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官吏制度及其实施之得失辨正
2016-05-30郭淑新舒笛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3期
郭淑新 舒笛
清代承继前朝诸代遗风,创设了一套相对完備的官吏制度。然而,其选任制度,虽然以科目考试为取士主途,严格监考,不容幸进,但考试方式和内容则在一定意义上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其监察制度,虽有详备的法典规章供官吏遵守、御史监察,但由于缺乏保障措施,御史往往不愿或不敢履行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制度形同虚设;其奖惩制度,虽说对功臣义民皆有褒奖,但由于皇权至上,喜赏怒罚,则影响了奖惩制度乃至整个官吏制度的合理实施。清代官吏制度及其实施之得失,对我国当前的廉政建设以及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与现代化》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