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粮食处理中心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
2016-05-24冷志杰谢如鹤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6339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0006
冷志杰,谢如鹤(.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6339;.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0006)
基于粮食处理中心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
冷志杰1,谢如鹤2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2.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粮食处理中心是粮食“最初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利用鲁宾斯坦(Rubinstein)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分析粮农与粮食处理中心就激励契约谈判的过程及均衡契约的影响因素,提出粮食处理中心的原粮供应链治理的优化模式:粮食处理中心向上游集成的事前协商模式,即粮食处理中心通过粮食处理提高粮食品质,从而提高粮食等级,顺价卖给收购企业或者国家储备库,获得一个比市价高的价格。针对上游粮农,采用事前协商的讨价还价模式,商讨未来售粮增值利润的分配;通过明示烘干去杂等成本、销售成本、风险成本等信息协调的方式,减少均衡契约获得的谈判成本。均衡契约既优先考虑了粮农利益,又兼顾了处理中心基本利益和机会主义支付,突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
关键词:原粮;粮食处理中心;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供应链治理模式
中国用约占世界9%的耕地和6.5%的淡水资源,满足了世界约20%人口的温饱,这与2004年以来的粮食相关补贴和临时储备政策有着极大的关系。但是,随着国内粮食连年丰产,我国粮食储备量占消费量的比重已经超过70%以上,在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区,对粮农而言,临时存储(简称“临储”)价格形成天花板价格,成本成为地板价格[1],利润空间逐年减少。而粮食质量安全更受重视。例如,在收储端,代表国家收储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等企业,质检逐年严格,依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玉米生霉粒含量超过5.0%不得收购,而《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完善粒中生霉粒含量为2%;在收获端,玉米由于种植机械化发展,直收成为主要方式,水分含量通常为18%~32%,如果不及时烘干,两天就开始霉变。由于多数粮农没有烘干设施设备,因此,需求催生了粮食处理中心的出现。粮食处理中心按市场价集约粮农的粮食,进行降水和去杂,提高粮食质量,顺价卖到粮库或企业,赚取服务费和差价,在实现自身收益的同时,避免粮农的霉变风险,稳定粮农的合理收益,也兼顾了收储粮食的质量安全。因此,粮食处理中心成为保障粮食质量的“最初一公里”中的关键管理环节。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将取消临时储备政策,实施目标价格机制,并进行目标储备制度改革,加大建设粮油仓储设施、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方面的政策支持。[2]2015年1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扶持农村服务业成为主要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发展大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提出建立利益联合机制,强化龙头企业连农带农与国家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可见,各种改革倒逼着粮农、中储粮等粮食生产者、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从提高粮食质量的视角解决市场化联合运作机制问题。对此,以粮食主产区粮食处理中心为核心,研究原粮供应链的治理模式,建立粮食处理中心的协调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粮食处理中心原粮供应链的治理模式及博弈问题的提出
(一)粮食处理中心原粮供应链的治理模式
