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挖出一窝贪腐蚁官
2016-05-14张毅
张毅
沈浩是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新鸣村村民,在本村万顷良田搬迁安置过程中,他虽符合相关条件,但却未领到足额的补偿款。为此,他多次到村、镇上访,讨要说法,可都无人问津。无奈之下,他于2014年3月向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投递了一封实名举报信。
沈浩的举报信中举报本村村委会领导在万顷良田搬迁安置过程中,存在倒卖安置指标、分配不公、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沈浩没有想到,他这一封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写的举报信,却起了大作用,帮助国家掀开了一个贪污、受贿等系列窝串案的盖子。
神秘的小金库,村干部的摇钱树
沈浩的举报信比较简短,指向也不甚明确。但是,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认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背后的内容肯定不简单。于是,立即开始了秘密走访。
在调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沈浩所在的新鸣村虽然在当地属于贫困村,但2009年以来,邗江区政府、国土、水利部门均在该村进行过工程项目,如土地方整化、万顷良田搬迁安置、淮河入江水道切滩工程、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且工程资金量巨大,涉及土地、水利、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工费等各项补偿资金发放,各类款项名目繁多,数额巨大。
为防止打草惊蛇,侦查人员秘密成立专案组,悄悄来到槐泗镇,以了解万顷良田搬迁安置补偿款有无发放给沈浩为由,调取了新鸣村近年来的财务账册。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经仔细比对,侦查人员很快发现了蛛丝马迹:在新鸣村发放土地方整化工程、万顷良田、淮河入江水道切滩工程田亩、树木、房屋补偿、用工费用表中的大量签名,其许多笔迹竟然一模一样。
是谁假冒了这么多签名?又是谁领取了大额补偿费用?这些费用又流向了哪里?结合沈浩投诉的自己不能领到足额的补偿款的事实,侦查人员意识到这里面肯定大有问题。补偿款的发放过程包括了制表、签批、证明、下发等多重环节,这么明显的造假行为不可能凭一个人的力量就可以蒙混过关。侦查人员怀疑,这背后可能隐藏着“大文章”。
经查,新鸣村协助上级政府所做的众多工程中,淮河入江水道切滩工程项目是国家级专项工程,也是拨款资金最大的一笔工程,由省、市、区水利部门拨款到槐泗镇政府300多万元,用以解决工程中涉及农户的鱼塘、水面种植赔偿等问题。然而,侦查人员发现,应当发放给农户的300多万元资金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去发放完毕,但资金又不在村里账上,大量的钱去了哪里?
侦查人员猜测,新鸣村很可能另设了小金库。至此,侦查人员将目光锁定在了新鸣村村委会总账会计姚东的身上。
2014年5月15日,姚东被“清”进了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受调查。一开始,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姚东矢口否认他做的账目有猫儿腻,连连喊冤叫屈,称自己自2008年做总账会计以来,做的每一笔账都是公开透明的,绝对没有任何造假的行为,经得起检查。但是,面对侦查人员环环相扣的追问以及出示的一系列书证,姚东嘴硬不起来了,最终支支吾吾地承认新鸣村有小金库,他保管着小金库的重要账本。
当晚,侦查人员带着姚东来到他在村里的办公室。姚东无可奈何地打开了保险柜,颤抖着手翻出了几本棕色封面的记录本,交给侦查人员。这是新鸣村几年来的小金库收支明细账。
通过仔细核查,侦查人员震惊地发现,自2011年以来,小金库有多笔收人人账,最高的一笔收人为90多万元,是淮河入江水道切滩工程所涉及的农户种植、养殖面积补偿。根据支出记录,新鸣村村委会相关人员频频动用小金库内的钱。其中,新鸣村现任村主任、村支书窦永兴从小金库中前后陆续拿了76万余元,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
国家工程项目补偿款成了唐僧肉
2014年5月16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一个电话把窦永兴“请”进了审讯室。起初,窦永兴不知道侦查人员掌握了什么,刻意回避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侦查人员将证据一一摆在他面前。窦永兴无言以对,最终承认自己从小金库中贪污侵占60多万元。
窦永兴交代,2012年3月,他开始主持新鸣村的全面经济工作,新鸣村在自己的领导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多年未见的繁荣景象。窦永兴自豪地认为,他对新鸣村是有贡献的,老百姓是应该感恩他的。但自己作了这么大的贡献,却还拿着那点死工资,什么好处都没有,窦永兴感觉十分失落。眼看着平时打交道的那些工程大老板出手阔绰、挥金如土,窦永兴更加心理失衡,私欲急剧膨胀。所以,他就把目光投向了国家工程项目补偿款。在发放淮河入江水道切滩工程补偿费、土地占补项目、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赔偿款、用工费等过程中,窦永兴指使时任村主任曹漕、治安主任王锐、会计姚东等人采用虚报补偿户、虚报种养殖面积、虚增用工量等方法,套取了补偿费、用工费等合计100余元打入村小金库。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就从小金库中拿,每次拿完钱后,他就让姚东以费用的形式在杂支中列支,前后合计拿了76万余元,为村里事情转送他人约12万元,自己侵吞64万余元。
根据窦永兴的供述,涉及农户的各项协议、表格的签字以及小金库存折的办理,具体是由曹漕负责的。次日清晨,侦查人员立即“请”来了曹漕配合调查。据曹漕交代,2013年,在淮河入江水道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新鸣村的村干部们私下召开了一场秘密会议,研究如何虚报补偿费来增加村里小金库的钱,当时参与的村组干部还包括刘波、向辉、王锐等十多人。后经窦永兴拍板决定,如果由水利部门实地核查的河塘或树木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就将该河塘、树木假借村组干部的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如果被测量的河塘、树木是农户承包的,则采取虚增种养殖面积、用工费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再由曹漕、王锐等村干部在表格与协议上假冒农户签字。后来,90多万元虚报的专项补偿款果然如愿到手,姚东从镇农经办拿回补偿款后,将其全部打入村小金库。
面对侦查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曹漕也承认在协助政府从事村土地整理项目中,采用虚报农户整理田块高低落差、开沟用工工资等方法,套取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计9万元,自己分得了其中的两万元。在协助政府从事槐泗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本村搬迁户安置过程中,采用虚报补偿房屋面积、清杂费、拖拉机耕田费等方法,套取政府专项补偿费、用工费计人民币23000余元,据为己有。
