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医疗保障的影响
2016-05-14汪洁
汪洁
摘 要:医疗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和国家改革的重点,大城市的医疗改革缓和了城市人看病难的问题,但是农村的医疗改革长期滞后,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2003年我国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说明政府正在逐步重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目前治疗费用高昂,政府分担农民一部分的看病负担,保障农民得到他们应当享有的医疗和健康保障。
关键词:新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医疗 影响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6-095-02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地区开始实施,2006年卫生部联合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更加速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11年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农合的医保补助标准。2013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将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280元。最新2015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中将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升至450元,其中个人筹资标准为100元,省、市、县按每人350元的标准补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医疗保障的积极影响
新农合体现了国家对于农民医疗健康的考虑。在医疗不发达的农村,农民有了病后,会因为经济的原因不愿意去医院看病而自己在家里吃药,或者看了病后不愿意买药,只靠自己的抵抗力和疾病做斗争。这种做法往往会导致农民的疾病越来越严重,直到最后小病酿成大病,成了不治之症,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国家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的医疗政策,帮助农民解决一部分的医疗问题。虽然钱不多,但在关键时候也会起不小的作用。
在2010年1月,许某驾驶货车在路上行驶时撞到了学龄前儿童胡某,造成了胡某的重伤。经过鉴定,胡某构成了5级伤残。在住院治疗期间,胡某的家属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于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了6万元的医疗费,以便继续治疗。2011年3月,胡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许某赔偿交强险额外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9万元。审理的过程中,许某提出,胡某在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应当减除后,余下的部分双方才按责任比例承担。但法院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既能减轻农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又能兼顾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使得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民群众获得基本的、最有效的医疗服务水平。胡某在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医疗费,属另一法律关系,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对其应当扣除的辩解理由不予支持。
新农合制度在胡某受伤却支付不起医疗费用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学龄前的儿童,在受伤却得不到及时治疗的情况下,对其人生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是无法预估的。或许他能够幸运的健康长大,但更大的可能性是他会失去一部分的健康甚至是生命。这时候的新农合所提供的6万元,正是胡某的救命钱。新农合这一制度的产生确实对于我国现在这种医疗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救助弱势的农民显得尤为重要和实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足之处
首先,从2015年起农民个人缴费原则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每年每人100元的费用对于城镇人来说可能不是什么大的问题,但对于在田间辛苦劳作的农民来说,就不仅仅是100元这么简单了。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不过千元,甚至更低。在仅仅解决了基本温饱的情况下,还有孩子的学费、家庭的开销等各种花费,100元对于他们来说的用处实在是太大了。
其次,从新农合的定义而言,其对农民医疗补助的重点在于疾病的救助,而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跌打损伤、小感冒等都不在新农合的救助范围内。对于农民而言,重疾的政府救助十分必要,但小病的资助也必不可少。我国目前医疗依旧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小感冒在医院治疗痊愈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花费,农民在外打工,其赚取的每一分每一厘都十分艰辛,小伤小病往往不舍得去医院治疗,长久以往,小病累成疾病,得不偿失。再者应对跌打损伤这类疾病,新农合暂时缺乏资助,但农民在外打工基本从事体力劳动,一旦身体筋骨受到伤害后,其经济来源可能会中断较长的时间,此时再应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农民往往苦不堪言。
最后,因为有些地方的新农合的报销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如果农民看病花钱不在起付线以上,或超过了封顶线就不能再予以报销。同时,梯次分明的报销比例也将一部分前往市级或省级大医院看病的人拒之门外。如此一来,农民受益的程度将大打折扣。并且在具体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医疗资源是在门诊中被使用的,由此也产生了一大部分门诊治疗费用,但因为门诊看病不予报销,使很多不适宜住院的农民只能自掏腰包,如此一来,尽管他们加入了新农合,但却不能享受到新农合的待遇,进而产生不相信新农合的感觉。另一方面,有很多农民只得了小病,本来是不需要住院的,但因为考虑到住院才予以报销,不得已住院治疗,小伤口却要花大钱。同时某些医生为了从中渔利,怂恿这种行为,有时候竟然还违反医德,为利益开大处方,这样就极大的占用了医疗资源,造成资源的浪费。
这些都是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弊病,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时候,也能注意和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让农民真正能够享有国家的政策带给他们的优惠。我国在制定新农合相关政策之余,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新农合政策的内容。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的建议
(一)改善国家现有新农合政策
目前我国农民参与新农合政策的数量虽一直在增加,但仍有部分农民处于观望的状态,究其原因,是农民认为国家政策一直在调整,怕国家的政策改变将自己上交的钱给他人看病使用,降低了自身的医疗保障标准,并且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农民认为不足以满足自身的医疗需求。因此国家在制定新农合的相关医疗制度时,应注重制度的有效性,不要朝令夕改,让农民无所适从。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医疗资金的监管,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
(二)简化医疗费用报销过程,实现异地结算
许多参与了新农合政策的农民都是在外打工或做生意,无城镇医保,但新农合制度却要求在户籍地参加,只能在户籍地缴纳费用,不能异地办理,很不方便。并且新农合的报销过程十分繁琐,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需要跑多个部门,办理多个证明。参保者大部分的费用都是门诊费用,在居住地不能报销,即便是住院费用,回到户籍地报销也要看金额多大,若住院金额不多,农民往返两地的成本甚至比报销金额还多,十分不划算。这种报销过程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滥用,但农民的报销手续麻烦复杂,浪费了人力财力。因此新农合政策应尽快解决支付渠道,早日实现异地结算、方便结算,尽快实现全国一卡通,不但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可报销,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也应可以当场报销。
(三)提升农民医疗补助标准
国家应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的补助,提升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降低农民缴纳的费用。虽然新农合制度的顺利运行明显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但由于新农合每年补偿额度有所限制,我国农民人数众多,仍有部分农民因为大病负担不起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许多小病,新农合不予报销,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政策的积极性。而重大疾病方面,贫困家庭对于不予报销的部分依旧难以承担,而富裕家庭在政策实施下其承担的比例相对小了,进一步加大了农村贫富差距。因此,新农合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农民合适的补助,在保障人人享有公平的同时,逐步提高对农民的补助标准,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帮助。
参考文献:
[1] 李立媛.农村儿童医疗参保及保障状况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 李磊.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完善.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2(06)
[3] 张晨寒.科学建制,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关键.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
[4] 周朗天,刘笑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路径的实践与改进.苏州大学学报(工科版)2009(03)
[5] 扈艳萍,马小友.农业政策与法规[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62)
(责编: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