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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与公司治理

2016-05-14胡少华李承华

经济师 2016年6期
关键词:儒家文化公司治理制度

胡少华 李承华

摘 要:儒家文化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代表了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在中国历史上塑造了各个领域最为重要的制度。随着儒家文化的复兴,儒家很可能在中国社会秩序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样,也会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文章在对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进行深入阐释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儒家文化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影响。将分为两部分分别在本刊2016年5、6期刊出(上半部分已在本刊5期刊出)。

关键词:儒家文化 制度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6-036-04

(接上期)

三、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及维度

(一)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

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思想并不是儒家最早提的,而是见于《管子》。我们可以说至少从西周以来,“以人为本”的思想就在不断发展,而且包含不同的含义。首先是讲人和神的关系。西周以前,所有的古代宗教都讲尊天敬神,天和神是第一位的,但在从西周到春秋的几百年中,已经不断发展的思想却是人比神重要。其次,在早期儒家思想里也讨论了制度跟人的关系,最典型的就是《荀子》里面讲的“有治人,无治法”,就是说法再好还是要看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是讲法律这个东西不能自动被执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再好的法度也要有君子执行才能发挥好的作用。最后,“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也就是说,一个人不仅要管自己,而且要处理好人际关系。

2.以民为本。儒家继承了三代文明的民本思想,在《孟子》里面讲得最突出,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所代表的是中国传统的道德价值。“以民为本”的思想作为儒家治国思想的一个根基,有很深的历史根源,并且深入人心。

3.以德治为本。这是从孔子开始明确提出的。孔子讲为政以德,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个“道”就是领导的意思。《论语》中有多处讲德治,如: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已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子曰:“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

4.以修身为本。在孔子这里,政治的本质不再被理解为是正人,而是正己,正己就是首先要作表率。“以修身为本”,这在《大学》里讲得更清楚,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意思是说从天子到老百姓,都要修身,修身是最根本的。因为儒家对这种表率和示范作用有一个最根本的信任,他们认为领导者能够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被领导者自然就会按这个方式去做。

5.以家庭为本。在政治管理方面,儒家也注重家庭的作用。孟子讲,“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就是始终把家、国和天下看成一个连续性的结构,家庭的原则适应于国家,国家的原则适应于天下。①

儒家文化的价值观与西方近代的价值观相比,有四个基本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责任先于自由”。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很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群,甚至对自然所负有的责任,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第二个特点是“义务先于权利”。西方社会自近代以来非常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但是在儒家文化中,则强调义务的优先性。第三个特点是“群体高于个人”。儒家文化认为个人价值不能高于社群价值,社会远比个人重要。儒家文化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利益的重要性。第四个特点是“和谐高于冲突”。比起西方文化,儒家文化更强调世界的和谐。儒家文化注重和为贵,强调追求多样性的和谐。

(二)儒家文化的维度

如果按照Hofstede(1991)把文化划分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IND)、权力距离(PD)、不确定性的规避(UA)、男子气质还是女子气质(MAS)及长期导向维度(LTO),那么,儒家文化的特征应该包括集体主义、权力距离大、高不确定性规避、男子气质及长期导向维度。如果按照Schwartz(1994)提出的六个文化维度,包括保守程度、知识和情感的自立能力、等级制度、控制权、平等主义的承诺以及和谐,那么,儒家文化的特征应该包括:保守程度较高、知识和情感的自立能力强、等级制度较严、控制权强、注重平均主义的承诺以及和谐六个方面。因为Hofstede(1991)与Schwartz(1994)划分的维度中“高不确定性规避”和“保守程度高”较一致,“男子气质”与“知识和情感自立能力高”基本一致,“权力距离大”与“等级制度严”基本一致,两个概念分别可以合并。此外,儒家文化特别注重诚信。综上,我把儒家文化划分为集体主义、权力距离大、高不确定性规避、长期导向、注重诚信、注重和谐、知识和情感的自立能力强(人格独立程度高)七个维度。

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维度是区分不同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个人主义文化中,人和人之间是松散联系,个人留意他们自己和他们现在的家庭。个人身份依靠他们自己的成就。集体文化中个人身份来源于他们作为组织中的成员,这些组织包括社会阶级、社区、宗教或扩大了的家庭。在个人主义文化的公司中,员工的个人主义行为受到尊重,公司营造一种鼓励员工创造性的环境。

