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买中国户籍行骗
2016-05-16佚名
佚名
懂汉语的越南女子阮某只花了5000元,就通过中国网友顺利从安徽省萧县丁里派出所办出了货真价实的中国身份证和中国户口。阮某以“越南新娘”的身份先后在江西、安徽诈骗钱财,之后再以安徽姑娘刘红梅的身份潜逃,自称出行、住宿非常方便。
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阮某非法办来的中国身份证,“给公安机关抓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日前,阮某、办证贩子王某和派出所辅警袁某分别因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滥用职权罪获刑。
越南女骗婚持中国身份证
2014年3月中旬,江西婺源县公安局先后接到赋春镇8名村民报警,称自己花钱买来的越南媳妇集体失踪了。
这起有组织的骗婚案受到警方高度关注。公安部将此案列入全国打击越南新娘诈骗专项行动之中进行督办,江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民警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但一个意外的发现,让办案民警也感到惊讶——
其中一名被抓获的涉嫌以结婚为名诈骗的越南籍妇女阮某,竟然持有一张货真价实的中国身份证。
身份证显示,其住址在安徽省萧县,姓名为刘红梅。
警方进而调查发现,2014年3月,阮某以“越南新娘”的身份在江西省婺源县诈骗6万元。之后利用持有的中国身份证,以“安徽人刘红梅”的身份在外潜逃,并短暂回到越南。
2014年10月,阮某再次以“越南新娘”的身份在安徽省定远县诈骗3万元,随后利用中国身份证潜逃。
但她没想到,这起诈骗案竟然成为中国公安部督办的案件。2015年1月26日她最终被警方抓获。
找村干部提供多余户口
警方确认,阮某属于非法入境。
她说,自己虽然是越南人,但会汉语。2011年下半年,她给自己起名“阿香”上网聊天,认识了王某。
阮某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给她办一张住址在安徽省萧县的身份证,但提出得“花钱找人”。
法院事后查明,2011年10月,王某在网上招揽“办户口”的生意,从而接触到阮某。
王某平时就住在萧县丁里镇。他供述称,他答应阮某之后找到石婆村会计。
村会计想到了村民刘某的女儿刘丹(化名)。刘丹事后作证称,她小时候的名字叫刘红梅,上初中时改名刘丹,考上大学后,她的户口随之到了合肥。
村干部事后作证说,刘丹的户口到了合肥,但她原来在村里的户口没迁也没注销,他告诉王某,阮某可以以刘红梅的名义顶用这个户口。
刘丹的哥哥也证实,妹妹上了大学由于原来的户口没注销,相当于一人有了两个户口。因为在办新农合,家里的户口本一直在村会计那里放着,一天村会计找他,说要用一下他妹妹刘丹在村里的户口,他答应了。
辅警偷办身份证手续
村会计为阮某出具了萧县石婆村村民委员会证明。
王某将刘红梅的空白户口页和村委会证明交给萧县丁里派出所户籍工作室辅警袁某,并送给袁某一条红黄山香烟,请他帮忙办。
但之后,户口一直没办下来,王某又送给袁某现金2000元。
法院事后查明,2011年10月30日晚上7点多,袁某违反规定登录公安户籍系统,打印了刘红梅的身份证照相申请单交给王某。后王某通知阮某来萧县照相,并收取其现金2000元。
拿着单子到派出所照相之后,就可以办身份证了。身份证办好后,阮某又给了王某现金3000元。
此后,村会计又为阮某开具了第二份村委会证明:“派出所:兹有丁里镇石婆自然村的刘红梅,婚嫁到江西九江市湖口县张青乡,请把户口迁出为盼,特此证明。2012年元月10日。”
2012年1月17日,江西省湖口县公安局将刘红梅的户口从安徽省萧县丁里镇石婆村迁到了江西省湖口县张青乡爱国村。
辅警承认违规办理
袁某说,按照正常规定,办身份证的流程是本人带着户口本和其他身份证明,到户籍室申领办理身份证的单子,之后到萧县指定地点照相,照相后再把单子返给户籍室,户籍民警对照户籍系统上的户籍信息进行照片合成。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申领人还应提供有照片的旁证资料或者村里开的附本人照片的证明。
“王某只给了我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村委会证明上只有文字信息,没有附照片,也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当时我也意识到不正常,但他说是给他亲戚办的身份证。收到钱几天后,我到户籍室用派出所户籍警的工号上了户籍系统。”袁某交代说。
丁里派出所民警何某既是户籍警,也是派出所指导员。他承认他不在时,派出所是袁某独自办理户籍业务。他解释说,这虽然违反规定,但警力不足,“全县派出所都是这样做的”。
他说,袁某是在星期日晚上到办公室偷办的手续,当时他不值班,事后袁某也没向他汇报,案发后他才知情。
法院判决:涉案三人分别获刑
阮某被抓后交代,拥有两国身份后,她无论是实施诈骗还是犯罪后潜逃,出行、住宿都很方便。
不但如此,她还在江西九江遇到了“真爱”,与当地人唐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唐某生了个孩子。
2015年5月28日,萧县检察院以袁某犯滥用职权罪、王某犯买卖国家证件罪,向萧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徇私情,超越职权擅自为他人办理身份证,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庭上,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要求对其从轻处罚。袁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袁某办理刘红梅的身份证是经过派出所授权的,不存在滥用职权。
2015年7月16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0个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阮某因犯诈骗罪,也于2015年8月20日被江西省婺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摘自《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