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给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形式的影响
2016-05-17柏春兰
柏春兰
摘 要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其进行“营改增”改革,允许房屋建筑物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方面能够完善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是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筑业“营改增”对建筑业本身有助于消除目前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负,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营改增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企业的管理,营改增之后不仅要求企业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营改增加速民营建筑企业机械化水平、减少人工费用,遏制非法转包、打击挂靠、减少联营项目和资源整合、企业重组等经营形式。
关键词 营改增;民营建筑企业;企业经营形式
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第二产业中唯一一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其经营活动关乎机械制造业、租赁业及建材业、房地产等行业,甚至会影响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此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其实施“营改增”将有利于完善建筑业税制,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确保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一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比较大。尽管相对于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还没有推行,但是这一改革势必会对建筑行业产生影响,势必会扩及到建筑行业中去。所以,建筑企业应在改革前做好充分准备,充分考虑“营改增”改革的影响及难点,才能在改革来临时更好地适应改革,加快转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民营建企的现状和赋税增减影响
(一)民营建筑企业的现状
目前,全国大部分建筑业企业为民营,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省份95% 以上是民营企业,民营建企的产值规模从开始的几百万元增长到数十亿元不等,例如江苏民营建企已经覆盖到了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营业额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呈现出多元化、多专业的良好发展态势。
尽管民营建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质量不高的状态,由于改革滞后,转型升级缓慢,企业自身问题重重,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二)财务能力能够有效提高民营建筑企业竞争力
建筑业的一个特点就是,资金投入量大,工期长以至于资金的投资回收期长,所以企业的财务能力也对公司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另外,建设工程需要的资金往往比较多,项目的业主为了减少自身的金融信贷的投入,减少自身的金融风险,往往会要求承包商垫付一定的资金。所以良好的财务能力也是民营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很好的竞争优势。
(三)营改增后给民营建筑企业的影响
1.建筑业的税负增加
理论上,“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平均减轻税负应在80%以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理论与实际严重脱钩。建筑业属微利行业,2013年公布的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仅有3.5%,11%的增值税税率对部分企业将是灭顶之灾。民营建筑企业一旦实行增值税,九成以上企业的税负将会有大幅提升,税负下降的不足一成。目前在建筑业市场,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潜规则”是行业不争的事实。这些因素本来就使企业的施工成本居高不下,如再实施“营改增”,企业先行支付的税金将由3%上升至11%。
2.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民营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等方式降低税负。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
3.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
目前根据增值税和行业的流通来看,劳务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些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通过分析建筑的成本费,人工费大约占整个工程经费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建筑人工费持续不断增长。在实行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都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百分之六的税率对增值税进行计算。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和社会保险都属于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这些支出不能按照增值税进行抵扣。建筑业的劳务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筑业的“营改增”就不能起到减少建筑业税负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产业转移和建筑业产业升级。
二、对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形式的影响
(一)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人工费用
由于企业购进的机械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利于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作业人员的人工费用,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力条件,同时机械作业水平的提高能够减少施工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
有些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实质。如果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减少。一旦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的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本来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打击挂靠现象
另外一种常见形式是挂靠,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采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减少联营项目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五)倒逼民营建筑企业资源整合、企业重组
营改增依照11%的增值税率征税,从短期来讲的确会增加企业负担。但从长远看,民营建筑企业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机械化作业水平。同时,还会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优化采购管理,倒逼建筑业市场规范。新常态下,建筑业发展逐渐放缓,营改增对促进行业重组是个利好消息。促进行业整合,淘汰落后小企业,这例如三四线城市的小建筑企业整合起来组成大的集团,共同应对营改增以及后续的一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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