这里,我们必须弄清什么是真正的个人主义以及儒家强调的集体主义是怎样一种集体主义。对于什么是真正的个人主义,这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在哈耶克1945年出版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论文集中,“个人主义”可以说是其间最为重要的概念和观点之一。西方学者在研究哈耶克“个人主义”的时候,一般都是把它置于“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这个题域中加以讨论的。已故学者邓正来教授的研究认为,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尤其是他在《个人主义:真与伪》这篇著名论文中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并不仅仅具有方法论的含义,而且还具有“规范个人主义”(normative individualism)的含义。这是因为第一,哈耶克本人在该文中宣称,他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可以与“自由主义”互换使用,而这意味着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还是一种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为基础并主张某种特定“善”的规范个人主义。邓正来特别指出,哈耶克所主张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不是简单地在“整体主义”与“唯个人主义”这两极之中所做的任何一极选择,而是试图通过同时否定这两种方法论而开出一种能够使社会现象得到真正理解的方法论。哈耶克把他所强调的个人主义称为真个人主义。他对真个人主义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一、真个人主义肯定家庭的价值及小群体之共同努力的价值;二、真个人主义信奉地方自治和自愿结社;三、真个人主义的理据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以这样一种主张为基础的,即人们通常诉诸国家强制行动的许多事情,实际上经由自愿合作的方式而做得更好。②可见,真个人主义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哲学基础,而且与儒家文化在内涵上高度一致,因为真个人主义强调的家庭价值、小群体共同努力的价值、自愿合作的方式都是儒家文化所肯定的。可见,儒家所侧重的集体主义并不是“整体主义”,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主流意识形态所宣传的“集体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更接近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笔者把这种“集体主义”称之为在尊重个人权利基础之上的人们自愿合作,注重家庭价值、团队合作价值的“集体主义”。

权力距离是指人们相信权力和地位是不平等地分配的,接受权力不平等分配作为社会制度构建的合适途径。在组织中,权力距离影响正规的等级制度的数量、集中度和决策参与数量。在高权力距离国家的公司,如东亚国家,权力更集中,员工在决策中参与度较低。儒家文化承认权利距离和等级,但儒家非常讲究自由独立的人格。孔子虽然认为贵贱等级的区分是必要的,但认为庶民也是人,应该尊重庶民的独立意志。

不确定性是指人们被不确定的、未知的、或非结构性形势威胁的程度。在组织中,不确定性规避通过计划、政策、程序和制度的明晰显示出来。依靠清晰的程序、大家都知道的战略和容易理解的规则帮助员工减少不确定性和应对对不了解的形势的不安。儒家文化不确定性规避程度较高。

长期导向文化具有以下特点:耐心、执着、尊重他们的长辈和祖先,顺从,有责任感,美德的培养以获得未来的奖赏为导向。管理实践中符合长期文化导向包括提供长期雇佣,当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努力采取措施使类似的问题以后不在发生,而不是临时解决了事。儒家是注重传统的,尊重自己的长辈和祖先。在儒家文化里,责任比权利更重要。这个责任可以是对家庭的责任,对团队的责任,对工作的责任,对单位的责任,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儒家不是不讲个人权利,但是更突出责任的重要性。儒家注重个人美德的培养,而个人美德的培养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性和执着。儒家讲“赏贤使能”,讲“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荀子),区别“君子”与“小人”,就是希望通过奖赏的诱惑使人们做君子不做小人。可见,儒家把“奖善罚恶”作为激励机制来培养人的美德。

儒家文化是非常讲究诚信的。儒家文化把“仁、义、礼、智、信”作为“立人”五德。《周易·文言传》讲“修辞立其诚”,就是要说真话。孔子讲:“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孟子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原则,也是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商业伦理。

儒家文化是非常重视和谐的。儒家文化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利益的重要性。儒家文化认为“和谐高于冲突”。比起西方文化,儒家文化更强调世界的和谐。儒家文化注重和为贵,强调追求多样性的和谐。言行一致是人类互助合作的基础,只有言行一致,人们才有稳定的预期,才有基于长远利益的行为,社会才能和谐。

儒家文化高扬主体意识——“志不可夺”、“刚健自强”。孔子承认人人具有独立的意志,他说:“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匹夫即是平民,平民各有其不可夺的志。《周易大传》提出“刚健”、“自强”的人生理想。《周易大传》云:“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体运行永无休止,人应以天为法,永远向上,坚强不屈。《周易大传》高扬“刚健”“自强”的精神,可见,儒家文化强调要有较强的知识和情感的自立能力。