粮食处理中心供应链是一种粮食处理中心集成粮农、粮库或企业的原粮流通模式。通过走访黑龙江粮食产地发现,投资建设粮食处理中心的主体多是粮食初加工企业、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国有农场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有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和政府项目支持为主的企业;规模小的粮食处理中心(也称为粮食收储中心、收储粮库或烘干塔),通常没有政府支持。调查发现,以粮食处理中心为主体,其所在原粮供应链主要有两种治理模式。
模式1:原粮供应链中粮食处理中心向上游纵向一体化模式。粮食处理中心的集资人或者是种粮大户、农场主,或者是多位农场主、粮农,或者是合作社。这样的粮食处理中心库存容量不大,一般有一座烘干塔,主要处理集资人的粮食,通过提高粮食品质,增加粮食等级,在粮食刚进入市场时,随行就市卖给收购企业或者经纪人,或者等到国家储备库收购时卖到比市价高的价格。中心把上游粮农等生产主体视为生产雇员,基于供应链整体利润进行粮食生产的专用性投资、销售和利益分配等决策。
模式2:原粮供应链中粮食处理中心向上游集成的事后不协商和协商模式。粮食处理中心属于企业经营性质,一般会有一座以上烘干塔,往往局部区域内仅有一家。通过中心自身宣传、与粮农和经纪人的关系积累,主要接受周边粮农送来的粮食,随行就市收购,市场价格一般低于国家临时收储托市价格,销售与模式1一样。多数处理中心没有充足的资金,不能一次性全额支付粮款,通常有两种协商模式:一是事后不协商模式,也称保值模式,即在规定还款期,除按收购市价支付之外,每单位支付一个类似利息的分成比率,即使赔了,也需要支付;二是事后协商模式,即在规定还款期,除按市价支付之外,在保障不赔的情况下协商每单位增值利润的分成比率。
2015年10月,在黑龙江农垦总局的调查表明,主要是为了平衡管理中出现的低效率问题,增加管理的便利性,模式1有向模式2发展的趋势。其中,由于高质量原粮销售顺畅,问题聚焦于处理中心如何构建激励机制,激励粮农送来好粮。
(二)粮食处理中心与粮农讨价还价博弈问题的提出
由于主产区粮食生产规模较大,品质均衡,国家储备库和规模加工企业愿意采购,实施粮食目标价格机制后,上述供应链治理模式的合理价值导致长期存续。分析模式2的两种协商模式,发现都存在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实际调查表明,近几年都出现处理中心抢好粮的现象,保值激励模式曾经很受欢迎,但是当粮食市场随时间下滑或者粮食烘干不及时发生霉变风险时,处理中心赔钱导致该激励不可持续;而事后协商模式会引起粮农的不公平疑虑。因此,处理中心应聚焦粮食处理后未来增值利润,运用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事前确定双方均衡分配比率,为双方提供一份均衡的激励契约。该契约形成的激励机制成为粮食处理中心市场化运营成败的关键。
二、文献回顾
(一)粮食处理中心协调粮农的治理研究回顾
粮食减损问题一直受到业界和学界的关注,一般和仓储相伴研究,2011年粮食产地存在两大矛盾[3]:一是农户产地分散储粮和粮库集中储粮受市场和体制的制约,在衔接上严重脱节;二是农户产地分散储粮设施极端简陋,粮库收购储藏干燥实施产能相对过剩。当时研究主要聚焦在技术方面。[4]不重视粮食产后衔接管理问题造成的损失严重:“我国农户存粮约占全国粮食年总产量一半左右,农户储粮损失比例约为8%左右”。[2]2014年,实践和研究表明粮食最低收购价面临困境,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经营困难。[5]《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储存设施设备,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的全社会节粮减损长效机制。
国内有关粮食供应链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作模型研究,如李凤廷等[6]通过寻求供应驱动链、需求驱动链的链内协同以及上下游供应链的对接与整合,将粮食物流运作需要扩展为上游前移与生产环节对接,或者向下游后移与加工环节衔接的网链结构,形成一种运作模型,使得粮食物流成本有效降低,提高粮食企业效益,同时也更好地推动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二是通过均衡契约构建供应链上的协调管理,冷志杰等[7]通过对加工企业主导型粮食供应链中粮农风险共担契约的研究,从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的视角,求出最优订购量,分析得出粮食加工企业可通过风险共担契约中惩罚系数的设定,达到选择具有规模生产及长久履约能力的种粮农户的目的。
综上,研究粮食处理中心、烘干塔等主体治理供应链的相关管理问题的比较少,至今也没发现用讨价还价博弈模型方法进行研究的文献。因此,针对原粮处理中心,从提高原粮质量视角研究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是重要的新问题。
(二)两主体讨价还价的博弈模型综述
