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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及调节机制研究

2016-05-30张鹏飞葛龙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碳交易气候变化电力企业

张鹏飞葛龙

摘 要:针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议题,我国已明确承诺计划目标,并提出在2017年实施全国范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和调节机制是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核心机制之一,不同配额方法对于碳市场供需情况以及企业履约风险都会有直接影响。本文以电力企业这一碳市场主要参与者为例,对国内外电力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及调节机制进行了回顾。其中在配额初始分配方法方面,重点分析了历史排放法和基准值法;在配额调节机制方法,重点分析了当期和跨期调节的各种已有手段。希望通过本文明晰碳市场机制设计的难点,也为未来碳市场参与者提供实践依据。

关键词:气候变化 电力企业 碳交易 配额分配 配额调节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挑战。过去半个世纪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急剧上升,减少人类工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呼声愈演愈烈。我国已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总排放量占到全球的29%,未来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还将持续增长,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五市两省开展了区域排放交易试点,并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全国范围的排放交易市场。可以预料的是,我国碳排放约束力度必将越来越强,碳排放的强度减排目标也会逐步转变为更为严格的总量减排目标。碳排放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中提出的三种减排机制之一,是一种以“奖励”形式的经济诱因,鼓励私人企业致力减排,控制污染的经济工具和政府行政门径,以达到减少污染排放物的目标。碳交易的理论依据是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和科斯定理,通过利用市场和产权界定的方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自2005年欧盟ETS启动以来,国际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ETS,包括新西兰、美国RGGI、东京ETS,美国加州、韩国,等等。我国是从2013年开始碳交易试点,7个试点地区均采用了类似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的制度设计,即总量控制下的排放权交易,同时也接受来自国内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抵消碳信用。截至目前,七个试点的碳交易市场已全面启动,配额总量达12亿吨左右,控排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其中,电力企业作为能源密集和排放密集型企业,是主要的控排企业。作为碳市场的关键机制之一,配额分配与调节机制将会直接影响碳市场供需关系,也会直接影响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平衡情况。基于此,本文以电力企业为例,从初始分配和配额调节两方面,对国内外碳市场相关机制进行综述,希望为企业了解国内外相关情况提供支撑,也为企业应对相关风险提供依据。

一、碳市场配额初始分配方法

国内外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有免费分配、有偿分配两类方法。免费分配主要包括历史排放法(Grandfathering)和基准值法(Benchmarking)。免费分配中的历史排放法根据排放实体的历史排放量(通常是近几年的平均值)来分配配额,基准值法则按照排放实体的活动水平与某一基准值的乘积来分配配额,该基准值可为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行业先进水平。基准值法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碳排放基准值与历史活动水平结合;一种是碳排放基准值与实际活动水平结合,具体通过事后分配或者预分配与修正来实现[2]。国内电力行业采用的基准值法普遍采用预分配与修正结合的方式,以兼顾减排和经济发展。中国有些试点采用分类基准法,对单一产品(比如电力)按照机组容量和类型的不同制定了多种基准值。中国碳交易试点还引入历史基准法分配免费配额,它的基准值是企业历史平均排放强度。中国碳交易试点的配额分配引入历史强度法分配免费配额,它以实际产量与基准值的乘积为依据来分配配额,因此也是基准值法的一种,但它的基准值是企业历史平均排放强度。国内外电力行业既有设施碳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如表1所示:

二、碳市场配额调节机制

1.当期调节。当期配额调节即在某一期初碳配额发放之后到下期碳交易开始之前的期间内,可对已发放的碳配额在当期进行调节。

1.1市场手段。碳市场调控机构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在碳市场上卖出或买进碳配额以对当期的配额供给进行调整。

1.1.1出售调节。政府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配额,以固定价格或者拍卖的形式出售来增加配额供给,所得资金可用于回购配额或支持低碳产业发展。

1.1.2回购调节。深圳规定每年度可以按照预先设定的规模和条件从市场回购配额,以减少市场供给,每年度回购的配额数量不得高于当年度有效配额数量的百分之十。北京确定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作为调整量,用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调整及市场调节,可以根据需要在配额调整量范围内通过回购维护市场秩序。歐盟研究中的市场稳定储备规定当配额剩余高于8.33亿吨时,把其中的12%放进储备。

