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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时期广西少数民族户口的调查统计与入籍问题

2016-05-28郑维宽

广西民族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入籍明清时期广西

【摘 要】在明清王朝大力推行户籍、赋役制度的背景下,无论是桂东、桂中流官统治区,还是桂西的土司地区,都对相当多的少数民族户口进行了调查统计,而桂东、桂中的熟瑶、熟僮先被纳入户籍系统。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桂西改流地区的少数民族户口被编入户籍系统,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土司户口虽然仍未入籍,土官却进行了调查统计,并上报地方官府备案,成为官府管理土司地方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明清时期;广西;少数民族户口;调查统计;入籍

【作 者】郑维宽,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2 - 0124 - 010

在明清时期有关广西的大量官方文献中,在涉及少数民族的“户口”时,往往充斥着“例不编丁”“例不编审”“向无额设人丁”等记载,一些学者将其解读为明清王朝没有对广西少数民族人口进行调查统计,更不用说编入户籍系统,甚至将广西土司地区称为人口统计的空白区。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对明清王朝经略边疆民族地区成效的认识。从时代大背景看,明清两朝无疑是大力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经略的时期,传统少数民族聚居区不断被纳入王朝的统治体系,在政治上接受王朝的管控,承担对王朝的赋税、徭役、兵役等义务。然而明清时期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赋税并不是基于严格的田地清丈而征收的,绝大多数时候只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数额,这是文献中充斥着“例不编丁”“向无额设人丁”的主要原因。赋役的征发无疑需要建立在对人丁事产的调查统计之上,流官统治区如此,土司地区也同样。只是二者的区别在于,王朝对流官统治区是直接管控,人民作为编户齐民被纳入户籍管理系统,而土司地区接受王朝的间接管辖,土民受土官直接治理,未被纳入国家的户籍管理系统。值得注意的是,土官要对本辖区实施有效管辖,对土民户口进行调查统计是最起码的措施。而土官对国家的徭役、兵役义务,亦是以此为基础进行征调的。于是我们便不难理解,文献中一方面写着“例不编丁”等,另一方面又记载了户口,似乎矛盾,实则统一。下面试对明清时期广西少数民族户口的调查统计与入籍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明代广西少数民族户口的调查统计与入籍问题

在明太祖朱元璋的设计中,是要将全国范围内流、土政区的所有户口都进行调查统计,这在他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发布的政令中得到了体现。他下令:“各处布政使司及直隶府州县,并各土官衙门,所造黄册俱送户部,转送后湖收架。”[1 ]卷42,户部二十九广西的许多土官也确实奉命编造了黄册,并上交广西布政司转呈户部,体现在嘉靖《广西通志》中已经记载了许多土府、州、县的编户里数。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广西土司地方的户口都编入了户籍。笔者认为,明王朝下令在土司地区编造黄册,其政治象征意义大于实际的人口统计意义,理由有二:一是所编“里”数过少,不符合各土府、州、县人口的实际,这一点可以从朝廷在各土司征调的土兵人数动辄成千上万中反映出来(参见明人杨芳《殿粤要纂》所载)。二是黄册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徭役的依据在广西土司地区并没有体现出来,因为这些活动都是由土官、土目去执行,而不必依据黄册,以致嘉靖七年(1528)王守仁在田州改流时才强调土民今后直接向流官知府纳粮当差,不必再经过土官。即使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大规模编造黄册的行动中,广西土司地区仍有大量户口未编造。正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归德土州土官黄碧奏称:“思恩州知州岑永昌隐匿五县民,不供赋役,仍用故元印章。”[2 ]卷241朱元璋可算明代最严厉的皇帝,其黄册制度的推行在思恩州尚且受到阻挠,后世皇帝无此威信与魄力,当更难将此项制度完全落到实处。龙小峰认为,桂西土司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应该大多进行了户口编造,但其户口数据一方面具有不全面、不系统、不可信的缺陷;另一方面,除了一些“土官驯熟府分”依定式编造外,其余地区则由各土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造,其里甲不拘定式,当然也存在没有编造的可能 [3 ]33。该观点具有一定道理。

