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意识研究
2016-05-14汤荣
汤荣
摘 要: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新闻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众多网民参与讨论评价。只是网络新闻媒体在向公民传递各类事件相关信息的同时,也体现出其在新闻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偏差,折射出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新闻报道;性别意识;女性形象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7-0208-03
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深入应用,网络新闻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为了让网络新闻媒体更好地发挥其在广大网民中的导向作用,研究网络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意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网络新闻中女性形象与主体意识研究分析
(一)网络新闻中的女性形象
从网络新闻中选取搜网新闻、凤凰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5个国内最具代表性的网络新闻机构进行研究。选择其中某一时间段的截面,主要研究其中日点击排行前十的新闻。在这日点击排行前十的网络新闻栏目中,涉及了软新闻、硬新闻、国内国际新闻等诸多方面。发现选取出来的500条样本中,与女性相关的网络新闻报道直接占据了总量的31.8%,高达159条。由此可见,女性在网络新闻报道中的活跃程度。而在这159条中,娱乐版中关于女性网络新闻的报道占据了女性网络新闻159条总量的44.65%,社会版占据了17.61%,体育版、政治、军事等众多领域总共加起来才占少部分。可见,女性网络新闻集中分布在娱乐版与社会版之中。而经过分析发现,这些关于女性新闻报道主题分布广泛,涉及了婚恋、亲情、违法犯罪、性侵等14个方面。其中关于性方面的网络新闻报道比例最大,尤其是女星艳照之类的。可见这些新网网站在新闻报道中比较注重描写女性身体方面,把女性化作被看的对象,置于男性“色情奇观”之下。而积极上进、具有独立意识、勇于捍卫自身权利的健康女性形象却在网络新闻报道中处于被忽视的边缘地位。
(二)网络新闻报道中性别意识倾向
在网络新闻报道中关于“彭丽媛参与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等政治活动中具有一定成就的女性形象与“吴敏霞当完伴娘返沪,父母接机”等方面展现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等正面女性形象的报道很少,大多是女星街拍照或是女星行踪动态、抑郁、患病等的负面报道。这些网络新闻报道倾向于以“刺激眼球的女性身体描写”博取广大网民点击率,把女性身体化为男性欲望客体。比如说“为买滑板、意女学生在网上叫卖自己裸照”等类型的网络新闻报道,在互联网各大新闻版块层出不穷,把女性刻画成贪图享乐、不顾社会伦理道德等负面形象。
(三)网络新闻中女性主体意识薄弱
这些网络新闻报道中大部分关于女性的新闻皆是以男性视角呈现女性,要么传递出女性依附男性的观念,要么突出女性身体等等。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将女性形象与性、无知、拜金、贪图享乐等方面挂钩,只有极少数网络新闻报道中关于女性的描述才是展现女性正面形象的。由此可见,总体上关于女性的网络新闻报道中女性主体意识薄弱。
二、网络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性别意识偏差
(一)非平等的性别意识形态
在网络新闻媒体中,对女性的特质通常与“母爱”“和平”“关爱”等品德相联系,这样以男性为主导的认知体系中,传递出女性更善于从事辅助性工作的观念。比如说潇湘晨报的记者拍摄了一幅男幼师工作的新闻图,里面这些男幼师被标记为“干女人活的男人”,并以此作为导语。网络新闻媒体这种把男性从事幼师行业视为“干女人活”的叙述方式,从某程度而言讲,是将女性排除在主流话语之外的行为。可以说这种以男性的视角构建话语体系的行为,很明显的表现出网络新闻报道中存在“非平等”的性别意识形态。除了男幼师,还有男护士等类型的报道中,都呈现出这一倾向。
(二)报道类型化
网络新闻媒体由于自身优势,其报道内容丰富,信息载量大,超链接快捷方便,使得各类新闻报道规模巨大,“女幼师针扎幼儿”“温岭虐童”等系列幼师虐童类型的报道在互联网各大新闻媒体中随处可见,并且报道内容多种多样,不局限于报道主事件本身,还会针对以往的虐童事件作出横纵对比。这类报道体裁多是以短消息、图片新闻等方式为主进行报道,这样的“浅”报道方式是由于受到网络媒体自身经营模式的限制,因此不善于做调查,也就不善于深度报道。但是这样的报道却在广大网民心中加剧了女幼师“类型化”与“妖魔化”的定位。让广大网络关注点仅停留于事件本身,忽视了幼师行业整体的素养,以及对此行业根源问题的反思。而且这些网络新闻报道中重复播放或描述的“虐待”“伤处”等画面,极易激起广大网民的愤怒与同情。网络新闻中关于“幼师虐童”事件的多次重复同质化报道,也给广大网民营造出幼师虐童方面颇为严重的拟态环境,使整个网络上都弥漫着对幼师行业悲观怀疑等负面情绪。由此可见,在如今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媒体为了夺人眼球,在新闻价值考量上存在很大的偏差。这些网络新闻报道中呈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更是折射出现阶段社会性别意识的问题。
(三)对行业象征性歼灭
“幼师虐童”系列事件只是其中一种,网络新闻中关于娱乐圈的“艳照门”等类型化报道更是数不胜数,这样类型化的负面新闻在网络新闻报道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与之相对应行业群体的整体影响,就“幼师虐童”事件而言,对整个幼师群体的正面形象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幼师行业中不乏兢兢业业者。众多网络新闻报道中反复报道各种虐童女幼师,通过在网络新闻中以话语优势让许多优秀女幼师缺失,这种行为可以说对女幼师存在着象征性歼灭的问题。这些网络新闻报道将女幼师负面影响深入刻画在广大网民心中,而深得人心的优秀形象却极为罕见。很明显地展示出网络新闻媒体在事件关注度上面的不平衡。而且就“幼师虐童”类型化网络新闻报道而言,里面极少描述幼师专业技能与素养,这也是对其象征性歼灭的表现。