2.行政手段。

2.1持有与购买限制。加州对配额保留数量和购买数量实行限制,韩国也限制企业持有的配额数量,以防止市场操纵行为。

2.2注销机制。欧盟对第一阶段期末多余配额注销,湖北对未经交易的剩余配额及预留的配额注销。

2.3跨期调节。通过改变未来配额的发放量或者改变未来的减排目标来影响、调控当期碳价格的走势,前提是碳市场各期之间存在跨期存储借贷机制。欧盟委员会提出“折量拍卖”计划,即在2016年底前冻结近9亿碳排放许可权的拍卖,待到2019-2020再拍卖。

2.4存储借贷机制。存储借贷机制本质上是通过在时间维度上调节碳配额的短期供需不平衡,存储比例和借贷比例都可以调节。国内试点都允许上一年度的配额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但后续年度签发的配额不能用于履行前一年度的配额履约义务。

2.5CCER抵消机制。CCER抵消碳排放量的比例可以间接调节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但也需要限制其他区域的配额或碳抵消信用,否则难以控制本区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无法达到碳减排的目标。表1列出了国内各试点的CCER抵消比例。

2.6最低限价机制。最低限价机制的思路是在碳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引入一个最低限价,在碳市场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当由于碳配额的供给远超过需求而导致价格暴跌时,市场管理者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得碳市场价格始终保持在既定的水平之上。有四种实施手段:(1)当价格持续下跌并低于最低限价水平时,监管部门直接在公开市场以最低限价买进碳配额;(2)在期初配额分配时在最低限价水平之上拍卖碳配额。RGGI、加利福尼亚州和魁北克省都对拍卖的配额价格设置了最低价;(3)对实际排放量低于配额分配数量的企业提供一定水平的补贴,而这个补贴相当于一个最低限价水平;(4)企业在排放CO2时除需抵消手中相应碳配额之外还需缴纳一定的额外费用。

2.7最高限价机制。最高限价机制的思路是在原有碳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引入一个最高碳限价,在碳市场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当由于碳配额的需求远超过供给而导致价格暴涨时,市场管理者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得碳市场价格始终保持在既定的水平之下。有两种实施手段:(1)当碳价格持续上涨超过最高限价水平时,市场监管者通过以最高限价向市场出售额外的配额。(2)对于超出配额排放的CO2 实施罚款,这个罚款的总体效果类似于给碳价格设定了一个最高限价。

三、结语

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建设已经明确时间表,然而在我国碳排放试点过程中,仍然有不少控排企业不了解配额分配机制细节,也不明确自己可能面临的履约风险。各个试点仍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配额分配和调节机制。就国际经验而言,有效监管下的市场机制才可能较好的实现减排目标。本文以电力企业为例,对已有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和调节机制进行了回顾,强调完备机制的重要性,也希望为市场主体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孙丹,马晓明.碳配额初始分配方法研究[J].生态经济.2013(2):81-85.

[2]付强,郑长德.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及我国的选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10):152-156.

[3]吴倩. 中国碳排放交易机制配额分配初始评估.2014.4.7.

[4]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令2014年第262号)[EB/OL].2014.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22016/ca2014040816584072349928.shtml.

[5]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EB/OL].2013. http://www.shdrc.gov.cn/main?main_colid=319&top_id=312&main_artid=2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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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EB/OL].2015.

[8]重慶市发改委.《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EB/OL].2014.

[9]宣晓伟,张浩.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上)[N].中国经济时报,2013-5-20.

[10]鲁虹佑,周勇.如何在碳交易市场下对工业部门进行碳排放权分配——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经验[J].科学与管理,2013(5):15-19.

作者简介:张鹏飞(1978—),男,通信作者,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电网规划理论、方法和工具,大电网安全性分析等;葛龙(1981—),男,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低碳节能,复杂网络化系统的分析与控制,智能信息处理。

※基金项目:自然基金资助项目(71101048),项目名称:智能电网中的微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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