(一)明代广西少数民族户口分布的复杂性

明代广西少数民族人口众多,但编入官方户籍的却较少,导致户籍人口不到实际人口的一半,所谓“粤之西三江环抱,错编户于蛮獠,不当十四五”[4 ]36。嘉靖二十五年(1546)兵部的一个奏折称:“广西岭徼荒服,大率一省,俍人半之,瑶、僮三之,居民二之。”[5 ]卷312就广西全省而言,明代中后期汉族人口所占的比例大致为20%~30%,而少数民族人口占70%~80%,其中桂东地区汉族占比为30%~40%,桂西地区的占比为10%左右。因此,明代广西少数民族户口不仅分布广,而且占据人口的绝对优势。即使在桂东流官统治区,汉族人口仍未超过半数 [6 ]29。

明代广西人口在民族构成上呈现出“夷多汉少”的显著特点,而少数民族户口的空间分布又非常复杂,这两种因素直接影响到王朝在广西推行户籍制度的效果。其中明代广西少数民族户口分布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桂东、桂中山区以及桂西土司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二是在城乡分布上呈现出鲜明的二元模式,即城内多为汉民,而城郭之外多为少数民族;三是桂东、桂南乡村是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区。

桂西土司辖境固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而桂东、桂中的山区也是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方。故正统八年(1443)广西左布政使揭稽奏称:“所属土官地方夷獠帖然安靖,惟流官地方内多瑶、僮、伶蛮数种,散居深山,不入版图,专事劫杀。”[7 ]卷108成化年间,朝廷之所以批准都御史朱英将古眉司改流为永安州,是因为该地“盖僻处万山之中,雕题蜂聚,叛服靡常,良居不过十之一二,其地不充吾赋,其人不为吾用”[8 ]卷18,艺文。可见,僻处万山之中的瑶、僮族群“不入版图”,“其地不充吾赋,其人不为吾用”,严重影响到王朝将其纳入国家户籍和赋役系统的努力。

在城乡二元分布方面,明人张守约和王士性都留下了记载。张守约说:“粤右古荒服地,自城郭外,皆夷蛮窟穴。其种类蕃,非他夷比,难制一。习犷贪得,一张眦,辄操刃相向,甚者凭险肆掠,无少顾忌,难制二。地广,负深阻,走峻坂危石,上下如猱狖,难制三。”[9 ]卷44,政绩碑文王士性说,柳州、庆远、思恩三府“仅城市所居者民耳,环城以外悉皆瑶、僮所居,皆依山傍谷,山衡有田可种处则田之,坦途大陆纵沃,咸荒弃而不顾”[10 ]118。

在桂东、桂南乡村地区,汉民相对较多,但仍呈现出与僮人杂居分布的状态,而且各自聚居的村落界限分明。据明人王士性记载,在桂东的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和桂南的南宁府,“皆民、夷杂居,如错棋然,民村则民居民种,僮村则僮居僮耕,州邑乡村所治犹半民也”[10 ]118。平乐府所属州县以府江为界,“在府江之东者,犹民夷参错,混同为生;其在府江之西者,瑶僮多而百姓少,寄食虎口,朝夕懔焉!”[9]卷5,奏疏

上述少数民族分布上的复杂性,导致明王朝在管理少数民族户口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是如何将大量的少数民族户口纳入王朝的户籍管理体系,使其成为编户齐民,直接承担赋税徭役;二是在少数民族入籍、取得合法性身份之后,如何界定其田产,从而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的依据。从有关史料的记载看,在桂东、桂南的乡村,虽然一些熟僮已经附籍并缴纳赋税,但是却没有取得占有田产的合法性手续,在不知道如何与官府打交道的背景下,不得不诡称汉人的佃丁,假借汉人之手交纳粮税。而汉人藉此上下其手,一方面在官府取得了占有僮人田产的“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又多收租税,将多余的部分占为己有,由此造成很多争端纠纷,直接影响到王朝对乡村的治理。王士性对此有详细的记载,他说:“然僮人虽以征抚附籍,而不能自至官输粮,则寄托于在邑之民,僮借民为业主,民借僮为佃丁,若中州诡寄者然,每年止收其租以代输之官,以半余入于己。故民无一亩自耕之田,皆僮种也。民既不敢居僮之村,则自不敢耕僮之田,即或一二贵富豪右有买僮田者,止买其券,而令入租耳,亦不知其田在何处也。” [10 ]118在法律上僮人所呈现出来的户籍与田产分离的状态,对于明王朝在广西僮人中推行户籍与赋役制度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二)明代桂东、桂中流官统治区少数民族户口的入籍问题

