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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19吴凌频吴文平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社会组织

吴凌频++吴文平

摘要:在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公民应该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建立了一定范围内的公民参与制度,但是涉及的领域范围比较小,公民参与的程度还比较低,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公民日益高涨的参与意愿。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现状,针对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公民参与;行政文化;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得到了大力发展,推动了公民参与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参与的主动性逐步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我国政府的法制化建设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公民个人的成就利益得到了整个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经济的改善和发展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中心。受个人利益的推动,公民对政府的事务产生了极大的关注,比如新的城区规划、公交地铁等市政工程建设、医疗和教育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变动等各方面。

2.公民参与的主体及范围不断扩大

一方面,目前我国公民行政参与的主体范围越来越广泛,这个范围已经从根正苗红的工人农民扩展到广大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户及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极大丰富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民众的代表范围,也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性有了更牢固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公民参与行政决策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中,非常重视决策的民主化,而要达到的民主科学程度肯定离不开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全国有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已经将公民参与作为制定政策的一个必要程序,公民的意愿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许多可能给当地环境带来重大污染的项目就是公民的积极参与下而被终止的,例如号称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的海沧PX项目事件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留下了政府和民众互动的经典范例。

3.公民参与的机会不断增多

随着公民参与在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也开始有意的创造更多的公民参与的机会,并且在制度上给予支持,从而更多的发挥公民参与作用。很多城市举办的水、电、煤气价格听证会,出租车、地铁调价听证会,以及物业管理费、垃圾收费等涉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行政文化的消极影响

行政文化最主要的内涵是其包含的行政价值取向,这直接影响一个人在政治活动中的行为方式和习惯。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以“君君臣臣”等为代表的行政文化传承了几千年,这些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的专制的消极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其中重要一部分的公民参与自然也未能幸免。

2.公民参与的制度还不健全

在当前我国的公民参与制度中出现了不少走过场形式化的现象。比如各种价格听证会,很多听证组织者为了使决策能顺利过关,在社会代表的人数设置以及人选确定上做文章,排除不同声音,人为造成听证会上声音一致,以便决策能获得高票通过。这一怪象被网友们戏称“听证忽悠”、“逢听必涨”。除了听证制度之外,其它政务公开制度,费用公开等制度出台也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消极现象极大打击了公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拖累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3.公民参与的能力整体较低

在公民参与中,公民个人的参与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最终效果。我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总体来说公民相对缺少社会参与的环境与实践。现在随着公民政治参与机会的增多,对公民的文化素质和参政能力要求也日益提高,但光有积极参与的热情往往是不够的,必须提高公民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同时应关注社会政治问题,积极提高自身的行政参与能力。否则盲目的参与不可能达到好的参与结果,甚至是无效的参与。

4.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我国现在有接近70万个各类社会组织,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但相对我国人口基数来说,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其中占半数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是由政府发起、供给和赞助的。它们的存在更多的是配合政府的指导意见以及行政安排,导致公民参与缺少应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社会组织的功能不能得到全面发挥,对公民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仍比较有限。

三、完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建议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1.逐步打造健康的行政文化氛围

良好的行政文化氛围对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政府行政有着重大作用。更深层次地推进公民参与的发展,必须不断消除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打造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使公民养成主动参与的行政文化氛围。国家和政府应当看到广大公民参与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贡献,正确的引导和肯定公民的参与对完善政府决策的有益补充。广大公民也应积极参与到相关行政事物中,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通过自己积极的参与活动去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实现自己正当的利益需求。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现代的大众传媒为政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宣传平台,同时也为公众参与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全面有效地利用这些现代社会化工具,必将有效地推动我国健康的行政文化氛围的形成。

2.尽快健全公民参与的各项保障制度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每个公民都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表达的对象自然是各级政府机关。首先要健全公民表达制度,这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有效通道。在这方面制度上已基本实现,各类举报电话、投诉热线已相继建成投用,但有效性还有待加强。其次,健全公民的权益保障制度。公民在投诉或举报时,必定会触动相关利益方的既得利益,而受到威胁或打击报复。如何建立有效的投诉或举报体系来有效保护举报公民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是重中之重。这样才会使公民没有后顾之忧,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表达权利。最后,制度要保障公民有真正参与的权利。没有公民参与,就成为一言堂,制度就成了形式主义。例如各种价格听证会,虽然制度上日趋完善,形式上也是公开公正,但仍然引起很多的不满议论,这与听证会的公民代表产生的不合理性密不可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听证价格相关的公民代表基本没有机会参与投票,致使价格听证会沦于形式主义。

3.提高我国公民参与的整体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程度还受到参与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的制约。公民个人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是公民参与能力的具体体现,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效果。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公民总体来说缺少社会参与的环境与实践,公民的文化素质和参政能力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争取个人正当利益有较高的参与积极性,但是因为参与能力的不足导致公民参与的效率低下。公民个人素质的提高只能是个渐进的过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国家在文化教育、科技进步上投入巨大。现代化社会媒体工具的广泛应用也为社会全方位的普及教育大开方便之门,广大群众对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要求公民们应更主动地参与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事物中。这些为加快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提高我国公民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能力。

4.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团体的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飞速发展,新生的各类社会组织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我国公民社会已初具规模,越来越多的公民以组织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追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中仍然存在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仍需不断加快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是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和平台。只有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务中,才能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治理”的格局,从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公民参与进程。目前我国半数以上的社会团体,比如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及中国文联、中国科协等几百个影响广泛的社会团体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要想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凸显公民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参与作用,需要更多的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其发展经费、领导人均应源于社会的高度自治的组织,而不是依附于政府的社会团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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