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吐槽”不以客观理性为最高准则
2016-05-23胡萧力
领导文萃 2016年10期
胡萧力
社交传媒和自媒体的飞速发展给传统媒体带来巨大冲击,也带来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而言论自由的边界和范围,是最为重要的一方面。
传统上,我们论及言论自由的边界,一般是站在媒体与公权力不断博弈的语境中,探讨法律和公权力对媒体言论的管制是否恰当合理。媒体影响范围及管制程度显然应该与个人私下的言论有所区别。
排除一对一的聊天场景,微信上的言论空间主要有三种:朋友圈、群组和公众号,而这三者的向外辐射性和影响范围是依次递增的。“朋友圈”最为私密。在朋友圈发表见解和评论并不以客观和理性为最高准则。虽然“背后说人坏话”在道德上是可以指摘的,但只要没构成对他人的伤害,就不该受惩罚。公众号是一种作为“自媒体”的存在,与传统媒体并无二致,我们不能因其带有更强的个人色彩而忽略公共空间的属性,如果说朋友圈中的过激言论可界定为“吐槽”,公众号中对他人人格、名誉的负面评价就有可能涉及道德和民事关系中的侮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就言论影响的空间边界来看,微信群介于朋友圈和公众号之间,更类似圆桌会议,讨论本身就是对其中“错误”言论的最好限制。
因此,朋友圈是私人场所,公众号是公众领域。在前者“吐槽”和在后者发公开信性质不同,影响范围也不可等量齐观。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