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工程票决 夯实民意基础
2016-05-14王利民
王利民
新仓镇实行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还刚刚开始,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继续实践、总结、完善、提高。
实施实事项目票决制的首要前提是坚持真正充分尊重“民意”,而不是“真主意假商量”,不是形式主义,不是“作秀”,按照票数多少决定,真正把权力交给代表。
这个原则,应当贯穿票决制的全过程。
第一,加重项目的民意砝码。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提出各种建议项目,使政府实事项目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把征集到的提名项目,放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各种意见建议,反复研究、集思广益,从而搞清楚哪些项目是最大多数群众渴望的,哪些项目是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较显著的,按照“群众要求最迫切、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大、现实条件许可”原则确定提交人代会票决的建议项目,加重项目的民意砝码。2016年入选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工程”就与老百姓的期盼十分吻合。
第二,提升票决的科学性。票决制确定的实事项目是否科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否则即使是多数人投票选出的项目,也可能是不经济、不科学的。因此,在实施政府实事项目票决制时,一定要把提高代表素质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这其中关键是要通过培训、解读等手段,让代表全面地掌握项目“全貌”,了解政府“家底”,并结合群众诉求和自身意愿作出理性选择。
第三,强化对项目的跟踪监督。政府实事项目票决制真正发挥其预期作用的关键一环是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监督,将实事项目做实做好。不仅要让代表有投票决定权,也要让代表有参与监督权。如2015年,镇人大组织代表通过集中调研、视察等多种形式、分时段跟踪监督农村污水收集治理等八个实事项目,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资金使用、项目设计、社会效应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政府沟通,推动项目按时保质完工。
总之,政府实事项目由人大代表票决,就是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人大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