鲁宾斯坦(Rubinstein)[8]以一个简单的两人分蛋糕为例,模拟了完全信息下无限期的讨价还价过程,建立了著名的Rubinstein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此后该模型得到广泛延伸研究,其中,更符合现实的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讨价还价模型研究成果丰硕,得到各种均衡契约而形成侧重点不同的协调机制。与本研究相关的,一是不确定信息的研究与讨价还价区间等关联的研究,阿布勒(Abreu D)等[9]分析了双边不完全信息的讨价还价情况。周明等[10]根据讨价还价双方的信息情况,分别确定了静态有效讨价还价区间和动态有效讨价还价区间;王刊良等[11]研究了三阶段的非对称信息讨价还价的动态博弈,证明了还价策略和心理压力等情境因素对讨价还价结果的影响。二是研究了讨价还价模型中的风险问题,李建华等[12]修正了Rubinstein和穆素(Muthoo)建立的具有破裂风险的讨价还价模型中将自身退出谈判的概率等同于谈判破裂的概率这一假设,并给出了修正后双方的均衡支付。徐雅楠等[13]基于沙普利(Shapley)值法进行供应链收益分配研究,提出了风险因子的共同作用,把利益分配与价值增值结合起来。三是将讨价还价的能力引入激励契约中进行研究。戴沃特瑞普特等(Dewatripoint,et al)[14]分析了首先由委托人提供初始契约,再由代理人提供谈判契约的情况。陈江瑜[15]基于讨价还价模型研究了供应链中制造商与供应商的利润分配,得出双方的利润增量依赖于贴现因子。李华等[16]研究了基于讨价还价博弈的经理人激励契约。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完善过程,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17]但是,用于粮食处理中心进行供应链治理方面的很少。
粮食处理中心在粮食产区具有局部区域的垄断性,而Holmstrom委托代理模型[18]通常适用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选用Rubinstein讨价还价博弈模型方法更适于处理中心所处的非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往往采用谈判的方式来决定中心的盈利,而不是由粮农提供一个最后通牒式的“价格”。因此,为了激励粮农,本文建立由粮农先出价的无限期不完全信息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并在模型中引入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对讨价还价过程的耐受程度度量,在不同的耐受程度下,研究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之间的博弈均衡解,最后根据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和破裂点,为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提供一份非线性均衡契约,从而优化粮食处理中心的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
三、粮食处理中心与粮农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构建
(一)模型的假设
第一,假设博弈一方是粮农(指种粮的农场主或农户),另一方是粮食处理中心(或者烘干塔),它处理后的高品质原粮需求大于供给;第二,假设粮农和中心双方均是理性经济人,即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第三,根据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粮食收购状况和目前的市场环境,假设粮农投入粮食到规定的返款时间,中心投入粮食处理和管理成本,包括烘干、去杂、等待合适价格销售的短期存储管理成本,以及搜寻高品质粮食的成本,双方合作共同创造的未来售粮增值利润为π,这里π与粮食处理中心的努力水平正相关,是双方的共同认知,是去掉所有成本之外的增值利润;第四,假设在无限期讨价还价过程中,粮农在奇数期出价,中心在偶数期还价;第五,假设存在谈判成本,引入贴现因子δi(0<δi<1,i=p,h),记为δp,δh,分别代表粮农和中心的耐心程度或谈判能力,数值越大代表越好;第六,假设Ep为粮农预期π中的净收益比例,是粮农的私人信息,中心只知道Ep服从[a,b]上的均匀分布(0≤a≤1,0≤b≤1,且a≤b),但是中心可以根据粮农的行为对该信息不断地修正。同样,Eh为中心对粮农净收益比例最高值的预期,是中心的私人信息,粮农只知道Eh服从[c,d]上的均匀分布(0≤c≤1,0≤d≤1,且c≤d),不知道Eh的具体值。根据中心收粮的实际情况,双方都希望达成交易,因此,假设双方讨价还价区间存在交集:a<c≤b<d。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
粮农和中心依次轮流出价,制定未来售粮增值利润的分配机制。
这里假设粮农在第一阶段先出价为Ep1,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粮农出价一定会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即Ep1≥Ep。中心可以选择接受该分配方案或者拒绝,当且仅当粮农的出价不高于中心的底线(最高值的预期),即Ep1≤Eh时,双方才有继续谈判的空间,中心才会选择接受粮农的报价。若中心接受,博弈结束,售粮增值利润根据粮农的方案进行分配,粮农得到Ep1比例的π,中心得到π的(1-Ep1)部分。根据双方的心理预期和谈判结果,则双方来自讨价还价过程的收益[(Ep1-Ep),(Eh-Ep1)];若粮食处理中心拒绝粮农的报价Ep1,博弈进入第二阶段。
