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相关信息伦理调查与分析*
2016-05-17周淑云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周淑云 伍 丹(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5)
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相关信息伦理调查与分析*
周淑云伍丹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以我国现行的13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为调查对象,以“隐私权”、“知识产权”、“获取权”与“职业伦理”为考察指标,分析信息伦理在法规中的体现,指出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存在的不足,为我国今后的图书馆立法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信息伦理职业伦理
〔分类号〕G252;D912.1
〔引用本文格式〕周淑云,伍丹.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相关信息伦理调查与分析[J].图书馆,2016(4):44-46, 74
*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图书馆法规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YBA367)的研究成果之一。
1 前言
伦理与法律是图书馆发展的重要保障,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信息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特征,强调“自治”,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力量,人们的内心信念、良知及教育方式来维系。而图书馆法规则强调“他治”,主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另一方面,在图书馆的相关法规中体现了信息伦理的内容,图书馆通过信息伦理与图书馆法规的保障,在读者与图书馆之间建立起和谐的氛围。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图书馆法,但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已纷纷出台,并将信息伦理的内容融入其中。笔者通过分析信息伦理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的体现,并从中发现不足,为今后完善图书馆法规提出建议。
2 信息伦理概述
信息伦理主要研究的是人们在信息生产、加工、存储、传播与利用过程中的伦理要求与规范[1]。对于信息伦理的概念,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其中沙忠勇与王怀诗认为“信息伦理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吕耀怀则主张“规范的信息伦理学就是研究信息过程中不同类型的伦理问题,并为人们不同类型的信息活动提供一般道德规范的应用伦理学学科。”[3]台湾大学的林东清教授将信息伦理定义为:“决策者对于资讯相关之伦理议题上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赋予决策者对此伦理议题在决策或行动上之是非善恶判断之基准。”由此可以看出,信息伦理不仅包括主体——伦理,还包括被规范的客体——信息活动中的人与社会。
关于信息伦理的主要内容,最具代表性的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卫理公会大学信息的信息管理学家梅森(R.O.Mason)提出的著名的“PAPA”理论——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正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获取权(Accessibility)。美国图书情报学专家布坎南( E.A.Buchanan) 等也在其著作中阐述了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在信息伦理当中的重要地位。她认为图书馆员要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和职业价值,遵循伦理与法律的基本要求,保障用户财产,保守读者秘密,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4]。此外,信息伦理的内容还包括信息生态、信息公正、信息安全等内容。笔者根据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的具体内容,剔除相关性较弱与内容重复的部分,基于“PAPA”理论,选取了“隐私权”、“知识产权”、”获取权”及“职业伦理”4个指标,从图书馆与读者两个角度出发,考察地方图书馆法的相关内容。
3 地方图书馆法规信息伦理调查分析
3.1调查对象
笔者调查了全国省级图书馆法共13部,是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书馆法规(详见表1),主要通过比较研究法,选取法规中关于信息伦理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不足,并为完善地方图书馆法规提出相关建议。
3.2调查内容
3.2.1隐私权
表1 地方图书馆法规概况表
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或擅自公开的权利。图书馆读者隐私权属于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读者活动信息(如借阅信息、浏览信息、检索记录等)和读者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邮箱地址、图像信息等)。读者的隐私权在图书馆工作中难免会有所涉及,如何做到既保证读者的隐私信息不泄露,同时保障图书馆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图书馆在今后工作中值得思考的地方。就调查的13部地方图书馆法规中,普遍存在忽视读者隐私权的问题,仅四川、广州两地的图书法规提及对读者的隐私进行保护,但这两部法规对于读者隐私权的范围界定仅为读者的个人信息,对读者的个人活动的保护并未涉及,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中对读者隐私权的保护仅表述为“图书馆应当保护读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读者个人信息。”[5]且这两个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均在2010年后才颁布,可见在地方图书馆立法中缺乏对读者隐私权的重视。
3.2.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6]。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著作权的保护方面,规范的主体为图书馆与读者。调查中,北京、四川、广州、河南的图书馆法规均对知识产权提出了保护规定。《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是最早对知识产权提出保护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它指出“图书馆应当依法保护馆藏文献信息。”[7]《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则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文献信息资源。中心馆与区域总馆应当建立完善的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对数字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证数字信息资源的合法使用。”[8]作为最新颁布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不仅提出了对传统纸质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顺应数字时代的潮流,提出对数字信息资源的保护。以上这两部法律规范的主体为图书馆,读者作为权利的拥有者,同时也是义务的履行者。《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就规定“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保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
3.2.3获取权
保证读者的获取权是图书馆法规制定的主要目标。在我国现行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对获取权均有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馆藏文献建设、读者服务三方面。
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个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均对各级图书馆的设置、图书馆的设施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张根据本地区人口、经济情况设置各级图书馆,并相应规定了建筑面积与阅览座位的设置。同时主张加强对社区、农村图书馆的支持。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就详细规定了市级图书馆、区域总馆和镇、街道分馆以及少儿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关于馆藏文献建设方面,不仅要求各级图书馆根据其职能采购相应数量的图书资源,同时强调每年图书馆入藏的文献资料要逐年增长。强调根据当地特点建设自己的特色馆藏,有重点收藏的相应文献与国内外出版物。对纸质版的馆藏资源从采购到上架阅览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出版物样本的呈缴制度。通过各项规定来保证读者能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关于读者服务方面,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关于服务对象的界定中只有《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规定“凡是能够遵守公共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的人均可称为公共图书馆的读者。”[9]给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等在利用图书馆时创造方便,以保证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这体现了信息伦理中的信息平等。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规定图书馆要开展诸如阅览、外借、流动阅览等多种形式的读者服务,向读者提供全部馆藏文献,但对于善本、珍本等不宜外借的馆藏资源,本着保护的原则,可有限制的使用,但要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等来保障读者的获取权。
