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抢生意大打出手后被判刑
2016-02-25
方圆 2016年3期
一男子与他人抢占石片生意将对方头部打伤。1月21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1972年出生的刘某系株洲县禄口镇人与被害人袁某均在五里墩洗水工业园从事送片石生意,因生意竞争关系,袁某多次拦截刘某的送货车辆,并在2015年1月18日砸坏刘某的办公室。刘某和周某(在逃)得知后,驱车赶往五里墩洗水工业园工地,下车之后,二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和斧头追赶袁某。刘某和周某二人在芦淞区茅屋街株洲市芙蓉公司大门口追上袁某之后对袁某拳打脚踢,尔后,刘某持折叠跳刀的刀柄部位对袁某的右侧头部进行殴打。事后经鉴定,袁某右侧顶骨凹陷性骨折,伤情为轻伤一级。(文/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