1. 桂东、桂中少数民族户口的未入籍现象

在桂东、桂中流官统治区,存在着大量少数民族户口未入籍或脱籍的现象,这一点从有关军事征讨后的奏报中清晰可见。据《明太宗实录》卷20载,永乐元年(1403)“柳州等府、上林等县僮民梁公竦等六千户,凡男女三万三千余口,及罗城县土酋韦公成乾等300余户复业”,这是脱籍后重新入籍;同书卷30载,永乐二年“广西柳州、庆远等府,忻城、宜山等县,以洞蛮陈公宣等出没为寇,请发兵剿捕。……贼首陈公宣等皆相率从化,凡千三十五户”,这是新入籍。直到明中后期,有关少数民族人口陆续入籍的记载不绝于书。自洪武初年以来,柳州府马平县、柳城县的五都、鱼窝、马鞍等地瑶僮依托险要地势,不入版图,屡经征剿、招抚而不靖。嘉靖以来,甚至占据柳州通往庆远府的水陆通道,攻劫县库,杀戮乡村,“每杀一村,则一村田土尽被包占。积岁蚕食,各县仅存附郭数里,其余大抵漫为盗区”。张岳上任后,调集大军征剿,他于嘉靖二十五年(1545)在《报柳州捷音疏》中说:“马平县三都、四都,来宾县北五,宾州龙哈、八寨,并象州、武宣、洛容等处以北,及乎古田之境,其渠魁皆自投军门,愿编立里甲,输纳税粮,同于百姓。……经报在官听抚造册给帖者,已有二万零六百六十三名。” 而对于那些被迫背井离乡的良民,“皆行令有司安插复业,田土或仍旧,或招人耕种”[9 ]卷8,奏疏。万历七年(1579),广西巡抚吴文华奏报去年招抚昭平等处民贼、蛮贼237村,“计男妇二万二千六百余名口,俱经编甲当差”[11 ]卷84。由此可见,明代广西柳州、庆远、平乐等府存在大量未入籍的少数民族人口,许多人是在明朝大规模的军事征讨之后才入籍纳粮当差 [12 ],而没有入籍的少数民族人口仍有不少。

2. 桂东、桂中少数民族户口的入籍情形

明代广西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许多游离于王朝的户籍系统之外,将这些“无籍之民”纳入王朝的户籍系统,不仅能增加人口和赋税,而且能缓解其为争夺土地田产而发动的反抗斗争,稳定王朝在广西乡村的统治秩序。归纳起来,明代桂东、桂中少数民族的入籍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土著少数民族的入籍。土著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有自己长期耕种的田地,往往在王朝的征抚下入籍。桂林、平乐二府已编入户籍的人口中,汉民占20%~30%,土著少数民族则占70%~80%,而且少数民族大多未入籍。正如弘治年间(1488~1505)广西按察司兵备副使张吉在《乞恩养病疏》中说:“桂林、平乐二府,大率山瑶、土僮十居八九,而版籍良民不过十之二三。以此二三当彼八九,众寡不侔,强弱悬隔。宜乎蛮寇出没无常,生民数被其害矣!”[9 ]卷5,奏疏未入籍的山瑶、土僮与版籍良民处于对立的状态,无疑不利于明王朝维持在桂东地区的稳定统治。为此明朝统治者采取征抚等手段,通过将土著少数民族纳入户籍系统,保障他们占有田产的合法性,以达到逐步减少族群争端的目的。

