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完善探析
2016-05-14张文凯
张文凯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甘肃省的财产保险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也存在发展缺陷,甘肃省的财产保险制度发展水平依然偏低,存在许多需要加以改善的问题。本文将从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完善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等三个方面来阐述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不足之处;建议
一、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个地区的财产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从保费收入、保险赔付支出、财产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来进行衡量。本文将利用2010年到201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说明。
在保费收入方面;2010~2015年甘肃省财产保险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是388223.64万元、464949.04万元、559390.89万元、683427.79万元、799951.93万元、902985.37万元。从近五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数据可知,甘肃省财产保险的保险保费收入在近五年内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从保险赔付支出方面来看;2010~2015年甘肃省财产保险的保险赔付支出分别是163245.99万元、193967.70万元、269344.54万元、326585.58万元、389214.91万元、456810.56万元。在这五年内甘肃省财产保险的保险赔付支出也是逐年增长,增长率分别是18.82%、38.86%、21.25%、19.18%、17.37%。同时,甘肃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也实行了一系列有关财产保险发展的文件法规,比如有关于实施《甘肃省财产保险公司手续费跟单核算制度》的通知、实施《甘肃省大型商业保险及招投标业务规范》的通知等相关性文件来规范财产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甘肃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总体偏低且辖区内各市之间保费收入差距大
2015年,在甘肃省14个地级市中,兰州市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最高为310588.47万元,嘉峪关市最低为24245.31万元,兰州市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是嘉峪关市的12倍多。排在第二位的是庆阳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62564.59万元,兰州市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是庆阳市的4倍多。其余各市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均在30000万元~65000万元之间。可见兰州市的财产保险在甘肃省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的市区与兰州市之间存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另外,2015年甘肃省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902985.37万元,全国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平均水平是2160802.36万元,而江苏、浙江两省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则分别达到了6721934.09万元、5254235.25万元,所以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甘肃省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偏低,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差距更是不言而喻。甘肃省财产保险发展要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二)财产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低,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不够
随着甘肃省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增加,各保险公司的竞争也在加剧,为了在竞争中确立自己的优势,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是必经之路。现阶段,甘肃省各财产保险公司仍主要以一些传统的保险产品为经营对象,而东部发达省份的财产保险水平较高的原因之一就是东部地区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较高,能推出一些新的保险产品来符合市场需求。财产保险公司较低的创新能力将会成为甘肃省财产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瓶颈。
(三)财产保险的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开发
甘肃省财产保险的投保人以城镇人口为主,农村人口的投保比例偏低,不利于财产保险长远发展。2010~2014年甘肃省的农村人口占甘肃省的总人口比例分别为63.87%、62.87%、61.25%、59.88%、58.32%,财产保险的农村市场非常广阔,潜力巨大。另外甘肃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2013年和2014年的数据分别为5588.78元、6276.59元,而2013、2014年这项指标的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9429.59元、10488.88元,甘肃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收入的偏低是农村人口投保率偏低的重要因素。
(四)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保险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高。同时,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多以一年为主,加上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复杂且发生风险的概率大,导致索赔和理赔相对于人身保险而言较为频繁,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挑战。
三、完善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加大对省内落后地区的财产保险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距
甘肃省财产保险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兰州市为一枝独秀的格局,甘肃省政府应该要给予其他地级市更多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先天的不足。第一,省政府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对落后地级市的财产保险公司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减少纳税额,以便保留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险公司的发展。第二,省政府可以赋予各地级市政府一些自由招商引资的权利,然后各地级市政府采取一些优惠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以便引入保险公司的投资。第三,各地级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定和暂行办法为财产保险公司的运营保驾护航,为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创新能力,改善公司的险种结构
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不能固定不变,要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财产保险公司要注重市场调查,结合原有的险种进行创新,推出一些新的保险产品来符合实际需要。保险公司的创新不但体现在保险产品上,而且也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上,甘肃省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借鉴东部发达省市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然后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改变,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
(三)开拓财产保险的农村市场
开拓财产保险的农村市场对于甘肃省财产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农村市场的开拓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这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第二,财产保险公司和政府都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让农村居民更清楚的了解保险而不是误解保险。第三,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诚信建设,要求保险代理人诚信对待客户。同时财产保险公司要及时处理索赔、进行理赔等业务。给农村投保人树立诚信的形象,获得农村投保人的信任。
(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决定一个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高度,因而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对保险从业人员,无论是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还是其他的保险从业人员都应该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优胜劣汰,对优秀的从业人员加以重用。同时还要加强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思想道德不过关的人绝对不能录用。另外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真正的投入到实际业务中,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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