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选任校长的科学机制
2016-05-20王坤
【摘 要】在具体实践中,外部调入和内部产生这两种方式产生的校长都可能做出优异的成绩,引领学校高质量的发展,也都有导致负面发展的可能。因此,我们评价何种方式优劣,一定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词】校长;外部调入;内部产生;专业要求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17-0063-02
【作者简介】王坤,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江苏徐州,221000)教授。
校长如何选任,是外部调入还是内部产生?哪种方式更有效、更有利于学校的发展?这可能不仅仅是个理论分析的问题,更是一个具体的实践问题。只有通过具体实践才能回答好这个问题。
在具体实践中,这两种方式产生的校长都可能做出优异的成绩,引领学校高质量的发展,也都有导致负面发展的可能。因此,我们评价何种方式优劣,一定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候任校长的具体情况,学校需要一位什么样的校长?这是一位什么样的候任校长?考虑二者之间的适配。不同的学校性质需要不同风格的校长,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需要不同类型的校长。一所处在爬坡、转型时期的学校可能需要一位励精图治、大刀阔斧的强势领导型校长,一所已经形成良好学风、教风、校风的学校可能需要一位萧规曹随、执着守成的谦逊型校长。同样的,不同风格的校长也要适配不同情况的学校,把一位不甘守成、不愿意延续前任思想做法的校长选派到一所学校文化相对成熟的学校,无益于学校的文化建设。有的校长上任伊始,就大兴土木,处处都要染上自己的个人色彩,所谓“一任校长一变化”。现在不少学校缺少传统,形不成文化,与校长类型与学校具体情况没有很好的适配有关。陶行知先生在论及校长时曾说:“做一个学校的校长,谈何容易!说得小些,他关系千百人的学业前途;说得大些,他关系国家之兴衰”。
其次,无论是内部产生,还是外部调入,都只是产生校长的一种方式,一种程序。结果重要,过程同样重要,这两种方式无所谓好坏,只要是过程公正都能选出好校长。因此要保证能够选任出合格的校长,其产生过程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也明确了干部选用的七条基本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坚持校长遴选的基本原则,不仅是能否选出合格校长的问题,也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公正”,坚持原则就是维护法治,保障公正。因此,依据公正原则,建立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校长选任科学机制很重要。
今天,人们对公正内涵和实质的理解不断丰富。公正不再仅仅是结果的公平,而是在追求“程序公正”基础上的结果公平,对公平的过程日益关注。不符合“程序公正”的“结果公正”是不会被人接受的。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著有《正义论》一书,在这本书中,他认为所谓的“正义”,就是首先建立在“程序公正”基础上的,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会有结果的公正。在他看来,公正的程序、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首先要保证过程的正当性。对程序正义,他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结合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或者实体正义)的关系,将程序正义的类型划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等三种。
程序公正有其自身的基本特点。首要的特征就是“普惠性”,即通常人们所说的“人人都有公平的参与机会”,这既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思想的体现,也是程序公正各个环节,各个部分的基石、出发点。在校长选任中不能搞“萝卜招聘”,因人设岗,不能根据某个人的条件设置报考条件,而是要根据校长岗位要求设置统一的报考条件。其次,就是公平对待。在处理同样的事情时,应当按照同一尺度,“即个人和权力机关应对同等情况下的他人一视同仁。”坚持“无偏袒、无歧视地中立”,坚持亲属回避原则,即“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组织或主持选任校长的人不应该对校长人选有所倾向,不应该对学校教职工有引导性暗示。再次,要求多方参与。原同济大学校长吴启迪曾经说过:“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不论如何,要选择一个学校的领导,多听听学校师生员工的意见还是很有必要的。”此外,还要坚持公开性,在阳光下操作。很多不公平都是“暗箱操作”的结果。因此无论是校长选任政策的制定,还是整个选任过程的实施,都要接受各方面监督,及时公布各种信息,使所有的参与者、利益相关者享有均等的知情权,保持信息的绝对对称。信息占有的对称性对于程序公正整体是十分重要的,是程序公正的必要条件。最后,程序公正还要求在技术方面的科学性。这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相关信息的充分化及准确性。其二,应当具有必要的评估机制和修正机制。
再次,无论是内部产生,还是外部调入,还必须坚持校长的专业标准。无论何种方式产生校长,其所产生的校长都必须符合担任校长的专业要求。
作为校长有哪些专业要求?2013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将其归纳为“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的要求。这个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因此,无论是外来的校长,还是内部产生的校长,达不到《标准》中的规定,都不能称为是合格的校长,都不会对学校办学质量产生好的影响效果。
不可否认,校长作为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具备领导者的特质和基质,尤其是对中小学校长。诸如特殊的人格(有童心爱心耐心);高尚的学识;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宣传有独立思考深入理解的能力;对上级要求服从而不盲从、对流行观点借鉴而不照搬,等等。
领导学研究中关于领导特质的理论也给我们选任校长有一定的启发。这种理论认为,成为领导者是需要一定的特质的,比如身体、性格、气质、智力等因素。通过对多位领导人物的研究分析,领导特质论认为有效的领导主要与七种特质相关:即内在驱动力、领导愿望、诚实与正直、自信、智慧、工作相关知识和外向性。麦克伊万将这种理论应用到教育领域,指出高绩效校长应该具备十大特质,即成功的校长应该是善于沟通者、教育者、共同愿景设计者、促进者、改革者、文化建构者、活跃分子、成果制造者、人格树立者、贡献者。萨乔万尼从道德领导的角度,对学校领导者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他认为,学校不同于其他社会机构,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学校领导者必须在道德方面具有不同的领导特质,诸如激励、创设一种充溢的道德氛围、提出共同发展愿景、形成有美德的共同体、能够建设有德行的学校。等等。我国的王铁军教授则强调了校长的价值理念、办学思想、学识、人格、情感、意志等综合素质。
校长个人的特质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仅仅拥有这些特质还不一定会成为一位成功的校长。校长能否成功还取决于个人风格、魄力、意志、智慧、品格、知识等与他(她)所处的社会情境相匹配的程度,取决于学校性质的定义。学校是什么决定了校长会成为什么。现在学校基本上还是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管理的科层化、处事的行政化严重,制约了校长的发展,也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学校去行政化,校长去官僚化是必然趋势。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认为学校应该由现在控制型的科层组织,转变成一个具有相对自主管理权利个体和小组织组成的社区,校长就是这个社区的服务者。
最后,内部产生也好,外部调入也好,程序也好,标准也好,最重要的还是要执行好、实施好。程序是否公正,标准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执行者的素质和能力。大道至简,公道自在人心。庄子在《齐物论》中也提及“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