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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院校“双师型”师资培养机制

2016-05-23张仲明艾万政王家宏

水运管理 2016年4期
关键词:双师型师资船舶

张仲明 艾万政 王家宏

【摘 要】 为改革我国航海院校“双师型”航海人才培养模式,分析我国航海院校“双师型”师资现状及“双师型”师资缺失的原因,根据航海专业的特点,提出培养“双师型”师资的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航海院校应重视激励机制,改变考核方法,重视师资实践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双师型”师资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 航海专业;院校;师资;船舶;双师型

航海教育承担着培养航海类专业人才的重要使命,具有岗位针对性、国际通用性、法律规定性和国防军事性等特点,在航运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了承担着我国90%以上国际贸易和50%以上国内贸易运输任务的海上运输业的发展。相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海员总数已逾160万人,是名副其实的海员大国。海员的素质和技能培养都是通过航海教育完成的,航海教育在国民教育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双师型”航海高端人才不但要求其具有渊博的学识,还必须具备丰富的航海阅历,是航海教育的生力军。造就一批“双师型”航海师资队伍,符合航海教育“宽知识、重能力、能动手”的专业发展特点,也是促进我国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1 “双师型”师资培养的必要性

1.1 行业发展的需要

航海专业是一个由多学科知识组成、重在应用的技术型专业。航海专业的8门主要课程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如:“航海气象学”课程属于“气象学”范畴;“航海学”课程中的很多知识点属于“天文地理学”范畴;“避碰规则”课程属于“海商法”范畴;“船舶操纵”课程属于“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范畴;“船舶管理”课程属于“管理学”范畴;“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通信设备与业务”课程属于“电子学”范畴。航海专业奉行“拿来主义”,将相关领域的知识“拿来”应用到船舶驾驶方面。从航海专业的课程体系来看,航海专业的教师只有具备广泛的知识,掌握一定深度的相关各专业知识,才能给基础较薄弱的航海专业学生讲课讲得通俗易懂。仅有海上工作经验、理论知识欠缺的教师,是难以将某种现象从理论上解释透彻的。航海专业比较关注对现象的解释,对现象产生的深层次理论不作过多的要求。因此,航海专业是一个重视动手实践的专业。航海专业的教师只有具备一定的实践知识,才能将理论知识融合到驾船实际,培养的学生才能较快适应岗位。“双师型”教师有利于航海人才培养,也有利于专业的发展。

1.2 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国有航海教育专业的本科院校13所,是我国航海教育的核心,承担着我国航海教育的重任。近几年,我国航海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高素质航海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国际海员研究中心预测,国际高级船员缺口1.3万人。国内关于航海本科教育普遍采取传统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动手能力相对薄弱,同时由于目前大多数大学生为独生子女,吃苦耐劳精神普遍缺乏,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如果航海职业者的业务素质普遍低下,那么船员外派业务难以开展,海上交通隐患风险也在加大,影响航运经济发展。船员业务素质的培养,离不开高素质的“双师型”航海教师。高素质“双师型”航海师资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航运经济的发展。[1] 就全国而言,博士以上学历并持有甲类大副以上证书者,总共不超过20人。在国外航运发达的国家的教师队伍中,“双师型”人才达到90%以上,我国“双师型”航海人才数量与航运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这已经逐渐成为航运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大力引进和培养“双师型”航海高端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3 满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需要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驾驶员的适任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新增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评估内容;驾驶台资源管理列为强制性适任标准,对操作级驾驶员新增加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运用的适任要求,对管理级驾驶员新增领导力和管理技能运用的适任要求;新增船舶保安员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的船员培训等强制性培训要求等。新公约更加重视船员的动手能力及应变能力的培养。为履行公约,2012年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完善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大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航海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强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注重航海类专门人才的海员素质养成教育,全面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海类专门人才。因此,引进和培养“双师型”高端航海人才,是履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需要。

2 “双师型”高端航海人才缺失的原因

(1)我国航海院校专业规模在扩大,航海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相对缩小。由于高校引进和培养力度不够,作为培养船员的“双师型”师资在数量上并没有明显增加。

(2)“双师型”人才培养周期长,培养难度较大。培养一名既是船长又是博士的“双师型”人才,至少需要17年时间。同时,只有那些敢于吃苦耐劳的人,才能成长为“双师型”人才。