3.2.4职业伦理
职业伦理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是职业或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一般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在某一职业或行业生活的具体体现[10]。图书馆职业伦理就是以图书馆为主体,对图书馆管理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图书馆职业伦理规范的主体为图书馆与图书馆员,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图书馆员则是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具体承担者,并通过履行具体的岗位职责来承担。
在图书馆的职业伦理方面,我国目前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其表述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图书馆的地位与角色,二是确立图书馆的职业精神。如“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是本行政区域图书馆网络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服务、学术研究等工作。”[11]就明确了图书馆的职责与地位。《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则具体阐述了各级别图书馆的具体职责。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于图书馆职业精神的体现主要为强调各图书馆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精神。关于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主要体现在图书馆员的能力要求。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于馆长、图书馆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要求、上岗要求及具体考核机制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4 不足与对策
4.1隐私权界定范围有限
读者的隐私权包括读者的个人信息与个人活动信息,就调查的13部地方图书馆法规中普遍存在对读者隐私权的忽视,仅四川、广州两地的图书馆法规明确提出对读者的隐私进行保护,但对于读者隐私权的范围界定仅为读者的个人信息,对读者个人活动的保护并未涉及,也就意味着读者的检索记录、借阅记录等个人活动信息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以后的立法工作中应细化读者隐私权的范围,将读者在图书馆的个人活动信息纳入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避免读者隐私的泄露,同时要细化读者隐私权是否具有绝对保密性,如政府是否有权获取读者的个人信息及个人活动信息。只有细化读者隐私权的范围,以明确的法律条文来保障读者的权利。
4.2知识产权保障范围有限
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知识产权明确提出保护的,仅有北京、河南、四川、广州四地,这些法规的颁布集中在2011年后,说明我国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包括传统文献,对于数字资源尤其在馆藏资源数字化时也应注意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图书馆不仅应做到购买正版图书,在馆藏资源数字化资源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图书馆也应确保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资源时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如禁止读者对图书馆数据库中的电子资源进行恶意下载,对传统纸质资源的非法复印与传播。传统的伦理道德虽然对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引导作用,但是还需要法律的强制性对其进行保护。因此,在图书馆立法时应明确图书馆规范的对象、具体的保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平衡各方利益,使图书馆的资源能够被有序合法利用。
4.3获取权认识不足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我国现行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获取权的保障多是隐含式的,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图书馆的基础设施与馆藏建设,使读者能够自由平等地获得所需信息。明确提出“信息获取权”概念的只有《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与《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其它的现行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概念阐释,仅在法规内容中体现出对读者信息获取权的保障。信息获取权作为信息伦理的内容,也是读者享有的权利之一。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信息获取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不仅能够有效地保障读者权利,同时能够明确图书馆的责任,使为读者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便于对图书馆的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
4.4职业伦理建设重视不足
图书馆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传达职业理念从而确立职业精神,规范职业行为,为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我国现行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看,主要是规范职业行为,如确立馆长到馆员的任职资格等。对职业精神的体现主要为“提高职业素养”、“馆际合作”、“平等自由”等。总体来说较为笼统,对职业伦理建设重视不足,尤其是对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方面的规范较少。因此,笔者认为在图书馆立法中,应重视图书馆的职业伦理建设,加强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中国图书馆学会在2002年11月颁布的《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准则(试行)》为我国图书馆在职业道德规范方面提供了参考依据。加强图书馆职业
伦理建设不仅能充实图书馆法规的内容,同时还能加强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来稿时间:2015年9月)
参考文献:
1.沙勇忠.信息伦理学[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9
2.沙勇忠, 王怀诗.信息伦理论纲[J].情报科学,1998(6):49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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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uchanan E A,Henderson K A.Case studies i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ethics[M].North Carolina:McFarland&Company,inc,2009:96
5.四川公共图书馆条例 [EB/OL].[2015-09-13].http://sichuandaily.scol.com.cn/2013/07/31/20130731700194089325.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EB/OL].[2015-09-13].http:// www. npc.gov.cn/wxzl/2000-12/06/comtent_4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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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EB/OL].[2015-09-16].http://edu. gmw.cn/newspaper/2015-04/22/content_106113042_2.htm
9.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EB/OL].[2015 -09-16].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7/D4510 38199770.html
10.沈光亮. 图书馆职业伦理制度化建设[J]. 图书馆建设,2005(3):33-36
11.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EB/OL].[2015-09-17].http: //www.zjcnt.com/Article/2006-04-12/51441.shtml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Local Library Law on Information Ethics
Zhou ShuyunWu Dan
〔Abstract〕By 13 local library laws in China as the investigation object and privacy rights ,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cess rights and work ethic as examining index this paper analyzes information ethic embodied in law that is clear to the defects of the local librar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library legislation of China.
〔Keywords〕Local library lawInformation ethicWork ethic
〔作者简介〕周淑云(1979-),女,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信息法学、图书馆信息服务;伍丹(1990-),女,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4级图书馆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