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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金融风险的文献研究综述

2016-05-14王立军范国强

经济师 2016年6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金融

王立军 范国强

摘 要:地方金融风险问题是地方政府和社会经济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文章对当前地方金融风险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从地方金融与地方金融风险的内涵和界定,地方金融风险的类型和特征,地方金融风险的原因及其防范与对策等方面对当前地方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

关键词:地方金融 金融风险 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6-140-03

一、地方金融的内涵

关于地方金融和地方金融机构当前并没有确定和明晰的概念,不同学者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地方金融。当前学者对地方金融的定义大致从两个方面阐述,一方面是从金融机构所处地域的角度界定,典型定义为:“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李洪强,2012)另一方面是从金融机构的产权角度界定。典型定义为:“地方金融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建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吴周雄,2015)另一种对两方面定义具有综合性的阐述是:“地方金融机构具有产权主体的地方性、控制权施行的地方性、经营活动地方性以及相对简单的治理结构。”(纪家琪,2004)本文的地方金融研究内涵更偏向于对两种主流定义的综合,即地方金融不仅要有地域性的限定,也要有控制权和产权主体地方性的限定。

由于地方金融成长并定位于地方,能够为某一个地区或城市的企业、居民等提供储蓄、投资、融资、授信等金融服务,且具有地方性、针对性、灵活性等特点,可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故其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各地纷纷建立专门机构来推动地方金融的发展。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自然会出现一些风险性的问题。

二、地方金融风险的定义

风险的概念同样是比较宽泛的,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点:风险是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对期望的偏离;风险是导致损失的变化;风险是受损失的危险。这些解释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风险的特征,阐明了风险与不确定性、损失、波动性之间的紧密关系。

金融风险则是金融领域各种风险的统称,由于风险概念的宽泛性,导致金融风险的概念也不统一。有的从宏观层面进行论述,有的从微观层面进行分析。从宏观层面,如赵晓菊(1999)认为,金融风险一般指因种种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的金融领域一系列矛盾显露、激化, 进而对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造成破坏与损失的可能性。刘立峰(2000)认为,金融风险是从全局性和整体性方面影响经济与金融稳定,造成金融动荡和国民财富损失的可能性。而另一些学者的视角则更侧重于微观的金融市场主体,如格利茨(L.Galitz)认为,金融风险是对暴露于风险中的任何金融实体在财务经营方面所造成的冲击。黄进、张谦(1999)认为,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实际收益目标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的背离,有遭受损失与额外收益之间的概率。蒋振成(2010)认为,微观金融风险是宏观金融风险的基础,属于个体风险,主要由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而宏观金融风险是微观金融风险的整体反映,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的、全局性的影响,属于系统性风险,主要由政府来承担防范和化解的责任。

地方金融风险也属于一般的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同样具有金融风险的一般特征,这里采用邹小芃、牛嘉、汪娟(2008)关于地方金融风险的定义:地方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流动性困难,并导致地方经济金融秩序紊乱和社会福利损失的后果及可能性,即仅将地方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风险称为地方金融风险。地方金融机构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金融机构,具有三方面属性:地方税收属性、地方业务属性和当地政府管理属性。地方金融风险的主体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地方性证券公司、地方性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中、农、工、建及10余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虽然有很大一部分业务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 但由于实行的是全国统一法人体制,在分析金融风险时一般不把其列入地方金融风险序列。

三、地方金融风险的类型与特征

当前学术界对地方金融风险的分类主要从两个角度,一是从金融风险理论的角度,二是从具体地方金融风险相关部门的角度。

第一种角度地方金融风险类型包括:

1.地方金融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宏观政策风险等。关升(2015)认为市场风险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在地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预测。在金融机构的各个工作环节当中,都有可能产生市场风险。

2.地方金融的信用风险。梅波(2014)认为,就当前来看,地方金融机构风险中信用风险是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是指贷款人由于自身各种原因而无法偿还贷款,导致违约现象,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信用风险的同时,还给金融机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地方金融的操作风险。当前学者对操作风险多解释为,由于地方金融机构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或者是业务操作失误所带来的风险。

4.地方金融的流动性风险。根据林幼平、张澍(1998)的定义: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没有足够的现款清偿债务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使银行信誉遭受损失而形成的风险。这个定义同样适用于地方金融。

5.地方金融的创新风险。地方金融产品创新中知识产品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具有一定的风险。其中,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价值风险、权属风险及质押物处置风险(余薇、秦英,2013);而互联网金融风险则是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以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闫真宇,2013)。以上两者均是地方金融创新风险近年来所产生的新情况。

6.地方金融的关联风险。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特别是银行和实体经济之间相互关联,从而由于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牵一发动而全身”引起连锁反应,最终产生市场危机的风险。

第二种角度的地方金融风险分类典型的是吴周雄(2015)提出,他认为地方金融风险可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风险、地方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民间集资借贷活动可能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他的分类基本囊括了地方金融风险能够发生的机构或形式。

地方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之一,固然有一般金融风险的共有特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特征。当前学术界对于地方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传染性和外部性、地方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动态性和非线性叠加性、风险和受益的不对称性、层次性和可控性、成因的特殊性、危害的地域性、救治的有效性等。

四、地方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地方金融是设立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为当地企业、居民提供所需服务的金融市场、机构。由于地方金融所涉及的组织和机构的特点,其风险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当前学者关于地方金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阐述:

1.政府管理职责定位不明确。一方面是金融分权制度改革后,中央和地方关于金融管理边界模糊,权责定位不明确,造成地方政府对本地方金融资源不良的干预,出现空头管理、多头管理、权责不对等、职能交叉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有三项:实施金融专业管理、提供政府公共服务、执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梅波(2014)认为由于这几项职责的性质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金融管理对专业性的要求较高,这样就对职能的履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为金融管理带来了挑战。

2.地方金融管理理念及方式落后。当前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组织架构不统一、管理职能分散、管理人员少、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缺乏持续动态管理,缺乏市场化管理理念等问题。张雪兰、何德旭(2011)认为大部分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质量堪忧,资产质量不高是许多地方性金融机构都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过度透支现象,由于缺乏国家级的主力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方层面产生了大量非规范的政策性融资平台。

3.地方金融普遍缺乏风险预警和监控。学界认为,鉴于地方金融的定位,需要为地方提供金融服务,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当前更加强调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促进和发展,而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较少,从而使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普遍存在轻监管、重审批的现象。对于风险预警和监控措施关注少,建立不完善。

4.地方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地方金融机构与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是产生地方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吴周雄(2015)认为我国大部分地方金融机构是由地方政府主导或者参与组建的从事金融行业的机构,仍然没有建立起现代法人治理制度,内部产权仍不明晰,行政色彩浓厚,行政干预现象层出不穷;地方金融机构的实力较弱,资金规模小,金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运营管理能力低;同时受计划经济和体制等历史原因影响,内部体制问题较为突出。

五、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地方金融在我国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地方金融风险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针对地方金融风险,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

1.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力度。学者们普遍强调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制度。纪家琪(2005)认为政府应建立有效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李洪强(2012)认为规范地方金融管理应首要的是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吴周雄(2015)认为应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的监管机制,实现监管的体系性和协调性;关升(2015)认为政府要提高对地方金融的指导和监管;梅波(2014)认为应该加强监督力度。

2.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由于我国财政金融分权造成的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特殊性,针对权责不明晰,职能交叉或者是对金融机构进行不良干预的现象。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该明确地方政府行为界限。张雪兰、何德旭(2011)认为应树立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确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李洪强(2012)认为应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蒋振成(2010)强调统筹协调的重要性;汤柳(2011)则从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管理权边界的确定来论述地方行为边界。

3.完善地方金融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对于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有很重要的作用,关升(2015)和梅波(2014)等学者都认为应该完善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类似的宋立(2002)和纪家琪(2005)认为应建立信用体系和制度。笔者认为信用系统或者诚信系统是风险评价体系建立的重要措施。李爱喜、李甜甜(2010)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例论述了地方金融风险的评价模型及其应用。一些学者针对地方金融风险系统的建立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如宋瑞敏、黄婷(2009)从国外金融预警制度得出对我国金融预警系统建立的启示,邹小芃、林竹、汪娟(2008)则建立了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模型。

4.制定防范和分散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措施。应对金融风险的常用措施如健全市场,分散风险,准备金或者保险制度等同样可以用到应对地方金融风险上来。国内学者从多个角度提出相关措施:蓝虹、穆争社(2014)认为应建立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张雪兰、何德旭(2011)认为应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区域金融市场体系,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蒋振成(2010)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应对金融风险的财政应急预案;吴周雄(2015)认为应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现代法人治理制度;纪家琪(2005)认为应设立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准备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六、总结

本文从地方金融风险的内涵和界定,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和防范与对策梳理了近年来学者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关于地方金融风险当前学者研究的角度多,范围较为全面。但我国地方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不健全的状态,当前地方金融风险的研究注重政府发挥的作用,注重政府管理地方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注重风险预警和评价体系的建设,而对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审计制度等专业方向的研究较少。我国已经处于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转型必将会对地方金融发展有影响,当前出现的新现象如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金融、科技金融、金融创新等都会对地方金融发展产生影响,地方金融风险问题也会更加复杂,目前地方金融风险的研究对这些方面关注较少。地方金融风险研究牵扯到的范围比较广,关系比较复杂,同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较大的影响,其防范和化解更是一项旷日持久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不断地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切实加以解决。

[基金项目:本文为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善区域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机制的对策研究”(2016C25060)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纪家琪.中国地方金融风险问题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2] 李洪强.浅谈地方金融的规范与管理[J].贵州农村金融,2012(2)

[3] 邹小芃,牛嘉,汪娟.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研究:文献综述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4)

[4] 关升.地方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管理探析[J].中国市场,2015(52)

[5] 宋立.当前地方金融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J].宏观经济管理,2002(11)

[6] 蒋振成.地方金融风险研究:特征分析、政府责任与对策建议[J].会计之友,2010(5)

[7] 宋瑞敏,黄婷.国外金融预警制度对构建我国地方金融预警系统的启示[J].社会科学家,2009(6)

[8] 蓝虹,穆争社.论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的建立与完善[J].上海金融,2013(16)

[9] 吴周雄.论我国地方金融风险类型及管控机制完善对策[J].会计之友,2015(19)

[10] 崔凯.权责明确是地方金融管理的关键[J].中国金融,2011(18)

[11] 梅波.探究地方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J].经济师,2014(8)

[12] 林幼平,张澍.金融风险相关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评论,1998(6)

[13] 张雪兰,何德旭.关于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J].财贸经济,2011(7)

[14] 闫真宇.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浙江金融,2013(12)

[15] 余薇,秦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J].商业时代,2013(32)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浙江杭州 311121)

(作者简介:王立军,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技术创新、区域经济;范国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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