(四)网络新闻标题中性别意识研究
经观察可见,众多网络新闻媒体都是把“女性”信息作为首要信息,并将其置于显眼的位置。就大众很熟悉的娱乐圈各种“艳照门”网络新闻事件而言,报道中关于女明星的描述度远远高于男星,这些网络新闻大幅度将女明星置于显眼之处,或是导语中,或是新闻标题中。“女幼师虐童”类型化报道中,女性幼师被报道的概率远远大于男性幼师,并且报道中的信息含量并不大,但是在这些网络新闻中大部分都把其性别突显出来,置于标题中。只是,这些网络新闻中的性别信息量与实际生活中“男幼师虐童”事件发生概率相比,与人们传统观念中女性温柔、关爱等形象对比,女性虐童显得是极为反常的。与现实事件中女性虐童的残忍、凶狠形象相对比,女性作为虐童事件主角,会使网络新闻报道中性别信息含量更大,毕竟女性虐童在人们眼中显得更为反常与不道德。网络新闻报道中这样对男女形象的不同认识,来源于男权社会。“母性”作为女人最重要的特质,女性是应该温柔、有人情味的,女性虐童的事件很明显违背了男权为主导的社会意识。由此可见,这些网络新闻报道中随处隐藏着男权意识的影子。如“吉林女幼师虐童背后抽凳子致孩子反复摔倒”之类的网络新闻报道更是毫不掩饰把男权意识呈现在标题中。在众多网络新闻报道中很难找到正面女幼师新闻,即便是有,也很少有将性别意识置于标题或导语中。网络新闻报道将此问题凸显与隐藏的行为,很大程度都是受到以男权为中心的性别意识形态的影响。
三、网络新闻报道中性别意识缺失问题与应对措施
(一)性别意识缺失在网络新闻报道中的表现
在日常生活中,观看各种网络报道时,很多时候都能窥见隐藏在报道中的男权主义文化内涵,其塑造的性别刻板印象,构成了一种潜在的风险。比如说,人们在互联网中的许多新闻报道中时不时就会看见里面充斥着的美女图片,各种类型的美女无一不是在迎合男性的审美趣味。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赫伯特·西蒙就曾经提出:“随着信息发展,有价值的会是注意力,而不再是信息。”这些美女图片在网络新闻报道中可以吸引到大量网民的注意力,给其带来高额盈利,使这些新闻具备了商品的本质属性,并且网络新闻报道又因网络快捷、覆盖广泛的优势使得“女性”的商品特性得到充分发挥。而这种商业气息的文化更是快速促成了网络新闻领域对“刻板成见”的认同感,从而这些网络新闻报道中传播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在潜移默化下对广大网民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二)网络新闻领域中性别意识缺失的风险
在传媒中不断营造出来“贤妻良母”“现代特征的女性”等女性角色影响下,网络新闻领域通常也会以暴露亦或是隐晦等方式复制这些性别角色的传统定型。而网络新闻在性别话语领域之中这样隐性的性别意识建构,会通过互联网以各种形式向广大网民传播出“女人是男人附属品”的观念,让广大网民在潜移默化下深受这些观念的影响。这种性别意识构建极容易导致女性对自身发展定位的认知出现偏差。
(三)针对网络新闻中性别意识缺失的措施
1.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政府部门对网络新闻具有最为强大的控制力度与引导力,在面对如今网络新闻中性别意识缺失的现象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加大对社会观念的导向。构建良好风气的网络文化,严格遏制歧视女性方面的新闻报道出现在网络中,完善关于网络新闻报道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具有社会性意识的网络新闻政策。还可以构建或加强网络新闻宣传中监督检查性别平等的管理机制,引导网络新闻向“性别平等”发展,最大限度弱化网络新闻中“性别刻板印象”。
2.网络新闻应科学合理的发挥主导功能。网络新闻领域面对广大网民,应努力构建出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传播正面女性形象。比如,网络新闻中关于“包养”“潜规则”等负面女性形象应尽量弱化,以此避免对广大网络的人生价值观念产生负面影响。又比如网络新闻中关于女性美观念的传播,新闻报道中插入许多明星漂亮的图片,过度强调其外貌,诱发许多女性产生“整容”这样片面追求外貌的错误认知。对于这类报道的选材,更应该偏向于宣扬其内涵与气质方面的东西,积极建构出正面女性形象,培养广大网民,尤其是年幼网民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基本思想。
3.网民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网民既可以说是性别意识的实施者,又可以说是性别意识的受害者。正是由于网民在网络新闻报道中的这一特殊性,网民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性别意识,抵制互联网上负面信息的输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女性网民,更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加强对自身价值的肯定,不断强化主体意识,运用互联网主动维护女性权益,用自身行动推进两性平等社会的构建。
面对网络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性别意识缺失问题,国家应该积极发挥引导功能,网络媒体更是应当正面发挥其在网络社会性别意识缺失中的主导功能。而作为网民,就需要不断提升自己性别意识,抵制负面观念的侵入,在网络新闻中用自身行为积极推进两性平等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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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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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