在第二阶段,假设中心出价为Eh1,同理,Eh1≤Eh,粮农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当且仅当Eh1≥Ep时,粮农才会接受。若粮农接受,则博弈结束,粮农得到Eh1部分的未来售粮增值利润π,中心得到(1-Eh1)部分的π,这里引入贴现因子δp、δh,则双方来自讨价还价过程的收益比例为[δp(Eh1-Ep),δh(Eh-Eh1)];若粮农拒绝,博弈进入第三阶段。
在第三阶段,假设粮农出价为Ep2(Ep2≥Ep),中心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当且仅当Ep2≤Eh时,中心才会选择接受。若中心接受,则博弈结束,粮农得到Ep2部分未来售粮增值利润,中心得到部分未来售粮增值利润π,此时贴现因子分别为,则双方来自讨价还价过程的收益比例为;若中心拒绝,博弈进入下一阶段。以此类推,粮农在第一、三、五……阶段出价,中心在二、四、六……阶段出价。
(三)模型求解
对于无限阶段的博弈,鲁宾斯坦(Rubinstein)[7]和萨顿(Sutton)证明了从n-2阶段开始的子博弈和第n阶段开始的整个博弈完全相同,且参与双方得到的份额和博弈进行多少轮无关,仅与双方讨价还价的耐心程度有关,存在的均衡战略是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16]据此,第三阶段开始的博弈和第一阶段开始的博弈是完全相等的。因此,可用逆向归纳法求解三阶段的讨价还价博弈,先从第三阶段讨论双方的序列理性策略。
1.第三阶段粮农出价和中心还价的理性策略
对于中心而言,拒绝意味着双方讨价还价收益所得为零,期望能获得粮食,只要讨价还价收益所得δ2h(Eh-Ep2)≥0即可,此时粮农源自讨价还价过程的收益为。当粮农了解到中心在这一阶段以≥0作为自己的出价底线,则粮农能更准确地估计中心的心理预期,这里把粮农已知信息的密度函数视为0,剩余的估计区间仍服从均匀分布,即粮农根据中心在第二阶段出价Eh1≤Eh≤d,则修正中心出价底线Eh服从[Eh1,d]上的均匀分布。此时,粮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选择Ep2,以使自己的期望利润最大化,即:
其中,phca和phch分别是中心接受和拒绝Ep2的概率。
将式(2)和式(3)代入式(1)得:
求得满足最优一阶化条件的Ep2。
2.第二阶段中心出价和粮农还价的理性策略
第二阶段中心的出价Eh1,根据第一阶段的信息,中心修正粮农能接受的预期Ep为服从[a,Ep1]上的均匀分布。如果要粮农接受Eh1,当且仅当,即。中心了解到粮农的选择后,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出价Eh1,以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即:
其中pca表示粮农在第二阶段接受Eh1的概率:
将式(7)和式(2)代入式(6)得:
求得满足上述最优化问题的Eh1:
根据盛金公式,当:
则:
求得:
则:
因此,在第二阶段中心能够得自讨价还价的最大收益是:
3.第一阶段粮农出价和中心还价的理性策略
分析第一阶段粮农的出价Ep1,若要中心接受Ep1,当且仅当:
粮农了解到中心的选择后,面临的问题是出价Ep1,以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即:
其中pa表示中心在第一阶段接受Ep1的概率。
pac表示中心在第一阶段拒绝Ep1且粮农在第二阶段接受Eh1的概率。
pach表示中心在第一阶段拒绝Ep1,且粮农在第二阶段拒绝Eh1,且中心在第三阶段接受Ep2的概率。
将式(12)、式(13)和式(14)代入式(11),求得满足式(11)最优化问题的Ep1:
4.粮农给出粮食处理中心的均衡契约
综上,可以得到由粮农先出价的、具有不完全信息的讨价还价博弈的均衡为:粮农在第一阶段提出自己要享有未来售粮增值利润π的部分,将部分留给中心,且中心接受这个分配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破裂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并影响谈判双方的出价和各自的最终支付。
用bp、bh表示在谈判破裂时粮农和中心的临界点预期,其受内部选择和外部选择的共同影响,低于bp(bh)粮农(粮食处理中心)是不会接受的。以此可表达粮食处理中心的机会主义支付约束。
如根据式(10),可令Ep1≥Eh-bh。
由此可以得到粮农提供给粮食处理中心的均衡契约:
(四)博弈均衡契约的影响因素分析
1.粮农预期的讨价还价区间对谈判均衡结果的影响
虽然粮食价格是透明的,但是由于处理中心距离收储目的地或者成交企业的距离不同,处理中心当地市场上存在不同的价格,这些价格粮农存在已知和未知两种情况,对烘干及时性的风险和烘干、去杂等成本了解的程度也不同,所以,对于粮农预期讨价还价的区间可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1)粮农已知粮食市场价格,对烘干等服务费不清楚。此时,a<c≤b<d,则均衡结果Ep1在c和b之间,即c≤Ep1≤b,但是烘干等服务费不清楚,b和c的距离会相对较大,通过多次谈判才能达成交易,需要中心做好解释工作。
