以下是湖北省已注册养老机构的具体分布。见表1。
3.2 生态养老模式类型
根据湖北省拥有的旅游资源与生态特色,省内生态养老产业模式主要分为4种:生态养老休闲农庄、生态养老旅游度假区、生态养老社区和候鸟式生态养老公寓。
3.2.1 高端养老社区
高端养老社区是一种以会员制为形式、融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一体的全新养老模式,以高起点、全方位、多功能、专业化和国际化为特色,以产业融合为手段,为老年群体打造一个高端综合社区。该模式具有高质高价的特点,属于高档养老地产项目,为老年群体及其子女提供居住、生活和医疗等服务。项目的物业都具有独立产权,可采取产权分割的方式,对养老公寓的产权进行出租或出售,租赁者可以拥有公寓一定时段的使用权,而购买者可拥有公寓的永久产权,并可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转让和继承。
3.2.2 候鸟式养老公寓
候鸟式养老公寓是一种将养老和分时度假酒店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即分时度假养老模式。该模式主要以分时度假酒店产权出售为手段,将酒店产权分为不同时段出售给购买人,购买人购买后只拥有公寓的使用权,购买价格一般比较便宜,可为老年群体提供季节性的旅游养老和度假休闲服务。候鸟式养老公寓开发形式灵活,可以全新建设,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可以在现有建筑上改建,产权归原有物业业主所有,管理公司只有经营权。该类型公寓一般可以在全国不同城市之间进行异地置换。
3.2.3 养老休闲农庄
养老休闲农庄是一种将养老和农家乐旅游相结合的全新养老模式,是在原有特色渔村、客栈建筑基础上改建而成的农家乐养老设施,为老年群体提供农业耕种、农家餐饮和农家住宿等农家乐体验服务。该类设施具有建设成本较低、节约土地等资源、项目开发相对容易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项目多在原有建筑上进行改造,投资相对较少;农庄房屋的产权仍归农民所有,部分服务设施可由农民经营,其余房间若干年内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公司所有,期满后则归还农民。
3.2.4 养老旅游度假区
养老旅游度假区是一种将养老和度假旅游完美结合的全新养老模式。该模式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和高档化的服务设施,在满足高档养老需求的前提下,突出旅游度假的功能。该模式采用统一经营的模式,为老年群体提供全包式的服务,是高性价比的度假养老产品。养老旅游度假区一般结合旅游度假村等项目进行建设,但项目建设投资相对较大,价格相对较高。开发商从土地二级市场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相关物业,拥有度假区建筑的产权,且可以将部分物业产权分割出售,如将别墅、公寓和商品房产权出售给消费者。
3.3 典型生态养老产业
近年来,湖北省依托自身的生态优势、地理环境及便利的交通条件,将生态养老产业发展得有声有色,湖北省各下辖地区都有独具特色的典型生态养老产业,结合前面定义的四种生态养老产业模式对典型养老产业进行罗列。见表2。
4 湖北省生态养老产业发展的问题
截至2015年,我国34个省市自治区登记注册养老机构达23 907家。湖北省有效登记机构是796家,湖北省养老产业在机构设置和产业发展上比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更有优势,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湖北省绝大多数养老机构出现供过于求,机构运营入不敷出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4点。
4.1 群众思想观念相对滞后
受传统中华民族观念和现有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家庭养老模式在我国数千年的发展史中早已根深蒂固,在调查走访中,大多数人仍然会坚持选择家庭养老。子女担负着养老的主要责任和经济压力。对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赡养,90%以上还是靠家庭来承担,面对现有相对高额的养老机构收费,人们参与社会化养老的积极性不高。在传统观念上,作为老人一方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子孙膝下、其乐融融,不习惯也不愿走出家门进入专业的养老机构;作为子女一方因怕背“不孝之名”而不同意将老人送入养老机构,另一方面也不放心将老人独自留在养老机构。
4.2 产业发展不够稳定
2010年之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化生态养老产业主要是以民办私营机构居多,在调查走访过程中人们对民办养老机构存在诸多偏见。经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得不到保障,武汉市江夏区某养老院存在产权纠纷开业一年半之后歇业,入住的老人被迫搬离养老院;同一区另一家私营小型生态养老公寓因营业执照不合法,非法营业半年后停业,入住老人与业主方存在诸多经济上得纠纷。另外,相比政府公立性养老产业,民办生态养老机构收费相对较高,据调查统计武汉市周边生态养老社区收费平均标准3 500元/月,对普通家庭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特别是对农村赡养老人负担太重。据统计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等大型生态养老基地入住率不到40%,而周边附近村民几乎不会选择社会养老模式。
4.3 养老管理体制滞后
生态养老服务业发展涉及到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诸多环节。目前,管理体制尚没有完全理顺,不少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养老服务业应该属于公办性质,政府管理者的角色比较浓厚,缺乏服务意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面临尴尬局面。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也成为一纸空文,并没有进行落实。这一点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来讲带来更显著的经济压力。养老管理体制的落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了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不利于民办机构的发展壮大,严重制约了湖北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4.4 养老产业市场化运作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必须研究养老产业的市场化问题,提升养老产业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能力。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方式、服务业態和运行模式,繁荣养老服务市场。要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养老产业领域;要整合资源,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形成资源的整合放大效应;要培育养老产业的骨干企业载体,形成养老产业集群发展的整体态势;要建立完善养老产业市场化操作模式,为养老产业搭建综合平台,提供信息、中介和科技等方面的支撑和服务。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