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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2016-05-30王媛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39期

王媛

摘要:本文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现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办学自主权;教育法治体系;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9-0239-02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行修订,第五条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见,我国高等教育是为社主义建设输出高质量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存在与国家产业升级转型、高校扩招、人才培养需求不断变化等社会现实问题不相适应之处。只有不断根据时代要求,及时调整、优化高等教育体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涉及管理权限的划分及管理运行机制,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活动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组织运行方式。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则是理顺政府和高校、管理者和办学者、高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模式,对促进高校全面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还存在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难、教育法制体系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内部管理体制积弊较深等问题。

1.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较难。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更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高等学校依法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减少政府对高校行政干预的力度,是提高高校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但是实际高校办学自主权难落实,首先,由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权限较大,使得高等学校在体制管理上失去了自主决定的权力。虽然随着社会发展,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也进行了调整,但一时不能完全转变过来,政府和各级地方管理机构在高等教育管理上仍有很大的决策权。其次,高校的发展、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高校自主办学意味着高校在享有更多自主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因为扩大自主权后而产生的多种责任。因高校与政府之间长期的隶属关系,使得高校缺乏完全承担自主办学的能力。

2.教育法制体系不够完善。依法治教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历史选择和必然要求。依法治教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历史选择和必然要求。199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1]可见,法制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基础。目前,我国尚在施行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还有一部分已明显不适应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根据“制订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的原则,一些因当时的教育现状而制定的政策性的行政通知、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提请全国人大进行讨论,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若条件暂时不成熟,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此外,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重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忽视公民个人利益的倾向,高等教育法律亦是如此。从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来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行政管理部门权限的多,而明确划分其责任的少,而涉及高校师生权利保障的条文相对就更少了。近年来,高等教育方面的诉讼呈上升趋势,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却相对欠缺。逐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应是国家在教育法规建设上的长期目标。

3.与市场经济某些方面不相适应。美国学者马丁·特罗指出:“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高等教育不仅在数量上有明显的增长,而且在高等教育的观念、教学内容和形式、学术标准、办学模式、招生和聘请教师的政策与方法等方面,都会发生一些质的变化。”[2]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现状来调整其运行机制。从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史来看,随着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失业、劳动力转移、人才供需矛盾等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因此,对以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核心职能的高校而言,如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4.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积弊较深。首先,人事管理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存在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问题,岗位聘任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其次,高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导向使大量资源被用于行政化指标,各项指标以数据为杠杆,驱使高校教师忙于跑关系、拉项目,迎合这些形式化的指标。再次,高校内部管理缺乏创新精神。高校各职能部门功能的实现更多的在于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在既定规则内完成各项任务。虽然目前高校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上下了很大功夫,但依然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由此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无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在这种环境中没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

1.政府放宽政策。“实行权力下放,给予高等教育管理机构足够的自我发展空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应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适当地放宽政策,实现部分权力下放,实现自主管理权。”[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求教育部门加快职能转变、继续简政放权,让高校有充分的办学空间。高校在选拔录取、本科专业设置、招聘人才、校长公开选拔、资产管理等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激发了高校的办学活力。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政府要建立新的管理体制,而高校则需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深化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转变,将是中国高等教育长期坚持的目标。

2.加强教育法制体系建设。促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依据是教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针对当前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进行了调整,对于推动教育法治进程、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修改和完善是依法治教的前提,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框架。只有将整个教育系统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用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高等教育管理的内在机制和外在形式,用法律来保障各管理主体的社会地位,明确划分不同部门之间的权限,将义务和责任落在实处,才能达到“有法必依、執法必严”的效果。

3.进行市场引导。面向国家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经济发展新常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须以市场需求为标杆,实现“长线专业”特色发展、跨越式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由此可见,高校应借鉴市场管理的先进经验,拓宽视野,使高校管理机制的变化适应社会供求的变化,调整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构建与地方和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办学体系。在保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与企业形成长期的合作与交流的关系。

4.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目前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建设”阶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离不开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首先,随着国家人事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仍将是改革的重点之一。高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须与高质量人才的自主发展相结合,一方面建立竞争体制,另一方面对科研人员的自主发展给予保护和支持,为教师提供学术创新的良好环境,为教师的能力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性。其次,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在管理上应体现“去行政化”的诉求。在高校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制度,目标是实现规范化管理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但若只是以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项目数量等数据作为考核指标,而忽视不同学科的发展特点,忽视教师在其他方面的贡献,就容易使教师以指标为导向,疲于应对考核,丧失了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最后,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实力,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有学者认为,创新型大学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在办学理念上,以创新为大学的精神核心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现代大学的创造性、包容性、开放性、批判性和独立性;二是在发展模式上,以创新资源的吸纳、整合、利用、输出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实现超常规、跨越式、高质量的发展;三是在支撑体系上,以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的三位一体,辅以创新的体制、制度、机制和文化,形成持续创新的‘发生器。”[4]因此,高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激发教师的创新动力,并将制度的执行落实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Z].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

[2]杨杏芳.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J].高等教育研究,1998,(6).

[3]周远清.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J].求是,1996,(19).

[4]姜嘉乐.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大学[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