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中发现的《中国植物志》三问题
2016-05-14汪乐原
汪乐原
摘 要 文章揭示出《中国植物志》在描述鸭儿芹的花序特征、米面蓊果实的附带特征和野牡丹科特征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的办法,以便读者(尤其是其中的笔者同行)在遇到同样问题时,能够正确地对付。
关键词 《中国植物志》 鸭儿芹的花序 米面蓊的苞片 野牡丹科的花萼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6.02.022
Abstract The article reveals the "Chinese Flora" aiming description inflorescence characteristics celery child duck, with characteristic thick rice and fruit characteristics Melastomatacea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a modified way, so that the reader (especially where the author peers) in the face when the same problem, can deal with properly.
Key words "Chinese Flora"; celery inflorescence; thick rice package sheet; calyx of Melastomataceae
笔者是一名主要从事药用植物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毎年在讲授完理论课并举行了理论考试之后,都是紧接着带学生赴江西庐山进行野外实习。实习的目的是教学生认识一些药用植物(180种左右),并使学生对理论中的形态学内容和分类学内容加深理解。在教认每一种药用植物时,总要介绍其主要的形态特征;若其是所在科中首个被教认的种,则还会介绍其所在科的主要形态特征。近5年来,每年都遇有一部分实习生在听完笔者对鸭儿芹(Cryptotaenia japonica)和米面蓊(Bucklya lanceolate)的特征介绍,并观察了这两种植物后,表示难以理解特征介绍中的某些话。还遇有一部分实习生在听完笔者对野牡丹科(Melastomataceae)的特征介绍,观察了被教认的该科植物后,表示难以理解该科的特征介绍中某些话。
最近,笔者分析、思考了这种现象,结果认识到,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不是因为一部分学生理解力差,而是因为他们所难以理解的那些话有问题。鉴于那些话均转述自《中国植物志》,而《中国植物志》的参阅者众多,笔者决定通过本文来指出那些话的问题所在,并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希望阅读了本文的读者,在参阅《中国植物志》中也遇到那些话时,会按本文所提出的方法对之变通地进行理解。尤其希望能对读者中的笔者同行,在教学上有所禆益。
在对鸭儿芹的特征介绍中,转述自《中国植物志》的、难以被实习生理解的那些话是:“复伞形花序呈圆锥状,花序梗不等长,总苞片1,……;伞辐2~3,不等长。”
