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与争夺
2016-05-14
汽车观察 2016年7期
可以看出,股权分散是目前产生股权之争的关键原因之一。随着社会发展,上市公司的公众属性越来越高,股权高度分散的概率越来越大,而股权高度分散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从而导致更多控制权争夺。控制权争夺如果最终导致上市公司市值大幅动荡,最终损害的仍将是投资者利益。
因此有媒体建议更多的项目创始人在与投资者尤其是上市之前的投资者达成相关协定,即在现有法律条件和资本市场条件下,通过常见的AB股制度(实现投票权独立),在股权占比没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实现创始团队或管理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这样也有益于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AB股制度,即公司发行同股不同权的A类、B类股票,B类股票的投票权远高于A股。此类制度一般确保权力能够掌握在公司特定人群受众,在股份被稀释的前提下,仍能保有大量的投票权。目前最典型的有Facebook、阿里巴巴、谷歌、百度和京东。
以京东为例,刘强东持有的B类股与其他人持有的A类股投票权比为20:1。IPO时,刘强东持有18.8%股份,投票权却超过50%,将公司命运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然而这样的机制同样是把双刃剑,即上述企业之所以最后能通过AB股制度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在未上市之前投资人的妥协,投资人在此期间也会面临利益受损的可能,因为权力太集中了。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股权过于集中而不是分散,控制权争夺太少而不是太多。”马光远指出,控制权争夺是资本市场再正常不过的行为,然而中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由于股权结构设计的畸形,往往导致一股独大,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低下、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