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小处”纠偏推动企业“大处”规范
2016-05-27□吴宁
□ 吴 宁
效能监察:“小处”纠偏推动企业“大处”规范
□ 吴 宁
齐鲁石化发挥效能监察“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强化监督、及时纠偏。
齐鲁石化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效能监察作为纠偏查弊、防控风险、监督问责的重要手段,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以管理制度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从生产经营管理“小处”入手,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发展。
□ 齐鲁石化监察处开展炼化三剂使用情况效能监察工作。吴宁 供图
围绕中心工作 明确监察定位
齐鲁石化纪检监察机构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强化监督、及时纠偏,防控经营管理风险。
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公司把监督检查中央和集团公司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作为效能监察的首要任务,确保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到位,不断提高执行力和管控水平。深入开展“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会议、文件管理,会风文风向短、实、新转变;严把公款消费关口,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氛围日益浓厚。
强化“两个责任”意识,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公司始终把效能监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充分体现企业领导班子以效能监察促进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有效形成闭环管理。定期向主管、分管领导汇报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分解责任,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增强效能监察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推动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公司坚持从苗头性问题抓起,抓早抓小,把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保障员工职业生涯安全作为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问题”管理为导向,着力发现管理中的短板,推动工作不断规范;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洁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员工清正做事、廉洁从业。
整合专业资源 发挥监督合力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公司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加强顶层推动,明确分级管理。对年度效能监察进行总体部署,明确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责任部门及时间控制点。坚持统一立项和自主立项相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公司先后制定《效能监察实施细则》《业务公开网上巡视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权限、责任,规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依据和支持。
整合专业力量,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以效能监察立项为平台,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就把业务职能部门作为监督主体并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以监察部门为主、各业务部门通力合作的模式,构建全员有责、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大监督”格局。
强化组织协调,做到专业到位。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监督检查时优化配置人员,组成专业水准高、综合能力强的检查组,增强监察工作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发挥业务部门的主体作用,做到“业务工作由业务部门查、专业意见由业内专家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立项项目监督检查中,纪检监察部门搭建主管业务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双向沟通渠道,跟踪、监督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使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监督到位,确保问题的闭环管理。
讲求监察实效 强化成果运用
齐鲁石化着力于增强效能监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讲求监察实效,注重监察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从“小处”着手,小中见大,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发展。
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风险。公司注重改变监督方式,对具体业务的直接监管逐步转向对业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注重查找管理短板,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对重点工程项目采取参加选商方案制定、抽取评标专家等方式加强源头介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公司连续3年开展物资采购和库存管理效能监察,发现采购计划提报不准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库存物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动业务部门制定《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规定》《物资储备及库存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公司库存物资规模由最高时3.6亿元降至2.2亿元,特殊储备、常规物资储备结构得到有效优化,连续两年无新增积压物资,既实现降库降本,又实现安全保供。
开展专项监察,改进提升管理。在效能监察过程中既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又以专项监察的形式发现问题、破解难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管理再提升。2015年,公司从开展自用油料管理专项监察入手,对自用油料的使用计划、油料管理、加油站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用油计划准确率偏低等7个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震慑。公司效能监察始终把重点岗位“用权”作为监督重点,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外供动力能源管理中利用专业特长和职务便利内勾外连、盗用公司资源的人员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形成有效震慑。在参与合同选商过程监督中发现违反竞标比选规则、串通投标等行为及时喊停,限制违规单位再次参与、列入“黑名单”取消竞标资格等处理决定。通过一系列坚决果断的问责处理,有效增强了效能监察的能动性和震慑力。
(作者单位:齐鲁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