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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下建设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及资金监管

2016-05-17王晶张煜

财税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资金监管代建制建设单位

王晶 张煜

摘 要 分析代建制财务单位发展现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对财务的账套、会计科目进行选择,对银行账户建立、使用和管理,以及相关项目资金收付、资金内外监管等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关键词 代建制;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资金监管

一、代建制建设单位财务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发展壮大,行业分工不断专业化、科技化、精细化,加速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发展,从而更利于满足标准化建设。代建制创建已久,但发展缓慢,对代建制的财务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管理要求,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但国家没有发布更多的关于此项规定的详细解释性文件,使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可查询的文件资料甚少,不利于建设单位的财务发展。

二、代建制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

1.会计账套、会计科目的选择。代建制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比较少,没有详细的、全面的规范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反而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更高。代建单位没有单独的会计核算的标准,由于代建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建设单位的身份管理代建项目,因而代建单位采用与建设单位同样的会计政策,选取相同的会计帐套、科目,但国家对国有项目及使用财政资金项目有单独规定,因而采用“建设单位”会计账套,科目如下:

每个科目可以设置多层下级科目以便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建议下级科目的设置根据概预算审核表的内容进行划分,便于工程最后的竣工决算。

2.代建制建设单位资金收付管理。代建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管理项目,因而代建单位应使用建设单位的账户,且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根据各种限制性规定,项目款项收付一般从一个账户进行管理,在实际管理中,项目专项资金账户采用预留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双方预留印鉴。款项仅用于工程款项,

不允许支付与工程无关的其他费用,款项支付属于代建单位日常业务,受业主监督。款项支付主要分为三大类:(1)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由监理确认、审核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确认单,并根据工程量确认单编制计量支付证书,由施工方、监理、代建、建设单位签字后进行款项的支付。(2)其他工程相关款项,如:征地拆迁款、补偿款、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代建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支付函》进行支付。(3)日常零星费用支付,如办公费、差旅费等,直接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建设单位签字后进行支付。

三、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

1.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的资金监管。工程款项、工程相关款项、日常零星支出等费用支付,均由建设单位签字后进行款项的支付,由代建单位随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审计、纪检等相关检查工作。

2.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开户行签署《工程资金管理协议》,施工单位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代建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发现施工单位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代建单位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施工单位改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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