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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讲规矩”?

2016-05-20高明义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5期
关键词:红头文件表率公职人员

高明义

“讲规矩”是近来的一个高频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什么是“规矩”呢?按照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刊发的文章解释,“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和遵循“讲规矩”呢?在工作接触中笔者发现,一些人的态度是——“规矩中允许做的,认真做好;规矩中没允许做的,坚决不做”。这样对不对呢?依笔者拙见,不完全对。“规矩中允许做的,认真做好”,这一点没有异议;“规矩中没允许做的,坚决不做”,就值得商榷了。

笔者觉得,“没允许”不等于“不允许”。“没允许”做的事情,可能是前所未遇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在还没来得及立规矩;也可能是可想而知的正常工作,不必立规矩;还可能是属于细微末节的小事,不值得立规矩。“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没立规矩的事情是可以探索的。工作中,只要合情合理合法,符合小平同志当年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就可以大胆试、大胆闯。成功了,自不必说;失败了,告知后人“此路不通”,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是改革难免要付出的成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国家发生翻天覆地的可喜变化,成功经验就在这里。与此相反,“不允许”是已经立下禁令,是丝毫不可触犯的。

在这里探讨“没允许”和“不允许”两个词的区别,不是茶余饭后咬文嚼字,而是针对在强调“讲规矩”的新形势下出现的令人“不悦”的现象:有些公职人员把“没允许”与“不允许”完全等同起来,遇到凡是没有上级“红头文件”允许的情况一律视为“不允许”,有些亟待处理、答复的事情,即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也因“没有明文规定允许”而被搁置一边,让登门办事的人心急如焚又无可奈何。这样“讲规矩”是不是过于僵化和教条呢?这是不是某些公职人员为自己“不作为”寻找理由呢?这是不是对“讲规矩”的误解呢?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开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和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大变革、大发展时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在发展的道路上,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明文规定”不可能同步跟进、面面俱到。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要有遇山劈路、遇水架桥的政治勇气和责任担当,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既做“讲规矩”的表率,也做闯新路的先锋。否则,时时处处缩手缩脚,万事都等“红头文件”照本宣科,社会发展就会严重滞缓。

一孔之见,旨在引发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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