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制度的是与非
2016-05-14
浙江人大 2016年5期
4月初,晋中和吉安两地的“2.5天假”引发网民热议,对于何时能在全国实行,舆论场呈现出“一边倒”的“不看好”。对于媒体报道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因缺纸而影响发证情况、一些地方干部忙“早退”现象,则引发网友吐槽。
2016年4月1日起,山西省晋中市和江西省吉安市正式开始实行2.5天休假模式:两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为了避免影响群众办事,两地均提出相关措施,要求不得因弹性休息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这是全国最早在文件中落实2.5天休假模式的两个城市。相关消息公布后,引发热议。
有舆论认为,该休假模式对社会和个人而言都是福利,值得探索和尝试,因为“2.5天休假”符合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规律,是假期创新,不仅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消费需求,缓解经济压力,还能鼓励个人提升效率,更好地工作。
也有声音对此表示怀疑。有观点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就是一种“变相福利”,理由是:虽然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弹性作息需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但如何保证“每周40小时”,需要有制度监管。
对于“2.5天休假”何时能够在全国实行,舆论场则呈现出“一边倒”的“不看好”。因为,目前只是政策性鼓励和倡导,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绝大多数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少一个人就得补一个人,难度要比机关事业单位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