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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高校大学生助学模式融合创新研究

2016-05-30林如

大东方 2016年7期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新常态

林如

摘 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现代高校助学模式面临着新的要求,本文试图在梳理原有助学模式基础上融入创新以构建更为合理和全方位的贫困生资助模式,以保证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自信地成长。建立积极遴选机制,实现经济价值与人本关怀相统一;监督约束机制,力争物质资助与精神援助相结合;自强励志机制,达成启发自助与倡导助人相协调,融合创新以达成资助目的,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新常态;贫困大学生;助学模式;融合創新

一、高校大学生助学模式的政策环境与现实意义

(1)我国高校助学模式的历史演变和当前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高校助学模式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历程,每次调整都力求与当时的历史发展条件和国家的经济水平相适应。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1+6”模式,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减免”、绿色通道有机结合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

(2)高校大学生助学模式融合创新的现实意义。贫困大学生是当前大学生群体中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群体,与同龄人相比,他们过早地承受着生活的不幸,独自承担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压力。构建与完善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模式,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解困机制,从物质和精神多方面去关心和帮助贫困大学生,保障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自信地成长,同时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需要。

二、新常态下高校大学生助学模式的现状分析及问题

(1)资助政策事前资格认定缺乏合理机制。当前国家给定的只有一个模糊的标准:凡是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困难学生。这给高校的资助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曾有省份为防止虚假申报贫困生资格,“放权”由各高校自行认定,这主要依靠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和老师、同学的观察。然而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等区域发展水平差距大,加之收入申报制度、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低保给予标准、统计制度不健全等,要制定一个详实的认定标准难度极大。

(2)资助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一是国家助学金资格认定和资助过程中育人效果不明显。高额的助学金没能激发他们的斗志,反而可能助长了他们中部分贫困生的虚荣心和惰性,不讲义务,只享受权利。二是当前高校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层次较低,很少能与专业相结合,这与大学生知识型的特点不符。虽然当前各高校普遍落实了勤工助学的启动资金,但所提供的岗位非常有限,仍然局限于办公室、实验室打扫卫生和整理,食堂帮工和图书馆整理,缺乏知识和科技型,导致部分贫困大学生不愿参加勤工岗位。校外勤工助学也主要以餐厅服务生为主,同样缺乏与专业相结合的适宜的勤工助学活动。

(3)资助政策事后监管不力。一是前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大学生贷款的还款情况不容乐观,银行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不太愿意贷款给学生。银行的风险考虑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贷款的学生愿不愿偿还,这关系大学生的个人信用问题;二是贷款的学生有没有能力偿还,这关系大学生毕业后的收入问题。二是贫困生每年的资格重审中退出机制过程难以推进,贫困生一旦进入数据库,要对其进行清除难度很大,因为自身没有统一的维度,又要面临强大的社会舆论。现有的常规维度只有无故旷课、不挂科、不违反校规法纪、不使用高档化妆品等,而现实操作中遇到的学生问题则层出不穷,缺乏具体的度量考量方法。

(4)精神资助力度较为薄弱。国家助学体系基本以物质资助为主要模式,基本目标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然而在整个资助活动中应有的对贫困生发展机会、生存能力、生存方式和生存质量的关切,以及品学兼优的导向,其目的都在于促进实现贫困生在认知、情意、思维、人格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都未得到较好的体现。当前的贫困生资助为充分考虑到资助个体的个性世界和真实感受,而只考虑公平、公正、公开,用一套事先预设好的冷冰冰的框框、模式、规范来简单操作,会让贫困生在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物质保障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强化了弱势心理,从而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人格空间。

三、新常态下高校大学生助学模式融合创新研究

(1)积极遴选机制,实现经济价值与人本关怀相统一。基于新常态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阈,贫困生资助的始发点是教育公平,其思想动力源于人的良知和同情,面对挑战学生道德底线和资助初衷的行为,必须以制度形式的确定来维护资助政策的扬善目的。我們所提倡的积极遴选机制应在此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或抽样实地调查,定期开展学生日常消费调查,包括月消费水平、话费消费水平、衣服化妆品消费水平等,且动态关注学生成绩是否合格、有否受过处分和生活节俭情况,完善贫困生的认定和退出机制。从“现实的人”的需要出发,充分考虑贫困生的感受,把是否实现经济价值与时代意蕴的人本关怀相统一,作为资助工作推进的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

(2)监督约束机制,力争物质资助与精神援助相结合。首先,提升贫困生的个人品质,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针对虚假申请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率不高的问题,主要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在让贫困大学生享受物质资助的同时,获得受用一生的精神援助,力争物质资助与精神援助相结合。其次,尽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完善配套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个人信用进行监督约束。建立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为主,享受国家助学金为辅的覆盖全体贫困生的信用档案。资助工作在力求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同时,必须坚持资助工作的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有机结合,这是建立物质资助与精神援助相结合工作机制的意蕴所在。

(3)自强励志机制,达成启发自助与倡导助人相协调。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救急不救贫”,资助政策从本质上是为了缓解贫困大学生在求学中面临的阶段性经济困难,而不是靠外力单纯提升其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因而,一方面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经济资助,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帮助贫困大学生勇敢面对生活中的苦难,树立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理念和在砥砺中成长的积极人生态度。启发受助者的自助,倡导受助者的助人,实现由“他助——自助——助他”的转型升级,达成启发自助与倡导助人相协调。

参考文献:

[1]田张民选.理想与抉择一一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刘燕.高校贫困学生助学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及系统化建构[J].郑州师范教育,2014(11)

(作者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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