在拥有田产的少数民族中,那些被官府称为“熟瑶”“熟僮”的往往率先入籍。明人章潢说:“(广西)瑶、僮有生、熟二种,今熟者已愿就田赋,而齿编氓。”[13 ]1532明人陆应阳也说:“广西亦粤地也,而风壤气习与广东特异,盖瑶、僮多而编氓少也。瑶、僮有生有熟,熟者已愿就田赋。”[14 ]卷20,广西另据嘉靖《广西通志》卷53《外志四》载:“(僮人)今桂之荔浦、修仁、永福最多,在宜山边境及思恩者,近日编入版籍,谓之熟僮,性略驯。远者谓之生僮,梗化不可制服。”由此可见,那些世代居住在地理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往往成为汉人之外纳入王朝户籍系统的优先群体。研究表明,桂东、桂中的抚瑶(熟瑶)、抚僮(熟僮)等大多数应该纳入了王朝的户籍系统,尽管他们与先入籍的汉民之间存在田产、水源等纠纷,但在身份上都已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而生瑶、生僮往往不入版图、不纳赋税,明人桑悦在《至柳郡写怀》中写道:“离城十里是生僮,通衢处处生荆杞。”这些生僮住在离城仅十里的五都、鱼窝、马鞍等地方,“自洪武初年以来,不入版图”[9 ]卷8,奏疏。

二是汉民从桂西地区招募前来垦殖的僮民的入籍。这些僮民最初只是作为汉民的佃户,耕种汉民的田地,同时汉民藉以自卫,双方曾有过一段蜜月期。但在僮民繁衍壮大后,已不满足于佃耕的地位,开始与汉民争夺田产,争取编户的身份,桂林府属义宁县透江堡的僮民与汉民之间就围绕土地田产展开了斗争。透江堡在义宁县治西南15里,地理位置重要,周围有西岭、塘勒、安鉴诸村,村民招募僮民耕田,并藉以自卫。随着僮民繁衍生息,势力日盛,犷悍难制,甚至勾结党羽,掳掠人口财物,焚荡村墟。比如僮民黄明相,发展到族众百余人,分处平田、江门、磁峒、胡山诸寨,占夺水源,甚至侵占汉民田产,汉民皆为之侧目[9 ]卷44,政绩碑文。杨芳在《殿粤要纂》中亦说:“(桂林)其郡恒贫,重以田不自耕,而招佃于瑶、僮,是借寇粮也。习则招主为瑶、僮擘画,转啖吾民,是资盗谋也。又习则彼不以我为主,而反乘之,视招主若杌上肉。是始以为利,而终以为祸也。”柳州府的情况也与桂林相似,“柳属诸僮多托迹豪右,名谓佃主,实则逋渊” [4 ]36-38。清人顾炎武、汪森对这一问题也看得很清楚。顾炎武说:“今之(永宁州)里僮,非其土著也。先是柳、庆岁大浸,有奸民者招诸瑶就粟以千计,既而种落蕃衍,遂驱屠居民,雄踞其境。”[15 ]448汪森也说:“初,柳、庆边山居民苦于瑶寇,募僮人耕种,且以御瑶。久之,僮与瑶通,遂侵民田产,掳民子女,掠民财畜,为害尤甚。”[16 ]卷24,僮

此外,明代广西还有一个特殊的军事移民群体即俍兵(属于僮民),他们被朝廷从桂西征调到桂东各地防守,屯田自给,逐渐开户立籍,成为当地的编户齐民。以郁林州为例,据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74《郁林直隶州》载:“俍,在郁林州东北四十里,抵大容山皆是,俗近瑶而不为患。明正德间,苦于流寇,募充戍兵,其后授田编户,谓之熟俍。”无疑,将这些俍兵收编入籍,并授予一定的土地田产作为生计之资,是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

(三)明代桂西少数民族户口的调查统计

明代桂西土司地区的土官为了加强自身统治,需要掌握辖区内土民的户口情况,而户口的调查统计是必要手段。此外,在明王朝大力推行黄册制度的背景下,一些土官据此编造了黄册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并不表明土司地区的户口一定纳入了王朝的户籍系统。即使土官们自行上报了户口,朝廷也不一定将其编入国家的户籍之中,这与统治者“不利其土地人民”的思想有关。在尚未改土归流的情况下,了解各土司的户口只是作为王朝统治土司地区的参考,而不是为了增加户籍上的人数。从少数编“里”的土州看,“里”的数量很少,显然不是全部的人口,因此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的人口学意义。

