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公正意蕴探析
2016-05-16王晓青
摘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主攻目标和重点领域,开辟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彰显着公平正义的深刻意蕴。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4-0009-04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当代发展研究”(2013JBM1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晓青(1972-),女,河北邯郸人,法学博士,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四个全面”是当代中国走向“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政治宣言和思想导引。公平正义作为科学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个方面。从公正视角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深入分析,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理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作为引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公平正义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之中,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引领和思想支撑。
1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显然,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中,平等原则和正义原则将会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成员的普遍需要和普遍价值。共产主义既是人类对公平正义的最高设想,同时也是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全面小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发展阶段,作为向未来理想社会迈进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毫无疑问它也要以追求和坚持公平正义作为其基本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这种价值诉求在十八大报告关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也得到了充分而有力的确证。从“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到“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3]15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到“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3]14等等,这些新目标、新要求从思想到理念,从机制到实践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着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要求,成为现代意义上公正社会的支撑构架,展现出全面小康社会的未来发展图景。
2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4]在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抓住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显示出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清晰而明确的思路。公平正义是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发展更有质量、更加均衡、更加全面、更可持续的必然路径,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前提,它是实现“两个百年”发展目标的基础条件。无论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还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3]1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以公正的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为前提。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合理的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才能保证每个成员在起点、机会、过程和规则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破除“财富蛋糕越做越大,公平焦虑却越来越多”的现实困境,使劳动者的各种禀赋差异、各种优势和潜能得到有效的彰显和释放,激励每个社会成员进行广泛的社会合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与归宿的最终实现。
3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全面小康,重在“全面”。这个全面,既体现在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齐头并进的全面小康;也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它是不分地域、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小康。全面小康社会的正当性和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稳定、健康和科学发展的社会有机体,它是集宏观、中观、微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队、国防、生态、党建、个人发展的综合目标。与此同时,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有层次有结构的动态平衡的复杂系统,也存在着政治公正、经济公正、文化公正、社会公正、教育公正和生态公正等诸多方面。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衡量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尺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保证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公平而正当的分配,达到社会发展的均衡合理与稳定和谐,保证全面小康这一有机体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进路。从根本上说,小康社会的魅力就在于它充分尊重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中所体现的“价值合理性”,建立起符合社会公正价值的多种规定性的统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
二、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科学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实践创新活动,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时代紧迫性。
1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诉求,同时也是改革的起点和归宿。回顾改革的历史,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取消农业税,从城市工商业改革到金融体制、教育制度改革等,可以看到改革的出发点就是消除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不公平、不正义,目的是解决关系人民切身的利益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价值诉求,这一价值诉求决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和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512这些重要论断表明,我们党已经深刻认识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战略地位,明确将促进社会公正和增进人民福祉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突出位置。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确保党和政府从思想观念到组织管理,从体制到机制、从结构到功能、从制度到作风始终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运行,消除人们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各种偏离公平正义的社会障碍,为人们提供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就业、文化等社会公共资源和权益,让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原则。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原则,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推进改革发展所有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还会影响到改革进程中每项具体措施的制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系统工程,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互促互进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政治保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促进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支撑和精神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特色鲜明,富有效率,却还未达到尽善尽美、成熟定型。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改革的目的就是把社会不公正现象全部纳入到制度调节的范围之内。只有通过制度来确认公平正义,创设出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才能保证社会整体性的公平正义。
3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准则。全面改革,既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改革,又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关系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涉及各方利益关系的深度调整。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需要汇聚全体社会成员的巨大力量来推动社会进步。公平正义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普遍价值理念,对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具有独特的感召力和牵引力。改革开放以来,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从程序公平到结果公平,公平正义由高远的社会理想逐渐演变为现实的社会实践,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利益结构更加复杂,深层次矛盾更加纠结,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阻力也持续增加。要取得社会各阶层对深化改革的广泛支持,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弥合分歧,相互沟通,必须再次激发公平正义这个最重要的改革动力。作为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价值准则,公平正义既是我国当前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的交汇点,又是一个社会成本低、风险小的改革突破口。它为秉持不同改革观的人们寻求到了基本层次的一致性认同,成为社会最大的公约数和改革的最大共识。唯有高举这面旗帜,才能提高改革的社会认同度、参与度,取得更多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够获得更大和更持久的动力;反之,一个缺失公平正义的改革,注定是不合格的、不到位的和没有前途的。
三、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体现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和终极追求,公平正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指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之中选择以法律为主要手段对社会进行治理。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却是致力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政治权利。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与法治的建构逻辑是协调统一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社会的最根本属性。在中外历史上,“法治”一词在出现伊始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法治精神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决定了它能够调整社会生活中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价值评价标准,涵盖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激浊扬清、是非清楚等构成要素,其内在的公允持平、利益均衡以及惩恶扬善、道义分明的内在要求与法治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价值意蕴相一致。如果说法治是源于人类对自身存在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平正义则是深藏在其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的最高价值准则和精神力量。法治解决的是治理国家所必需的规范、制度和程序问题,而公平正义则是奠定法治的价值取向和目的性价值之基础。[5]26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要完成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平正义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尺码和导向。只有靠公平引领,靠正义相伴,才能筑牢法治大厦的人文根基,才能彰显出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关怀。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对法治的支撑,法治所承担的保证人的权利平等的直接任务就无法实现,依法治国就只会是空洞的外壳与口号,失去实际意义,甚至可能导致“恶法亦法”,使法治文明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难以维护。