(2)粮农已知粮食市场价格,对烘干等服务费很清楚。此时,c<a≤b<d,则均衡结果Ep1在a和c之间,谈判比较快,一般是中心已经做好粮农的沟通工作。
(3)粮农不知粮食市场价格,对烘干等服务费也不清楚。此时会出现a≤b<c≤d,不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粮农的出价超出粮食处理中心的底线,谈判失败。
2.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的讨价还价能力对均衡结果的影响
针对式(15)以及相关推导过程,可知Ep、δp对Ep1有正向作用,Eh、δh对Eh1有正向作用。说明均衡结果Ep1(式(15))与双方的预期Ep、Eh以及贴现因子δp、δh密切相关,而双方的预期、贴现因子也代表了谈判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所以,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二者之间相对越有耐心的一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也越强。
3.均衡契约的影响分析
基于Rubinstein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得到的均衡契约式(16),让粮农获得固定部分的未来售粮增值利润,而粮食处理中心获得为(π-粮农固定所得)。这种激励契约突出共同利润的优点:
(1)促成粮食处理中心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最有利于粮食收购状况改善的行为。该契约让粮食处理中心的努力水平和未来售粮增值利润完全正相关,保证了粮食处理中心至少可以获得bh的报酬,粮食处理中心越努力工作,π越大,其获得的剩余未来售粮增值利润越大。
(2)考虑了粮农利益的最大化问题。由粮农先出价,不仅实现了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之间的激励相容,更做到了在考虑粮食处理中心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粮农利益的最大化。
(3)考虑了谈判破裂的约束。利用破裂点考虑了粮食处理中心的机会主义支付。
综上,该激励契约是有效率的,也是均衡的。
四、粮食处理中心的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优化
根据上述研究,提出粮食处理中心原粮供应链治理优化模式:粮食处理中心向上游集成的事前协商模式。粮食处理中心通过粮食处理提高粮食品质,从而使得粮食等级提高,顺价卖给收购企业或者国家储备库,获得一个比市价高的价格。针对上游粮农,采用事前协商的讨价还价模式,商讨未来售粮增值利润的分配,采用一份非线性激励契约函数max{bhπ,(1-Ep1)π}(Ep1≥bp);为了减少均衡契约获得的谈判成本,需要中心向粮农展示烘干成本、销售成本,以及原粮集中收购造成烘干不及时、加大霉变的风险成本等。
五、结论
利用Rubinstein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分析了粮农与粮食处理中心就激励契约谈判的过程,得到了一个非线性激励契约函数,讨论了均衡契约的影响因素,提出了粮食处理中心的原粮供应链治理优化模式,其中包括粮食处理中心依托粮食高品质,向收购企业或者国家储备库出售粮食,获得一个比市价高的价格;针对上游粮农,采用事前协商的讨价还价模式,依据非线性激励契约函数max{bhπ,(1-Ep1)π}(Ep1≥bp),与粮农商讨未来售粮增值利润的分配;通过明示烘干去杂等成本、销售成本、风险成本等信息协调的方式,减少均衡契约获得的谈判成本。
用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研究粮农与粮食处理中心均衡契约有如下优点:一是通过让粮农先出价,优先考虑了粮农利益;通过均衡契约的激励约束和机会主义行为约束,考虑了粮食处理中心基本利益和机会主义支付;二是基于讨价还价博弈的激励契约适用于粮食处理中心所处局部区域非完全竞争的市场,达成的契约是均衡和有效的,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的均衡份额取决于双方的相对讨价还价能力,而参与人的谈判耐心、心理预期、破裂点都会影响最终得到的份额。三是优化的粮食处理中心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表明,虽然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存在利益冲突,但是双方存在着长期共同利益,只有双方协调努力,才能得到高质量的原粮,从而实现粮食较高的销售价格,讨价还价博弈的激励契约衍生的粮食处理中心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突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因此,本文研究的原粮供应链治理模式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文中假设粮农和粮食处理中心是理性的经济人,且是风险中性的,双方的心理预期符合均匀分布,这样虽然简化了问题,但是存在局限。下一步,针对粮食市场化的环境,需要考虑公平偏好下讨价还价博弈的激励契约,从而促进粮食处理中心有效治理原粮供应链。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冯晓曼和蒋天宇为本文做了资料整理和汉译英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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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英泽