就目前所见,有关明代广西土司政区的少数民族户口数据载于嘉靖《广西通志》和万历《广西通志》。从两部通志的记载看,嘉靖之前的数据缺乏完整性,各土司户口数据的时间断面并不一致,因此难以作为分析同一时间断面上户口数据分布情况的指标。笔者试以两部通志为依据,对嘉靖元年(1522)和万历二十二年(1594)两个年份的广西土司政区户口数据进行分析。

表1统计了明代两个年份广西土司政区的户口数据,单纯就数据的完整性而言,万历年间的户口数据更为完整,主要是补充了太平府属各土州的户口数据。但与嘉靖元年(1522)的户口数据相比,不难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桂西绝大多数土司地区,两个年份的户口数据完全相同,显然万历年间的数据是照抄嘉靖元年的数据,包括思明府、镇安府、归德土州、土忠州以及直隶广西布政司的各土司政区(田州、都康州、归顺州、利州、泗城州、奉议州、向武州附富劳县、上林长官司、安隆长官司、龙州等)。龙小峰曾想以此证明明代在桂西土司地区进行了连续性的户口编造,桂西地区已经成为官方户籍统计的固定区域[3 ]47,但是上述情况表明,所谓连续性的户口编造,沦落为纯粹虚应故事之作,毫无实际意义。探究其背后折射的东西,一方面反映出王朝每十年编造户口的要求适用于土司地区,另一方面,由于王朝统治者对土司地区的要求较为宽松,而土官也往往敷衍了事,最终造成了上述现象。相对而言,庆远府属土州的土官们对户口编造执行得较为认真,户口数据也较为真实一些。一是该府各土州两个年份的人口数都不相同,而且从嘉靖到万历年间,人口数据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这与明代广西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二是各土州在嘉靖元年的户均口数较为正常,介于4.5~7.0之间,而万历年间个别土州的户均口数之所以畸高,比如东兰土州(10.4)、那地土州(26.3),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其户数没有变化,而口数却增长很快。笔者认为,少数土州、土县的户均人口很不正常,畸高的现象突出,可能与很多土民属于依附民,在土官眼中没有户头有关。

二、清代广西少数民族户口的调查统计与入籍问题

(一)清代广西流官统治区少数民族户口的入籍

清代广西流官统治区少数民族的入籍问题主要存在于桂西新改流州县。在桂西改流州县,与王朝统治者的要求相一致,从乾隆年间开始由以前的“人丁编审”(重赋役)向“户口编审”(重实际人口)转变。鉴于桂西少数民族聚居区没有建立像广西内地一样的“里(图)—甲(冬)”组织系统,而是以村、寨为单位分散居住,因此流官的户口调查统计是以这些地区传统的村、寨为基础,逐村、逐寨统计户口,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西隆州在康熙初改流后,设置里甲,调查编户,“今查六里一甲,仅有三百零九户,共一千九百五十四口”[17 ]20668。但这次调查的户口数据显然较为粗略,直到乾隆八年(1743)编查保甲,才在详细调查西隆州全部村寨人口的基础上,统计出了第一个较为准确的户口数据。据嘉庆增补《西隆州志》之《户口》载:“乾隆八年编查保甲,州属五百零五寨,人户一万七千零七十二户,男妇大小八万六千八百一十一丁口。”事实上,桂西少数民族村寨起到了内地里甲、保甲的功能,村寨的村老、寨老相当于内地的保正、里长、甲长等,负责管理民户、调解纠纷、维护治安、征调差役等。早在康熙年间泗城府尚未改流前,已有户口的记录,据《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451《泗城府部》载:“今计三十甲、亭、村,通共有一万六千三百余丁口。”雍正六年(1728),贵州安笼镇总兵蔡成贵剿平西隆州八达寨的叛番后,在给清廷的奏章中,详细列举了各寨的户口,以便朝廷摸清底细,做好善后事宜,包括那得寨90户、榜洞寨100户、坡亚寨120户、坝阳寨120户、坝白寨130户、那蜞寨140户、罗蜞寨200户、革布寨200户、央达寨300余户、蒙里寨400户、泥洞寨400余户、土黄寨500余户[18 ]633。因此,以村寨为单位进行户口的调查统计,是改流府、州、县管理户籍行之有效的办法。