2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追求。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和根本要求。人们对法治所寄予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平的期盼和对正义的呼唤。自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理念明显增强。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个别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一些凌驾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之上的行为在各级各地还时有发生。着眼于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任务,并就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废止劳动教养、严禁刑讯逼供等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这些在法治框架下稳步推进的改革措施,不仅表明党和国家对法治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夯实了法治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涉及“法治中国”的具体任务做了更为详尽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崭新举措清晰地勾勒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路径,一方面凸显了党和国家建立现代化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同时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辟了光明道路。
3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形成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需要实施法律、遵守法律、落实法律等工作机制的系统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这一指导方针不仅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同时也内在地揭示出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和标志。首先,立法公正是前提。立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第一道闸门,只有把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关系,才能满足人们对于法治的需求,良法善治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其次,执法公正是关键。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克服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等执法腐败问题,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地实施。再次,司法公正是保障。司法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利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人民群众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守法公正是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只有全民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让社会公正成为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不竭源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才会有最坚实可靠的保障。简而言之,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才能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四、公平正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从严治党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身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断强调的重要思想。公平正义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不仅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新的强大动力,同时也是推进党的建设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1公平正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有力武器。一个执政党,只有获得足够的社会认同和支持,其执政基础才能得到保证,执政地位才能巩固和加强。在现代民主政治背景下,执政理念蕴含着民主、平等、自由、公正、公开、法治、效益等方面的价值向度。执政党要想长期执好政、掌好权,必须将公平正义等执政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执政体制、执政方略、执政绩效,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之中,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抓住了执政的根本。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现由“革命”到“建设”的任务转变,其执政基础主要是通过采取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一系列政策,以及由此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得到巩固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早已从局部执政转变到全面执政,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共产党始终按照公平正义等现代政治理念来执政,以实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的出发点,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败的标准。简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基础的巩固一方面在于它有一个明确的公正价值目标来保证其前进方向,同时还由于在现实基础层面它具有丰富的执政资源,公平正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保障使得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得以长期保持和稳固。
2党员干部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举。全面从严治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3]350党员干部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保障和导向的双重作用。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不仅党的建设不可能搞好,甚至还会导致国家发展出现严重问题。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提倡为官为政要以公为先,为政者必须正心修身,为善为公。“为善为公,心之正也”。“公”“正”作为良好的人格品德,不仅是重要的立身处世之法,而且是衡量官员道德程度的根本标准;它内在地蕴含着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党员干部为官做人的准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管理干部,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突出党的观念和党性原则,始终把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指南。正如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必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3]39只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将公平正义的天平扎根心中,以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至高利益,秉公执法,维护公益,客观公正地行使手中的公共权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只有培养广大党员干部都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和化身,成为坚持、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防线,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才能取得突出进展和实效,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得到切实的锤炼和提升,我们党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3制度公正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公平正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取向,必须在制度设计、制度建设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方面切实加以体现。“从严治党”就是要以更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更严明的责任和纪律、更严实的态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当前,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其中,腐败问题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党内不公正问题,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公正的执政形象和执政能力,同时也销蚀了全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制度反腐的大旗,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3]136“加强反腐败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3]135-136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以严格的制度来制约权力的基本路径,是我们党从源头上确保从严治党战略的重大举措。只有通过用制度来制约权力,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政府的公平施政。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新目标,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531;“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3]532对于严重妨碍公平正义实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保障制度”[3]532等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品质,作风不正、是非不分、丧失基本的道德底线和良知;少数干部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不公正地使用手中权利的现象,党中央还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八项要求”等一系列旨在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制度条例。所有这些,目的都在于用制度来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提高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转变其工作作风,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总之,公平正义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支撑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突破口维护公平正义,建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新路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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