其中的 “复伞形花序呈圆锥状”这句话不能成立。因为复伞形花序的特点与圆锥花序的特点是尖锐对立不可调和的:前者的特点是,花序轴的主轴极度缩短,其所有分枝轴的着生点(几乎)处于同一个平面上;后者的特点是,花序轴的主轴明显较长,其所有分枝轴的着生点不是(几乎)处于同一个平面上。或许有人会辩解说:这句话中的“圆锥状”是指花序的外形或轮廓,从这句话往后数的第三、四句话不是说“伞幅2~3,不等长”吗?那么长的在中间,短的在两边,就会(略)呈圆锥状嘛。错!且不说在伞幅为2时,花序会因为够上“长的在中间,短的在两边”这一设想所要求的伞幅数,而不能(略)呈圆锥状,即使在伞幅为3时,花序也不一定就(略)呈圆锥状,因为事实上长的伞幅并不总是在中间。
紧接这句话之后的第二句话“花序梗不等长”也不能成立。因为此句话隐含有这样一层意思:鸭儿芹植株上毎个花序的花序梗都不止一个。然而我们知道,花序梗又名总花梗,它是一个花序的上与花序轴相接、下与茎枝相连的部分,据此去看教材中关于“花序”一节的首段叙述,我们又知道,任何一种花序的花序梗(总花梗)都只有一个。或许有人会辩解:“花序梗不等长”这句话,指的是鸭儿芹植株上的一个花序与另一个花序在花序梗的长度方面不相等。笔者对此辩解不能苟同:如果这样地理解这句话,那么这句话就不必要说出或写出,因为任何一种有花序的植物,其植株上的花序之间在花序梗的长度方面,都可能是不相等的。或许还有人会辩解:这句话中的“花序梗”是指花序轴的分枝。笔者对这一辩解更不能苟同:花序梗与花序轴是花序的不同组成部分,前者在后者的下方。
《中国植物志》的作者之所以写出上述两句不能成立的话,是因为其误以为鸭儿芹的一个完整花序也像伞形科多数植物的那样,是复伞形花序,而没有认识到,鸭儿芹的一个完整花序,其实是多个复伞形花序由具数级二歧分枝的花序轴连成的更复杂的花序(见图1)。
故此,若将上述两句不能成立的话,改换为“多个复伞形花序由具数级二歧分枝的花序轴连成更复杂的花序。”这样一句话,则问题就没有了,而且这句话不会让人难以理解。
在对米面蓊的特征介绍中,转述自《中国植物志》的、难以被实习生理解的那些话是: “核果椭圆状或倒圆锥状,顶端有苞片,叶状,披针形或倒披针形”。
其中的“核果……顶端有苞片”这句话有问题,问题就在于核果的顶端不可能有苞片。笔者的如此评判,是根据以下几个知识点和它们之间在学理上的逻辑关系而作出的:
苞片是生于花托的、花柄的、花序轴的基部或近基部的变态叶,功能是保护花蕾或幼态花序。由此定义可知,苞片在一朵花中的最高着生点也只是在花托基部。核果是单果中的一种,其特点为:外果皮薄,中果皮肉质,内果皮坚硬、木质。单果是由一朵只具1枚可育雌蕊花所结出的果实。其果皮要么来源于子房的一部分,即子房壁或还有隔膜、中轴,要么来源于子房的一部分以及花托和(或)花被。若其果皮来源于子房的一部分,或者来源于子房的一部分以及花被,则其果皮的任何部位都不会有苞片,因为在前述的苞片定义中,没有苞片生于子房或花被的某个部位之说。若其果皮来源于子房的一部分以及花托,则其果皮上可能会有苞片,但只会是在果皮的基部有,不会在果皮的顶端有,因为其果皮的基部只源于花托的基部,而苞片在花托上的着生点也只位于花托的基部。
那么,那句有问题的话中所说的“苞片”应该是什么东西呢?答案为:应该是宿存的外轮花被片。这样作答的理由是:(1)《中国植物志》在叙述米面蓊属的特征时,除了说其雌花有苞片、呈叶状、在花后增大宿存 、位于核果的顶端以外,还说其雌花有花被、花被的裂片微小,但没有说此种裂片在花后增大; (2)根据植物学的理论可以推知,宿存于任何单果顶端的片状物要么是花被片,要么是花被裂片;(3)根据第1条所列出的《中国植物志》关于米面蓊属特征的叙述,可以断定,米面蓊果实顶端所宿存的“叶状”的片状物不是该叙述中提及的“微小”的花被裂片,而是与此种花被裂片不属于同一轮花被的另一轮花被片,也即被《中国植物志》误称为“苞片”的东西。(4)这“另一轮花被片”位于那“花被裂片”的外围。
对野牡丹科的特征介绍中,转述自《中国植物志》的、难以被实习生理解的一些话是: “花萼漏斗形、钟形或杯形,常具四棱,与子房基部合生,……,稀分离,裂片各式,稀平截;……子房下位或半下位,稀上位”。