镇安府改流后,下辖天保县、奉议州、归顺州三个流官州县,在乾隆五年(1740)朝廷要求每年开报民数、谷数的命令下,三个流官州县也如实造报了户口,“计户者三万四百有奇,丁口一十三万九千八百有奇”[19 ]卷2,舆地志下。也就是说,桂西改流州县的户口都被纳入了王朝的户籍管理系统,从乾隆至清末都如此。

需要指出的是,清代广西的流官统治区尚存在较多未入籍的少数民族人口,将他们尽可能纳入王朝的户籍系统,无疑是评判地方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康熙三年(1664),庆远府推官谢天枢在《土司议》中认为,桂西地区的瑶、僮已经与汉人无异,地方官府应尽量将境内的瑶、僮族群编入户籍,他指出:“真瑶、真僮十无一二也,予以为需严檄所司,籍其名口,有愿比流户者,编入闾伍,给以牛种。其不愿者,令隶附近土官编管。”[20 ]卷9,疏议文檄谢天枢此处所言瑶、僮,主要是指流官统治区的少数民族,他认为如果这些瑶、僮愿意入籍,则与汉人一样编入里甲系统;如果不愿意,则将他们划归附近的土官管理。可见康熙初桂西流官统治区未入籍的少数民族人口不少,以致引起地方官讨论其隶属管理问题。

随着王朝统治的强化,庆远府境内的少数民族编入户籍的人数日益增多,首先是熟瑶、熟僮、熟俍(属于僮民)入籍供役,而被称为僮蛮和蛮人的族群仍未入籍。据乾隆《庆远府志》卷10《诸蛮》载:“一曰僮,与瑶杂处。……分二种,有户口而供徭役者曰僮民;无户口而附纳编粮者曰僮蛮,庆郡各属此种极多。”东兰、南丹、那地三土州的俍人甚多,其中熟俍主要居住在宜山及天河南乡;思恩、南丹境内的伶人较多,驯服如同熟僮,“语言、服饰、习俗类僮,编入版籍,略供赋役”;思恩县的思恩、金城、镇宁三乡多为僮人。庆远府境内的瑶人随着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历史进程,“遂入版籍,供赋役”[21 ]卷4。雍正十三年(1735),朝廷批准庆远府索潭等六村的改流土民179人“归入宜山县版籍”[22 ]6033。雍正年间,庆远府属之清潭南乡功、德、窑、灰四里,原系永定长官司、忻城土县管辖,因二土司不能抚驭,于是划归庆远府,庆远府专门设立宜山县理苗县丞管理,查造四里户口和钱粮册籍 [20 ]卷9,疏议文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清代少数民族的入籍纳赋是一个总体趋势,但也不排除仍有部分居住在深山的少数民族始终未入籍的情况,比如平乐府属修仁县瑶山地区的瑶人。据道光《修仁县志》卷3《田赋志·户口》载:“国朝休养生息,广大滋生,百族殷藩,户口日盛。至若附县之瑶村落多寡之难知,人民之荣枯莫必,素不输饷,幸托生成,究亦永不编户。”可见直至道光年间,修仁县境内的瑶民尚未入籍纳赋,甚至连村落的数量也难以搞清楚,更不用说具体的人口多少了。

(二)清代桂西土司地区的户口统计与不入户籍

上文述及,明嘉靖、万历年间桂西地区的许多土司已经对辖区内的户口进行了统计,只是没有纳入王朝的户籍系统,而是作为另册,置于专门记载少数民族的《外志》中。清代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尽管官方文献中往往记载桂西土司“例不编丁”“例不编审”,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土官对本辖区的户口有过调查统计,也曾上报官府以备查考,只是仍未纳入王朝的户口汇总发布系统。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刚刚改流的原土司地区,能够很快提供较为准确的户口数据。这也表明,地方官府实际上已经能够掌握土司地区的户口数据了。