四、儒家文化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管理者按照股东的利益要求来行事。这种观点正好与委托—代理理论相吻合。委托人(股东)必须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即选出优秀的管理者。他们还必须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即督促管理者努力工作并严格依据股东利益要求行事(例如,承担适当的风险,不寻求私人利益)。

其次,公司治理要防止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及对债权人、雇员、客户、供应商、社区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侵害。公司治理就是指设计一系列制度,以使管理者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引入企业之中(Tirole,1999)。

(二)儒家文化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的主要影响

中国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深远的国家。儒家文化在中国是一项重要的非正式制度,这一非正式制度会影响中国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勤俭节约、注重合作、强调和谐、责任感”等理念是构成儒家文化思想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儒家文化对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治理行为的影响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儒家文化会影响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习俗、规则,进而影响公司的文化。凡勃伦相信,社会习俗、惯例以及规范在社会个体成员目标、抱负及行为的形成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凡勃伦看来,这种惯例和规范最初产生于该群体的“生活习惯”,产生于思想和行为模式。③儒家的伦理道德对人们的行为形成约束,就是来源于儒家文化。儒家关心如何做一个好人。在儒家看来,好人必然是富有智慧的、强健的、敏感的、聪明的、富有创造性的;同时,学做一个儒家意义上的本真的人,固然要对己诚,待人忠,但它同时也必然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可能提供了法律以外的约束,即儒家文化的约束。在受儒家文化影响比较强的社会环境下,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以较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更加严格地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这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可能更为规范,更少发生违规、腐败行为。这样,能一定程度上减少经理层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保护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员工可能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为公司工作,减少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同时,儒家文化还会影响公司文化的形成,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会融入到公司的文化中。董事会如同领路人,每一个董事会具有其显著个性和行为准则。董事相互之间、董事与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交流方式,决定公司能否成功。合格的董事应该是诚实而富有建设性的。他们必须勤奋工作,了解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并毫不犹豫地对经理层给予咨询,有时还会对一些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疑。他们要尊重其他董事的意见,并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支持管理层的工作。某个董事会可能由优秀的董事组成,但因“群体思维”(groupthink)而使公司治理变动平庸。群体思维是群体决策中的一种现象,因从众压力使群体对不寻常的、少数人的或不受欢迎的观点不能客观评价。要克服群体思维,需要董事具有儒家所倡导的独立精神,阐述自己的观点,但保持坦率并尊重不同意见,也就是“君子和而不同”。

其次,儒家文化会影响管理者公司治理的理念和治理行为。现今的流行观点认为,儒学是一种特别重视人际关系的社会伦理学。儒家坚持认为,人是通过与他人不断地交往才成为完善的人。杜维明指出,“一个人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确实显示了他修身达到的水平,但这种能力与修身孰先孰后的问题显然是已经固定的。修身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前提,如果人际关系没有修身作为必要因素而只是表面的和谐,那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在目的上也是误导的。”④现代公司治理要处理好股东和经营者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关系,还要处理好股东、经营者和包括供应商、债权人、员工、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充满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在经营理念上除了追求股东利益外,还要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具体经营行为上,具有协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能力和艺术。同时,儒家文化会影响经营者利己和损害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心态和行为。儒家认为,人是社会存在物,但他们坚决认为,社会交往的一切形式都包含着道德内涵,每种交往形式都需要修身来协调。在一篇考察中国人和西方人对仁的解释的文章中,陈荣捷坚决主张,孔子在《论语》中第一个把仁看成是具有普遍一般性的美德,“它是基本的,普遍的,并且是一切具体美德的根源。”⑤董事与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交流方式,对公司治理将产生重要的影响。董事会内部的交流必须畅通。最优秀的董事会勤勉敬业但把握分寸,既要对管理层的工作提供引导和监督,又要避免对管理层产生消极、限制或干扰作用。有效的董事会应该具有健康的文化,而儒家文化中的积极、健康的元素对于健康的董事会文化的形成具有积极作用。文化是柔软的和难以捉摸的课题。但是,建立健全伦理道德的文化是值得的。

第三,儒家文化会影响我国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和法律。张维迎(2013)认为儒家文化构成一个社会治理的主导体系,是因为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规范模式,在中国历史中体现为“礼法”制度。儒家的种种思想,在两千年的中国法律发展中,不断通过“春秋决狱”、“援礼入法”等方式将基于身份和伦理的道德规范直接变成法律,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治理方式:社会规范和法律紧密结合,相互协调一致。礼法制度中的法律,注重的是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法律的具体规则。古典儒家更注重规则实施的事前效率和公平,更注重“民心”,更注重法律的权威。这是非常符合现代法治精神(rule of law)的。法律作为第三方的执行机制,如果不注重权威的塑造,而只不过是事后纠纷的处理者,不注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效率,法律的实施也不可能有效地引导民众,这对我国公司治理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