(3)海上收入较高,而陆上收入较少,收入上的差异对“双师型”人才吸引力较小。

(4)“双师型”人才生源不多,国内培养单位少。目前,国内具有航海专业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仅武汉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等少数高校。这几所高校共计每年培养的航海博士生不足10位,且这些博士之中,大部分出身于航海本科生,较少有航海阅历。

(5)学校领导层对航海专业认识不够,学校缺乏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有效制度。由于领导层对航海专业认识不足,航海专业得不到重视,在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采取与其他专业一样的“一刀切”政策,无法突出航海专业的特殊性。

3 “双师型”高端航海人才培养机制

“双师型”航海人才是培养优质船员队伍的重要保证,也是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源泉之一。浙江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在人才激励机制、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引进、考核考评等方面,探索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双师型”航海人才培养方案。

3.1 多方面人才激励机制

航海专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专业,其特殊性体现在:学生训练科目多,在校期间要获得双证(学位证和岗位适任证);航海“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对象少、培养周期长、培养难度大;航海专业是应用型专业,科研实力较弱,高层次论文难发表。航海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培养航海“双师型”高端人才时,需要采取多元激励机制,尤其是在职称评聘、上船实践等方面,更需要特殊的激励措施。

目前我国很多综合性高校航海专业发展不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根据航海专业特点采取激励机制。相反,一些以航海专业为主的高校发展较好,如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的航海专业比其他高校的航海专业发展得要好。

在职称评聘方面,很多航海专业综合性高校采取“一刀切”政策,极不利于航海“双师型”人才的造就。近几年,武汉理工大学在研究航海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对航海专业教师职称评定作出了特殊规定,其经验值得推广应用。如在评教授时,对航海专业教师规定:对持有大副以上证书者,评教授时的论文要求及课题要求均降低一档;航海类教师上船经历也可替代其他专业教师出国访学经历。

很多高校在对上船实践方面的鼓励措施相对缺乏。天津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校鼓励航海教师上船取得实践经验,上船期间,教师在学校的一切待遇不减少,另外每个月还给予适当补助,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教师上船的积极性。

因此,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是培养“双师型”航海高端人才的重要手段。

3.2 校企联合培养机制

日本、德国、丹麦等航海发达国家“双师型”航海师资培养模式(见表1)的成功经验表明,搭建航运企业平台,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航海人才,是一条有效的途径。校企合作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定期邀请企业航海经验丰富的船长、大副到学校开展学术讲座,也可以定期派教师到企业参观学习,甚至是直接参与企业生产。按照教学计划,学校可以安排教师上课时间集中在两三个月或一学期完成,其余时间均可上船参与企业生产。学校也可从企业中选拔业务素质好的高级船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目前,国内很多航海院校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落实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高端航海人才的行动,因而很有必要借鉴日本、德国、丹麦等国的培养模式。

表1 日本、德国、丹麦“双师型”航海师资培养模式

3.3 着眼于“培养”的人才引进机制

在国内,既有高学历,又持有大副或船长证书的人才少之又少,单纯靠直接引进此类人才,很难实现。因此,院校自身的人才培养格外重要。航海类院校在人才引进时,应以“海纳百川”和“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眼光去广纳贤才。只要是业务好、素质高的人才均可充实到航海院校。人才可以源自航运企业的船长、大副,也可以是高校毕业的航海专业研究生,重点是强化培养。针对源自企业学历较低的高级船员,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进入高校深造学习,取得硕士甚至博士学位;针对没有航海经验的航海专业研究生,应出台相关政策,先要求上船实践,力争取得职业证书。通过长期积累,“双师型”航海高端人才才会逐步充实。

3.4 适合专业特点的考核考评机制

很多高校都设置了年度考核和3年考核目标,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科研及育人情况。学校制订的考核指标在全校统一实行。如浙江海洋学院年终考核的基本指标是:讲师和副教授课时量达到330学时,同时还需要发表二级期刊论文3篇。这种考核过于笼统,没有针对不同专业特点设置,尤其是作为技术应用型的航海专业,难度考核更应突出技术服务、技术创新和职业技术职务的提升。航海专业方面的二级期刊在全国都较少,试验数据难以获取,论文发表难度大,论文考核要求可适当降低,使航海“双师型”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创新方面。因此,改变航海院校长期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是培养航海“双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

4 结 语

航海“双师型”师资是培养优质航海人才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航海类院校“双师型”师资严重缺乏,有必要探索航海“双师型”师资培养机制。航海类院校应改变传统的师资培养模式,在考核、职称晋升等方面充分考虑航海专业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广纳贤才,重在培养。

参考文献:

[1] 叶明君.航海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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