康熙年间,思明土府已有户口记录,计有425户、4022口 [23 ]卷3,财赋志。雍正四年(1726),清廷决定将土龙州改设上龙、下龙两个土巡检司,如同明嘉靖年间王守仁对思恩府的处理办法。虽然龙州没有彻底改流,但是从两广总督孔毓珣的奏疏看,官府已经掌握了龙州的村峒、土民人口和钱粮赋税情况,只是没有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而是仍由上龙、下龙两个土巡检司管理。孔毓珣在《土龙州改设土巡检疏》中说:“臣查广西太平府属龙州土知州赵殿灴贪婪成性,残暴无忌,纵容奸目土幕,勒派扰民,参革审拟所管地方,自应另议管辖。……请选择赵姓近支有品行者二人,降为土巡检二员,按村峒大小,分割管辖,使之约束土民,征纳粮赋。仍准世袭,存其祭祀。……今据布政使黄叔琬详称,查有赵陛、赵墉二人,系赵殿灴堂侄,素为目民悦服,公举承袭。”[24 ]卷113,艺文志引文中“按村峒大小,分割管辖,使之约束土民,征纳粮赋”的表述,足证笔者上述认识。雍正初年,土田州“户二万六千九百七十三,口一十二万五千六百八十九”[25 ]卷5,经政,显然也是进行户口调查后的结果。

除了思明土府、土龙州、土田州,桂西其他土司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镇安府在雍正年间已经改流,但其辖境既有流官州县,也有土司地方,其中流官州县(天保县、奉议州、归顺州)在乾隆年间已经编造户口册籍,而土司地方(向武州、都康州、上映州)“例不编丁”。据乾隆《镇安府志》卷2《舆地志下·厢村》载:“广西各土属例不编丁,无由知其民数。……乾隆五年,奉旨令天下有司岁献民数、谷数,以制国用之通,圣天子为闾阎计,至周且渥,于是三汉属按年造报,计户者三万四百有奇,丁口一十三万九千八百有奇。各土属亦因可类推矣。”可见从乾隆五年(1740)开始,镇安府属三流官州县开始按照王朝的命令逐年造报户口,但是土司地方仍未编造,其原因可能在于遵循历朝旧制“例不编丁”。镇安府土司地方不编造户口的做法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时镇安府“向武、都康、上映各土属例不编审”[26 ]卷11,舆地志四。当然,土司地方无疑存在大量土民户口,其数量在乾隆《镇安府志》的编纂者看来,是可以通过村落数大致推算出来的。笔者认为,刚改流不久的天保县、奉议州、归顺州能够统计出较为准确的户口数据,统计土司地方的户口应该也不是什么难事。可以肯定的是,即使王朝统治者不强制要求土司州县造报户口,土官们为维护自身的统治,也有掌握辖区内土民户口的需要。因此可以推测,清代桂西土司地区应该存在土官组织的户口统计,但是不必上报官府和朝廷,或者上报官府后,并不纳入官方的户籍册,而是置于另册,作为统治土司地区的参考,明代嘉靖《广西通志》和万历《广西通志》将土司户口放入《外志》中,即可说明这一点。这一做法导致在一些官员眼中,土司地区似乎从未调查统计过户口。

不止镇安府土司地方“例不编审”户口,道光年间,庆远府属永顺正、副长官司也是“例无户口人丁”。据道光《天河县志》卷上《舆地·户口》载:“永顺正、副土司例无户口人丁。”同样,这里的“例无户口人丁”也是仅指未纳入国家的户籍系统和不编赋税而已,而不表明没有进行过户口的统计与开报。事实上,康熙年间永定、永顺长官司都留下了户口记载,其中永定长官司有440户、2041口,永顺长官司有330户、2013口 [17 ]20619。而乾隆《庆远府志》中更是详细记载了乾隆五年(1740)庆远府6个土司政区的户数。乾隆五年(1740),庆远府属土司地方共开报14808户,其中东兰土州1338户、南丹土州1984户、忻城土县7350户、永定长官司554户、永顺长官司1680户、永顺副长官司235户。但上述土司户口没有纳入流官州县进行汇总,乾隆十九年(1754)庆远府上报的户口仅是5个流官州县(宜山县、天河县、思恩县、河池州、东兰州)的户口数,共有50464户、95439口 [20 ]卷3,食货志。龙小峰因此认为方志中所载“例不编审”“ 例不编丁”的情况并不能直接将其等同于不编户口的依据,所谓“例不编审”“ 例不编丁”的本意有可能只是为了说明不编税额或不编人丁税,并不是指不编户口[3 ]172。为了较为完整地显示清初桂西土司地方户口调查统计的情况,兹据《古今图书集成》所载列为表2。