儒家接近一种自然法的精神。自然法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法律是天意,也即人民意志的体现,只有符合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正当的法律,应当得到遵守;否则法律就是“恶法”,恶法非法,人民有权不遵守。但如何保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呢?当然要靠民主的制度。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儒家虽有“民本”的思想,但没有民主的制度框架。要保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首先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权为民所赋”,才有可能使得政府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就指出:中国以前只有“治权的民主”,而没有“政权的民主”。⑥没有政权的民主,治权的民主就没有保障,只有靠“圣君贤相”。其实,这种状况到现在也没有多大的改变,因此,要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是很难的。这就难怪古典儒家虽注重规则实施的事前效率和公平,更注重“民心”,更注重法律的权威,而现实中法律的权威却大打折扣的原因。

具体到我国公司治理,政府要做到“执政为民”就更难。我国政府既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又是资本市场的监管者。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初动机就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目的,很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政府与民争利的情况。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严重滞后甚至缺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是大打折扣的。上市公司可以漠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分红、不派息,表面上看是我国上市公司缺乏严格的“退市机制”,深层次原因是政府缺乏激励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美国,信托责任是保护小股民的重要支柱,上市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不敢不承担信托责任。美国政府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严刑峻法地监管,确保职业经理人有信托责任,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真的。如果有假,则严惩不贷。安然公司造假,只有倒闭,五大会计师行之一的安达信也倒闭了,合伙人自杀了。就是因为美国政府这种“以民为本”的策略,使得美国的投资者,甚至社会大众对美国联邦政府有着极强的信心。因为中小股民的权益受到损害,美国政府会当仁不让地站出来,用严刑峻法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因为“民本”思想是不容挑战的,“执政为民”是有制度和法律保障的。

第四,儒家文化强调的礼治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儒家文化的礼治思想在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产生必要的补充作用,有利于缓和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儒家文化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倘人人如此,社会的和谐便有了保障。中国古代和谐观念演化为一个具体原则,那就是“无讼”。这也正是我们的先人极欲实现的理想。欲民无讼,必先教民,使遵行礼义,忍让谦和。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儒家文化的礼治有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减少通过法律途径的诉讼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法律很完善的国家,但也是一个好诉讼的国家。诉讼文化必然使创新失去某些活力,因为人们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过多地用于相互间的诉讼,而非创新。硅谷的一位企业家评论说,当下的新兴企业需要的律师数量和工程师数量一样多。儒家文化背景下,礼治有利于减少法律诉讼,降低与诉讼相关的交易成本,但过分地强调礼治,却不利于公司治理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

五、结论

儒家文化影响了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社会规则甚至法律制度,因此,也会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儒家文化会影响公司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道德修养、经营理念和决策行为,影响公司文化的形成;二是儒家文化会影响管理者公司治理的理念和治理行为;三是儒家文化会影响我国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形成,也会影响公司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的执行。四是儒家文化的礼治有利于减少诉讼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但过分地强调礼治,不利于公司治理中的一些问题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尤其是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利益上遭受的损失实在不太容易。如果能把儒家文化的礼治与现代法治很好地结合起来,能有效地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效率和水平。因此,我们应该弘扬儒家文化的精华,注重儒家文化中优秀的思想和价值观的传承和实践,同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注重从儒家文化中吸收营养,把儒家文化中正确的价值观融入到企业核心价值观中,使儒家文化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文完)

注释:

①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核心价值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4月北京第1版,166页—173页

{2}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2012年8月第1版第2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3}[英]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陈建波,郁仲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112页

{4}杜维明.儒家思想:以创造转化为自我认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6月北京第1版第50页至51页

{5}陈荣捷.中国人和西方人对仁的解释.中国哲学杂志,1975(2):109页

{6}牟宗三.政道与治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参考文献:

[1] 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核心价值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4月北京第1版

[2] 胡少华.中国经济转型的逻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3] 张维迎.博弈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

[4] 泽维尔·维夫斯(Xavie Vives)编.公司治理:理论与经验研究.郑江淮,李鹏飞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1;南华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衡阳 421000)

[作者简介:胡少华(1966—),湖南衡阳人,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经济转型、公司治理等,先后在外贸企业、证券公司、私募基金、中国银联从事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现在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任教,云南财经大学哲学与伦理研究所研究员;李承华(1962—),湖南衡阳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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