The Gra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Mode based on Bargaining Game Model of Grain Processing Center
LENG Zhi-jie1and XIE Ru-he2
(1.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eilongjiang,Daqing163319,China;2.Guangzhou University,Guangdong,Guangzhou510006,China)
Abstract:Grain processing center is the key for us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the“first one kilometer”of grain logistics. With the help of Rubinstein bargaining game model,the authors put forward an optimize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model for grain processing center,namely the ex ante negotiation model with the grain processing center to be integrated to the upstream. It means that the grain processing center shoul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grain by grain processing to improve the grade of grain,and sell it to buyer enterprises or national grain storages with contango in prices,and gain the return which is higher than the market prices. For the upstream farmers,with the help of this model,they can negotiate the distribution of future value-added profit and reduce the cost of equilibrium contract by such information-coordinating ways as expressing drying cost,selling cost,risk cost and so on. The equilibrium contract cannot only give priority to the consideration of farmers’interests,but also consider the processing center’s basic interest and opportunistic payment;it also highlights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both sides.
Key words:grain;grain processing center;bargaining game model;supply chain management mode
作者简介:冷志杰(1964—),女,吉林省德惠县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谢如鹤(1963—),男,湖南省双峰县人,广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冷链物流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研究”之“大宗农产品(粮食)市场体系研究”(14ZYX03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粮食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优化研究”(12B027)
收稿日期:2016-02-25
中图分类号:F25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6)05-00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