表2统计了康熙前期桂西部分土司的户口,其中庆远府、太平府所辖土司户口缺漏较多,而思恩府九土司的户口数据则较完整。这些户口数据,应是清王朝确立在广西土司地区的统治后进行的一次摸底,特别是思恩府在记载所属九土司最新的户口时,往往会提到明末兵燹造成人口死亡、逃徙的情况,这是清初地方官府对辖区土司户口进行过调查统计的明证。当然这次摸底很不彻底,太平府除了万承土州呈报了户口,其他土州都未呈报;庆远府属的东兰土州、南丹土州、那地土州、忻城土县也未上报。但地方官府在土司地区调查统计户口的行为本身,就是确立统治权的宣示。只是这些户口不用编入王朝的户籍系统,也不用承担人丁税,才给我们造成了清代土司地区没有户口调查统计的假象。关于土司地区户口不入户籍的记载,在太平府、思明府表现得尤为明显。据《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448《太平府部》和卷1449《思明府部》载,太平土州、安平土州、茗盈土州、结安土州、全茗土州、佶伦土州、龙英土州、都结土州、罗阳土县、下石西州、思明土州、凭祥土州都是“民无版籍”、“无编立户口”。

值得注意的是,表2中的土司户口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弊端,白山司的户均口数过高,应是大户造成的。而兴隆司、旧城司、定罗司、下旺司、那马司、都阳司、何旺堡、下雷土州、湖润寨、土忠州的户均口数过低,其口数应是指成年男丁数。

由此可见,清代广西流官地区普遍遵照王朝的户籍制度,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户口编审,实现了户籍制度的内地化。而在土司地区,尽管其户口未纳入王朝的户籍系统予以发布,但是从土官在其辖区内进行着有效管理来看,应该进行过户口的调查统计,也曾呈报给上级官府以备查考。只是因为二元政治模式的存在,王朝统治者未将其视为编户齐民而已。但这并不意味着王朝统治者不需要土官、土目、土民履行必要的义务,因为这象征着王朝的管辖权。因此,尽管土司户口未纳入官方户籍册,但仍需缴纳一定的钱粮赋税,并接受朝廷的征调等。

总之,在明清王朝大力推行户籍、赋役制度的背景下,无论是桂东、桂中流官统治区,还是桂西的土司地区,都对相当多的少数民族户口进行了调查统计,而桂东、桂中的熟瑶、熟僮先被纳入户籍系统。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桂西改流地区的少数民族户口被编入户籍系统,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未改流的土司地区户口虽然仍未入籍,土官却进行了户口的调查统计,并上报地方官府备案,作为官府管理土司地方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明清时期广西少数民族户口的问题上,存在着调查统计与入籍不一致的情况,对这一问题的澄清,有助于我们认识王朝统治在民族地区推行的复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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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HE SURVEY AND STSTISTICS AND NATURALIZATION OF MINORITY NATIONALITY PERMANENT RESIDENCE IN GUANGXI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Zheng Weikuan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tax system carried outvigorously by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hateverit isruling area of outpost officials in eastern and central Guangxi, or chieftain district in western Guangxi, a lot of minority populationwassurveyed. Thepopulation of civilizedYaoand Zhuangnationalitieswas fitted into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eastern and central Guangxi at first. Along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minority population of region controlled by new outpost officialswasfitted into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western Guangxi, which becameregistered residentsof the dynasty.Although population of chieftain district still wasn't fitted into census register, chieftaincarried out survey and statisticsof populationand reported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for the record, which becam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local government to managechieftain district.

Key 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Guangxi;minority nationality permanent residence; survey and statistics;naturalization

﹝责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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