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学英语兴趣教学
2016-05-30郑俊慧
郑俊慧
【摘 要】快乐教学是引起师生情感共鸣、激发师生双方热情的活动。近几年来,在新教材的教学实践中,我感到实施快乐教学和注重教学情趣化,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课堂气氛轻松活泼,学生由不敢说到想说,由不会说到脱口而出,愉快的情绪体验和进步的喜悦促进学生向着目标不断进取。
【关键词】中学英语;兴趣教学
一、创设英语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英语作为一门外语,学生接触的真实情景甚少,尤其在农村学校更是几乎不可能,所以学生对学习英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学生的潜意识中,英语只是没完没了的庞大词汇量。大部分学生疲于应付大量的词汇、句型、短语,而弄得满头雾水,不知所出。近年来,随着教学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体会到作为英语教师应想方设法创设英语学习氛围,创设有效的语言情景来丰富学生的英语信息量,让学生得到各种情感体验,激发他们学习兴趣。我们知道学生没有情感的支持必然会导致学习信心的丧失,而英语的情感需要培养,需要在教学中不断创设各种情景。
二、坚持实践为主,启发诱导学生学习兴趣
树立实践为主的思想,对改进中学英语教学来说,是一件颇具现实意义的事。当然,英语教学以学生实践为主,这是指总体而言,并非说教师不用在课堂上讲授了。必要的讲解是不可缺少的,关键是应讲得精炼、讲在该讲处,以引导学生自觉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即使在讲解时,也可先提示一下关键之处,让大家分析、议论,然后引出正确答案。在这方面,应注意将小组讨论式教学法引入课堂教学中。具体地讲,就是把课文的主题、语言难点以及重点句子的深层意思在课文基础上做适当延伸,交给学生讨论。通过讨论,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独立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辨识和应变能力。此外,也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由于讨论式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学习活动,所以教师可以随时指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不足,学生也可以对教师讲授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
实践证明,没有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教学不可能成功。语言教学尤其应该以学生为中心。可以说,没有哪位教师是不希望自己的学生主动学习的。将调动学生主动性作为教学重要环节来抓的,就更少了。目前的中学英语教学较为普遍地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虽然一些教师确实试图探索运用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或借鉴国外的一些教法,但仍然不善于启发,或者依然是一讲到底,或者表面上看很热闹,但学生真正的收获并不大。启发式诱导将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三、指导学生方法,养成良好习惯
教学是教和学的统一体。教学活动是师生间的双边活动。教师的教法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法,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时,不仅要考虑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要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他们的需求、爱好、兴趣等。在课堂上,教师应当在发挥指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适时变换课堂角色,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并尽可能多地为学生创造独立思考的机会。比如,在教学语言现象时,教师可通过设计对话场面,使学生在理解新口语的过程中去掌握语言规律,给学生“悟”的机会。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英语教师更应如此!
在英语教学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学了几年英语以后,还要教师领读单词,还得把课文译成汉语;不少学生只会认读课文,而对英文报刊、杂志等课外阅读材料,阅读能力欠缺。究其原因,在于教师没有在日常教学中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尤其是独立学习和解决问题的习惯。所以,日常教学中,应在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上多下功夫,以有效提高其成绩!
四、树立榜样,维持学生学习兴趣
课堂的教学艺术表现在能激发学生的认识兴趣和情感,启发和引导学生的思维,让学生迅速融入课堂教学中去,学生之所以能够产生积极的感情去学习,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教师,在于教师如何把学生的情感激活。首先,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学活动的起点和基础,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真诚关爱每一个学生。我们真诚地爱学生,学生也会真诚地爱教师,大家在一个平等的环境里,轻松地教与学,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情感的交流,在这种样氛围下,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及学习兴趣没有理由不充分发挥出来。
在平时的教学中,学生难免也会犯错误,对这样的学生教师应当批评指正而不是一味责怪他们,但批评学生时所用的语气、神态、措词却能明确表达出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切忌讽刺挖苦,或说一些伤学生自尊心的话,让他们自己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帮助改正。
总之,在教学中关注情感态度是基础教育改革趋势重要的特征。在情感教学的研究与实践中,要致力于“知情并进”,使学生在高效获取知识的同时,情感领域也得到发展。作为英语教师,在教学活动,只有意识到情感教学在学习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才能真正做到智力与情感的同步发展,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琳琳.浅谈中学英语兴趣教学[J].科技信息,2011(35):520.
[2]王明媛.中学英语兴趣教学[J].科教导刊,2015(2):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