在曹漕的供述中,多次出现一个绰号为“邪哥”的人,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
曹漕所说的“邪哥”名叫叶平,是新鸣村前任村支书,2012年3月退休后,在镇里一家酒店负责日常管理。
2014@=-6月4日,侦查人员前往叶平的家中。面对突然到访的侦查人员,叶平自知大祸临头,顿时腿脚发软,差点儿瘫倒在地,几乎是被侦查人员架上了车。
归案后,叶平很快承认了他与曹漕合谋套取专项资金9万元的犯罪事实。不过还未来得及挥霍享受这笔处心积虑捞来的钱,叶平就与曹漕在如何分钱一事上发生了内讧,并为许多人所知。叶平担心出事,这才将自己分得的7万元交给了姚东,打入了村小金库。然而,这无法改变既定的贪污犯罪事实。
在侦查人员强大的政策攻势下,2014年7月2日,叶平主动供述了检察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2010年上半年,叶平利用协助上级政府从事槐泗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新鸣村搬迁户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李某和卜某贿赂各1万元。9月5日,叶平退出了上述受贿款两万元。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窦永兴、曹漕与叶平分别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然而,案件查办至此,并没有结束。镇干部也被村干部拖进贪腐窝中
经查,淮河入江水道工程项目是由槐泗镇水利衣机服务站的技术人员与曹漕、王锐一起测量、登记滩涂面积的。窦永兴为方便测量时弄虚作假,虚报些补偿费入村小金库,便私下找镇水利农机站站长王正山“打招呼”,不时给其表示点“心意”,让水利衣机站在具体测量工作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窦永兴交代,2013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他一共送给王正山人民币25000元及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5张。
2014年6月6日,王正山因窦永兴案发,主动向槐泗镇政府退出赃款人民币1万元。6月12日,王正山接电话通知主动到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接受窦永兴等4人贿赂的犯罪事实。6月20日,王正山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48000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人员认真核对了新鸣村近年来所做工程项目的大量账目、合同、表格等,发现各项补偿款的确认都是先由叶平或窦永兴签批,之后他们便到镇里找分管副镇长杨峰签字,再由姚东拿着签好的单据报账、领取现金。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流程,看似天衣无缝,却随着窦永兴、叶平等人的落马而破绽百出。
据窦永兴供述,其从小金库中陆续拿走了76万余元,其中有—部分是在逢年过节时作为礼金送给了杨峰,感谢他在新鸣村补偿款发放的事项上予以了关照。
6月17日,侦查人员展开收网行动,成功“网”住了槐泗镇窝串案的“大蚂蚁”一时任槐泗镇常务副镇长的杨峰。
初始,杨峰不愿意配合侦查人员谈话,甚至叫嚣“我如果收受钱财超过1万元,你们就将我杀头”。在如此不利的局面下,邗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坚持亲自参与问话,对其进行教育劝说,同时出示前期搜集到的证据,破灭其幻想。最终,杨峰交代受贿人民币349000元及价值1万元的加油卡、购物卡的犯罪事实。
杨峰供述,2007年,他开始担任槐泗镇副镇长,后来更是升级为常务副镇长,分管工农业、园区建设以及招商引资等,在小小的槐泗镇可谓位高权重。2008年后,上级政府在槐泗镇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工程项目,槐泗镇迎来了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杨峰是从基层农村成长起来的干部,随着权力的膨胀与思想的腐化,也学会了“收人钱财,替人办事”,把收好处费当成了家常便饭,收受了窦永兴等人财物,并为一些人在承揽工程、协调矛盾、职务变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逐步走上贪腐之路。
杨峰称,窦永兴被检察院带走后,他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之中,终日担惊受怕难以入眠。5月17日,杨峰主动退还某行贿人13000元;6月3日,又退出受贿款14000元。
当杨峰找到槐泗镇城管中队原中队长秦兵欲退还自己收受的钱财时,秦兵拍着胸脯保证不管发生任何事,绝对不会“背叛”杨峰,双方因此订立了攻守同盟。
秦兵做梦也没有想到,最先撕破“同盟协议”的居然是杨峰本人,杨峰到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接受秦兵贿赂的事实。2014年6月16日,侦查人员找秦兵核证时,秦兵一开始矢口否认。不过,在侦查人员丰富的反贪经验面前,所谓的“同盟”障眼法最终还是被“火眼金睛”识破。秦兵不得不承认,2012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为在槐泗镇创业园有关基建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他3次向杨峰行贿合计14万元。6月24日,检察机关对其行贿罪立案侦查。面对检察院出具的那一纸立案决定书,秦兵懊悔不已。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秦兵也曾做过新鸣村的村支书,是叶平的前任。这样,一个村的先后三任村支书均因行贿或者贪污、受贿等罪行锒铛入狱。
查办至此,槐泗贪污、受贿等系列窝串案告一段落。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成功立案6件6人,总案值高达100余万元。近日,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窦永兴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杨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曹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叶平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王正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秦兵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文中涉案村庄、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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