这些话的问题在于:不论花萼是与子房分离还是与子房基部合生,均只会伴生子房上位的性状,可是这些话却有还会伴生子房下位或半下位的性状之意。之所以说问题在于有这种意思,是因为从事植物学或药用植物学课的教学和从事植物分类的工作者都知道,除了极少数的、如白花菜科植物的花那样具雌蕊柄或雌雄蕊柄的花以外,在只含1个雌蕊的花中,花托的顶部都是平坦、基本平坦或凹下的,并且花萼都是着生于花托的顶部边缘,而这种情况意味着,花托的顶部低于或至少不高于花萼的基部,进而意味着,当花萼只是“与子房基部合生”时,花托就只会与子房的基部或底面合生,也即与子房下位或半下位的定义完全不符。子房下位的定义是:花托凹陷,子房完全生于花托内并与花托愈合。子房半下位的定义是:子房下半部着生于凹陷的花托中并与花托愈合,上半部外露。
那么,将先前那些话中的“子房下位或半下位,稀上位,”这句话,刪改为“子房上位”,是否就没有问题了呢?不是,因为在野牡丹科大多数植物的花中,子房的位置确实是下位或半下位的。
真能让问题变得没有的方法是,将先前那些话的头二字即“花萼”改为“花托”,再将那些话中的“与子房基部合生,……裂片各式,稀平截”诸语,改为“与子房的大部、全部或下半部合生,……顶端生有萼片各式,稀没有萼片而显得平截”。
这种修改方法基于下述的事实和逻辑:(1)只有当花托是凹陷状(如漏斗形、钟形或杯形等)时,它才有条件与子房合生;只有当它与子房的大部或全部合生时,才可能伴生子房下位的性状,或只有当它与子房的下半部合生,才可能伴生子房半下位的性状。(2)说野牡丹科的花萼呈“漏斗形、钟形或杯形”,这是将此科的花托误当作萼管(筒)了;说此科的花萼有“裂片各式”,则是将其花萼的萼片误当作萼裂片了。野牡丹科的花萼其实是离生萼,而不是合生萼。离生萼只可能有萼片这种部分,不可能有萼管(筒)和萼裂片这二种部分。(3)野牡丹科有极少数种植物,其花无花萼,也即无萼片。
一个人在认同上述第2条的(学理)逻辑的情况下,如果仍然认同野牡丹科的“花萼漏斗形、钟形或杯形”这一说法,那么将会感到,《中国植物志》对此科植物台湾酸脚杆(Medinilla formosana)的如下一句描述语难以成立:“ 子房下位,与萼管贴生,顶端呈短圆锥状。”
因为在子房是下位的花中,萼管的基部与子房的顶端或近顶端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这意味着萼管的大部,也就是其基部以上的部分,处于比子房顶端高的位置,既然如此,那么子房怎么可能与萼管贴生(在上列那句描述语里,“萼管”肯定是指其大部而不是基部一一笔者注)呢?何况其“顶端呈短圆锥状”!
只有将“与萼管贴生,”删掉,上面那句描述语才不会让人感到难以成立。
(下转第48页)(上接第45页)
顺带说一下,在《中国植物志》对野牡丹科各个属的特征描述中,有与上述问题貌似不同但实质相同的问题。所谓“貌似不同”,是指其在特征描述中不直接说“萼管(筒)”一词,更不说萼管(筒)呈什么形状,而是说宿存萼呈漏斗形、钟形、杯形或坛形等凹陷状,或者说宿存萼包裹果实,还有的说果实与宿存萼贴生,同时宿存萼与果实同形。所谓”实质相同”,是指根据宿仔萼在特征描述中被说成的上述形状,或者被说成的与果实的上述关系,可以断定其在作者心中就是萼管(筒)。例如在对金锦香属的特征描述中,有“宿存萼坛状或长坛状”之说,其中的宿存萼若不是指萼管(筒),它怎么可能呈“坛状或长坛状”又例如在对棱果花属的特征描述中,有“蒴果长圆形,具钝四棱……与宿存萼贴生,宿存萼与果同形”之说,其中的宿存萼若不是指与整个果实贴生的萼管(筒),它怎么可能“与果同形”。
所以,《中国植物志》对野牡丹科各属的特征描述中所写的“宿存萼”,应该均改写成“花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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