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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相关问题分析

2016-05-30于东平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社会性别家庭暴力现状分析

摘 要:从家庭暴力的现状和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入手,分析家庭暴力问题的危害性,进一步分析我国在对待家庭暴力问题上的不完善之处,通过社会性别理论的分析,为传统的研究提供了深化与创新的方法,并为完善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方法提供了相关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 现状分析 社会性别

一、家庭暴力问题概述

1.家庭暴力现状。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和精神的侵害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之间,不仅是夫妻,同居关系的男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包括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并不是家庭关系的这种成员关系。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等严重后果。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数字,我们国家有24.7%的家庭,也就是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家庭有不同程度地有家庭暴力出现,每年要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的投诉,有近10%的故意杀人案是涉及到家庭暴力的。

2.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社会中对家庭暴力问题存在着很多误区,比如,认为并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社会中一直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法学会婚期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家庭暴力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是它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一个由来以久的这样一个历史问题,在我国的历史上,丈夫打妻子,家长打孩子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在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里头更是讲这种家庭暴力合法化,这样就形成了我们国家一个像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倒的媳妇儿揉倒的面等等这些一些文化和传统习惯。在2015年发生过的一起案例中,施暴人陈某因为怀疑妻子有外遇,用菜刀把妻子的左手砍了下来。根据媒体的报道,陈某当街对妻子打骂。妻子向路人求救,但无人响应。随后她又分别向城管、交警求救,但是也没得到帮助。即使在火车站向众人求救,仍然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帮她报警。他28岁的妻子,事后说:“如果路人肯帮忙报个警,我就不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这不仅对社会是一种沉痛的呼吁,也是很多家庭暴力最终发生的社会根源之一。

3.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也很严重。父母的暴力行为会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在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长大,会使孩子形成不正确的观念。两性不平等以及用暴力解决问题的观念就无形中被发展了,这也会进一步影响下一代的成长以及社会的发展中对性别文化的认知。当然,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内部问题,家庭暴力的普遍也会对社会产生影响,人们对两性差别的认识也无形中受到负面影响。这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同样影响塑造科学合理的性别观念的发展,阻碍了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反家庭暴力的规制不够完善具体,同时对社会对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着误区,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向前推进的步伐。我国在家庭暴力的研究中,对社会性别理论的关注起步较晚,在反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中,只关注了形式上的平等,并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性别,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不够具体。立法的问题也会间接影响社会中人们对待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和看法,社会中对待家庭暴力仍有大部分的看法是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公权力介入或有不当,而对于发生在身边甚至是自己身上的家庭暴力也置若罔闻,不会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造成影响,也不会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帮助与支持。在个人生活不受侵犯,清官难断家务事思想的影响下,家庭暴力也一直处于难以防控的状态。法律对女性的保护在社会层面与家庭层面的保护也未能达到平衡,法律注重保护女性在公共领域的人身权利,而对于女性在家庭中的保护却存在欠缺。在我国,由于立法、执法以及社会文化渊源等问题的影响,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无法做到及时有效。

三、对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相关建议

1.通过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家庭暴力。在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中,可以引入社会性别理论这一概念。社会性别是主要是指自身所在的生存环境对其性别的认定,包括家人、朋友、周围群体、社会机构和法律机关的认定等,是生物基本的社会属性之一,主要体现在性别角色上。社会性别理论从分析两性入手可以发现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根源和本质,从而将社会性别理论变成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分析工具。社会性别理论作为一种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如何运用它来指导鲜活的实践活动也应是一个不断探索的问题。通过社會性别理论,去分析家庭暴力的根源,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本的原因,可以从根本上对家庭暴力予以防控。人们受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的容忍态度很高,这也是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性别文化形成过程中形成的性别定位导致了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女性往往以忍耐的态度去对待。在最初面对家庭暴力时,女性不会直接采取硬性方式去对抗。同时受到传统观念中对性别差异的认识以及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周围其他人也不会伸出援手。我们应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研究家庭暴力问题。在立法以及政策制定中,要从社会性别的视角看待现有的社会问题,做出更为科学的分析。男性和女性都是社会的主体,法律以及政策中要同时体现双方的利益。如果仅仅站在一方的角度,忽视了另一方的主体地位,这会导致对双方利益维护的不均衡,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性别理论的发展,在立法以及政策制定中,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这也与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求相符。探讨发生家庭暴力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研究出切实有效的方法。家庭暴力从本质上看,是在家庭关系中占优势地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与控制,而这种优势地位的形成除了经济、体力等因素,还有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发挥社会性别理论的影响,使人们正确认识两性的差异以及两性的平等,使人们在认识上接受差异与平等,正确看待家庭暴力问题。而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去从根源处解决这一问题,结合我国对家庭暴力发展的基本状况和施暴人、受害人的行为特征的研究,从稳定家庭关系的角度进行实证分析,才能做出对这一社会问题有力的解决机制。家庭暴力中,绝大部分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施暴,所以这个家庭暴力是性别歧视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因此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女性来讲也必须面对家庭暴力敢于说不,敢于报警和维权。同时,社会的观念转变也至关重要,在反家庭暴力的公益广告中,一直提倡的是“敲门,报警”,这是家暴受害者最需要的来自社会的帮助,同时这也是制止家暴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2.完善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对家庭暴力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其中还存有不足之处,比如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等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对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还应进一步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及社会干预做出具体的细化规定,明确公安司法机关、社区、妇联这些相关机构的法定义务,明确对相关机构的分工以及相关责任人,并且要明确问责机制,如果相关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与帮助有欠缺,或者对家庭暴力没有及时制止,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使相关部门可以有效的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实施中。与此同时,在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各地也应随之出台相关的规定,对家庭暴力问题做出细化规定。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重构社会性别的认识,在立法的角度考虑到男性与女性的不同利益,达到立法的平衡,在实施中强化对负责机制,在理论研究中推动社会对社会性别理论的认识,推动社会的文化进步,使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欧阳艳文、林少菊:“传统‘家文化与家庭暴力”,《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12期.

[2]周安平:《性别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社会性别平等与法律研究和对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4]王晖:“关于家庭暴力产生原因的社会性别分析”,《新疆大学学报》,2008年06期.

[5]刘淑娟:“针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性别视角解读”,《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11年01期.

[6]王丹:“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社会性别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作者简介:于东平(1990-),女,汉族,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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