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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银行业的竞争与合作研究

2016-05-30于婧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银行业

于婧

摘 要: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应用更新,大幅度的提升了互联网金融银行的服务的及时性与便利性,由于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基本上受到银行主导并垄断,随着金融网络的不断完善,已经打破了银行固有的垄断地位,给银行带来不小的冲击。因此,本文从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银行业的竞争分析以及合作策略展开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企业 银行业 竞争与合作

在新时期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激烈的市场中不断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竞争格局和商业模式,并根据自身特有的门槛低、便利性和普惠性等特征给以商业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冲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强的互联网公司已经具备了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力,为我国金融领域的变革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银行业的竞争分析

1.互联网金融企业削弱了银行中介角色。在我国以往的金融市场中,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是信息流、资金流的集中表现,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业“脱媒”的现象也越发的明显。脱媒具体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金融脱媒,一种是技术脱媒。所谓金融脱媒是指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以此来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而技术脱媒则是指由于技术原因使得中小型企业与自然人导致脱离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接融资。通过互联网融资,使得借贷双方可以调节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问题,有效的降低企业信息交易中的收集成本、交易成本,进而提升双方的交易机会。在互联网的金融平台上,交易双方可以以低成本来获取和披露信息,大幅度的增加零售客戶群直接参与金融交易的可能性,扩大金融行业的服务范围,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优势得以在其平台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带来便利,可以使客户不再借助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帮助,就能直接自行操作办理,金融业的广泛性与普惠性得到进一步的展现。商业银行受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影响,失去了中介化的地位,银行在金融交易中的作用降低,收入也就随之减少。因此,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去除银行的中介化影响,有效的提升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2.互联网金融企业分割了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发展模式,在快速运营的近几年内累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逐步发展壮大,其研发出的创新型金融类产品也越来越多,并取代了市场中的传统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凭借着自身的便捷性和新颖的样式,使得购买率极高,其自身的收益水平明显高于银行的利率水平,客户群出现明显的导向性。例如:近两年内诞生的余额宝等新产品,使得大量的客户放弃了原有银行利率较低的活期存款,选择了这些利率较高、且操作简单便捷的金融新产品,从而导致现行商业银行内盈利丰富的活期存款大量流失,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存贷比压力。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银行业的合作策略

1.积极转变商业银行的思想观念。商业银行要想减少来自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带来的压力,就要全面的调整金融战略,积极转变固有的思想模式,从经营战略哲学、经营管理理念再到具体的支行网点的建设,以金融业的视角来全面的认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技术变革和对整个金融业看法上的转变。在进行改变的过程中,要试着学习互联网金融特有的平等、分享、追求客户的参与度与体验值这些优点,因此来更加贴近客户心理,深度挖掘出不同个性化需求的客户群,从而根据客户的需要来推出更贴心的产品,增强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根据其自身的业务量适当的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在保证资金安全流通的情况下,提高各项审批、核对等相关信息的办理效率。

2.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的互补。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市场上的主要供给方,在考虑到成本风险与信誉担保的责任下,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商业银更愿意将大量资金借给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这就给我国中小型企业在借贷中增添了难度,根据我国2014年度的贷款数据报告显示,中小型企业的借贷比只占全额度的29.6%,而中小企业数量却占据全国企业的99.6%。由此可见中小型企业融资难,信贷需求明显的大于信贷供给,导致市场强烈的不对称,从而影响到市场化利率的进程。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当中的众筹平台、p2p平台给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便利的融资平台,弥补了商业银行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供给不足的现象。例如:在2014年众筹平台总体筹资规模达到了100亿元,p2p平台成交量则达到了2528亿元,满足了我国将近63万贷款人的贷款需求。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与商业银行新增贷款额9.78%的贷款规模有所差距,但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处于运行初期,如今发展势头正猛,将会对未来的信贷市场提供大量的供给空间。由此可见,只有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上的优势互补,才能有效的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提高市场;利率的整体水平。

3.共同合作开发金融互联网产品。根据以往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商业银行一直在技术运作中保持着领先的优势,因而商业银行并不缺乏技术型人才,但却缺少互联网商业规划性人才;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初入金融市场中显然缺乏掌握金融风险投资的预测性人才以及具备金融从业经验的管理型人才。因而导致银行设计者所设计出的产品样式单一老旧、缺乏新意。与银行管理方式大不一样的互联网企业,在产品设计上则会大胆的跟随时代的步伐,设计出的产品样式新颖,创意满满。但正是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所以其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此,这就需要双方能够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交流,不仅能够使设计出的产品更具安全性,同时所设计出的创新性产品又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有效的增强双方企业的产品收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商业银行一直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冲击。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纷纷转变传统的经营模式,以此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尽管互联网金融企业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多的挑战,但如果双方能够通力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就能在双方共同发展下控制双方的风险因素,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松,史经纬,雷鼎.互联网金融下的操作风险管理探究[J].金融监管,2013.

[2]孙墨琳.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思考与展望[J].山东社会科学,20.

[3]李东卫:“互联网金融的国际经验、风险分析及监管”,《吉林金融研究》,2014 年第 4 期,P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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