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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公开的不均衡现象

2016-05-17孟涛

21世纪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文书裁判审判

文/孟涛

中国司法公开的不均衡现象

文/孟涛

中国的司法公开涉及四类国家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开的领域是审判、检务、警务和狱务。法院的审判公开性程度做得最好,已经接近“较好”的层次。我国四类司法机构的公开性程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现象。法院系统的司法公开经验,值得其他三家政法机构学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根据这一规定,中国的司法公开涉及四类国家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开的领域是审判、检务、警务和狱务。这一规定是2014年出台的,距今恰好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可以对其推进情况进行一个简要的评估分析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在2016年4月发布了一个全国性的法治评估报告,其中涉及了司法公开的调查和评估。我们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设置了审判公开性程度、检务公开性程度、警务公开性程度、狱务公开性程度四个指标。调查对象本来分为三类:社会公众、法学专家和法律执业者。这三类主体对于法治的参与程度和认知程度均不相同,我们据此分别设计了三份不同的问卷。不过,在司法公开领域,我们调查发现,亲身参与或了解该领域的社会公众为数很少,公众调查保证不了事实真相的揭示。所以,我们选择了法学专家和法律执业者作为调查对象。法学专家从中国法学会若干专业研究会、学会的专家理事中抽样选取,一共发放专家问卷248份,完成了231份。执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律师占34.2%、法官占21.4%、检察官占18.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占15%、警察占4.8%、人大代表占4.3%,执业者问卷一共发放251份,完成了211份。

调查问卷的每个问题,都有五个选项,分别对应好、较好、中间、较差、差五级。每个选项都可以赋予一定的分值。笔者将这五个等级,分别赋予5、4、3、2、 1分。问卷回收以后,我们首先计算专家问卷和执业者问卷的各自得分,然后按照权重均等的原则,计算两卷的平均分,最后算出各个指标的分值。根据这一研究,中国司法公开的评估结果如下:

指标分值评估者分值审判公开性程度3.36专家3.38执业者3.34检务公开性程度2.79专家2.79执业者2.79警务公开性程度2.49专家2.46执业者2.51狱务公开性程度2.13专家2.11执业者2.15

从以上的定量评估结果来看,法院的审判公开性程度做得最好,已经接近“较好”的层次。其他三类司法公开均不合格,并且,公开性程度依次降低,狱务公开性程度最低,快跌落到“较差”的程度了。从评估者的角度来看,在审判公开领域,专家的评估结果比执业者本身还高一点,这大概是因为法院系统与法学界的交流互动最为密切,专家对于法院系统的了解更多。而在警务公开和狱务公开领域,法学专家与公安系统、监狱系统的交流互动较少,了解性程度不够,公开性的评价也低于执业者本身的评价。这也反映:我国四类司法机构的公开性程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现象。法院系统的司法公开经验,值得其他三家政法机构学习。

就法院系统而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全国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程度一直走在最前列。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以这三大目标任务为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人民法院采取了诸多措施,目前公开的范围已经超出了这三个目标了。

在审判公开方面,2014年8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投入运行,11月13日正式开通,审判流程公开包括了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和相关材料,案件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电子送达。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还可以查询到案件流程进展的八类节点状态:已立案、已确定合议庭成员、庭审已排期、合议庭审议中、审判委员会审议中、裁判文书已开始送达、裁判文书已送达完成、案件已归档。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到法院机构信息、审判人员信息、司法公开指南信息、诉讼指南信息、司法解释案例等文件信息、公告信息、名册信息等。2016年10月13日笔者在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知悉:最高人民法院迄今已经公开案件信息26万余条,成功推送短信2.75万条,访问量达89万余次。

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并率先在该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目前该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2015年12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改版升级,实现了少数民族语言裁判文书的公开,提供蒙、藏、维、朝鲜、哈萨克等语种文书的浏览和下载服务功能。2015年该网站发布文书880.9万篇,发布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书987篇。如今,该网站的裁判文书覆盖了全国3508家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2115.6万份,日均访问量达到80万,总访问量近27亿人次。实现了“全国所有法院、所有案件类型全覆盖”。

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裁判文书信息公开服务,建立了执行案件基础数据库,汇集了全国3000多家法院2356万件案件信息。目前已经累计公开执行案件信息3448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3766万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8.1万次,发布失信名单247万余人,限制购买软卧车票17万人次,限制购买飞机票199万人次,限制办理信用卡和贷款10万人次。这些措施,产生了有力的震慑力度,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长期困扰中国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

除了上述三大任务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还不断加深、拓宽审判公开领域。2016年9月27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上线,目前已经覆盖31个省、544家法院,累计直播案件67109件。2015年2月27日,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上线,第一时间向社会传递法院的重点新闻和重要案件庭审情况等司法信息,已上架视频条数1866条,总时长14845分钟,总用户数63.7万人。在地方法院层面,2015年8月1日,吉林省电子法院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三个月就网上立案13365件,占同期民事一审案件受理总量的30.1%。一些地方人民法院还利用科技武装法庭,建成2万余个科技法庭,并开展远程开庭审理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系统不仅主动推进司法公开,而且还邀请外界开展第三方评估,“倒逼”法院公开。例如,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相关专家,对浙江省法院系统“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评估结果公开发布。2014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邀请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外部机构,全面评估河北省三级法院的司法公开状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法院系统的司法公开经验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规划全面统一、领导有力。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的重视力度空前加强,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涵盖领域全面,基本上触及了司法公开的各个领域。第二,公开内容全面、满足不同对象的各种需求。法院系统的司法公开,包括业务公开和机构公开两个领域,业务公开覆盖了立案到执行的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不留死角;机构公开则包括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等等内容。公开的对象,也区别了一般公众和诉讼当事人两个群体,满足其程度不同的知情需求。第三,积极利用外部力量,实现“倒逼”改革。浙江省法院系统主动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课题组进行评估,此举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评估结果发布会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此后,河北省法院系统、北京市法院系统也邀请科研机构开展阳光司法评估。这种自我“倒逼”的改革气魄,是值得大力肯定的。

与法院系统的司法公开相比,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务公开就存在着各种需要改进填补的缺陷了。

首先,在统一领导、全面规划方面,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重点开展案件信息公开,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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