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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侵权

2016-05-14杨雪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医患医务人员医疗机构

摘要:近几年医患纠纷逐渐增多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医患纠纷横跨了医学和法学两大领域,并且医患纠纷涉及的权利复杂,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医疗侵权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侵权责任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学界对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是以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流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医疗侵权;损害归责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80-01

作者简介:杨雪(1989-),女,汉族,山东临沂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医疗侵权的概念解析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侵权的行为被称为医疗侵权。

在主体方面来看,医疗侵权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或”字在我国法律中通常理解为任一或同时,也就是说医疗侵权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任一或者是两者同时都可造成医疗侵权。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义务人员都必须合法取得相应资格,但是对于未取得相应资格而在医疗机构实习的人员来说其相应的技术行为可视为合法的医疗行为。

从医疗侵权的条件来看,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二是,对患者进行的侵权行为。医疗侵权的前提必须是有医疗行为,比如说是手术进行中、疾病的诊断中等,另一方面被侵权一方必须是患者,比如一医生在旅游期间诽谤了其同行的“驴友”,此时为一般侵权而非医疗侵权。可见医疗损害侵权是发生在医方和患基于医疗活动发生的,所以医疗侵权行为不仅是侵权行为同时是医疗行为,两者缺一不可。

二、医疗行为的分类及医疗损害简析

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医疗行为这一概念。在医疗改革之前医疗损害责任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对医疗分类更是模糊不清。狭义的医疗行为即为诊断、治疗行为。广义的医疗行为不仅包括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还包括其他改变人体大环境的行为,比如变性手术、整容行为、改变生育环境等一系列行为。广义的医疗行为是现代多种医疗需求的产物,能更好的保护患者的权益,符合现代医患纠纷的处理现状。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所做的违反其基本义务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布莱克大辞典》将这种行为称之为“专业人士的不法行为或技能的不合理欠缺。”医疗损害包括基本医疗行为的出格、医疗器械的不合理的运用以及基本道德义务的缺失等。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归责规定

德国并没有关于医疗侵权规责的成文规定,但是实务界一般运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了保护弱势一方,德国实务界在处理医疗纠纷上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这对缓解医方和患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一定的作用,这也是德国在平衡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维持相对公平局面的努力。而同时美国,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时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其基本的医疗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时方可追究其医疗侵权责任。日本最高裁判所通过东大输血感染梅毒案,确立不得以医疗惯行之是否违反基础判断医师或医疗机构之注意义务是否违反,已经确立客观过失责任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医疗侵权没有特殊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来自于侵权法后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归责原则也遵循侵权和合同法的基本规则。

(二)我国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一般采用的是“三元论”即即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是只有一个过错责任原则,起码第59条的规定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次,替代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形态而不是归责原则。替代责任是与自己责任相对应责任形态概念。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和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的损害负责的侵权责任形态,并不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再次,过错推定原则也是一种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除了依据过错要件确定侵权责任之外,还需要有其他的要求,例如过错实行推定等,并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过错推定原则具有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的地位,应当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最后,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不宜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通常认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双方都无过错,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具体加害人不明,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以及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比较合理。

四、结论

关于医疗侵权还有许多的问题值得研究,包括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医疗纠纷的救济,药品专利以及现在有许多诟病的医疗审查制度等本文主要从医疗侵权的基本概念入手着重陈述了医疗损害以及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原则。医疗行为的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这就要求关于医疗侵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随之变化和补充

[参考文献]

[1]王岳.医疗纠纷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

[2]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9(3).

[3]姜凤武.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4]杨立新.论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体系[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2)(总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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