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2016-05-14吉林省通榆县财政局课题组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种类逐年增多,吉林省通榆县财政局课题组对国家惠农资金的落实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总结,从根本上杜绝滋生腐败的建议。
关键词:涉农资金;管理;惠农政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的逐年加大,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情况,吉林省通榆县财政局课题组对国家惠农资金的落实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总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一、目前执行国家惠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种类逐年增多,涉及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等多种补贴,而且补贴资金在逐年加大,在发放过程中,容易产生监管不到位、遇事推诿扯皮等现象。
(一)惠民资金额度大,资金发放把关不严。由于乡村工作人员没能正确掌握惠农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惠农政策的推行和惠农资金的发放看成是对农民的“福利”,在执行中方法简单,手段单一,不公平不公正,所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良种补贴资金,是根据农民的补助面积从基层往上报,即由村上报到乡镇农经部门、由农经部门汇总后上报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再报到政府,核准后再上报到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在上报过程中,有些村干部没有 深入各户调查,为减少矛盾,充当和事佬,按户平均摊,使种粮面积多的农户未得到相应的补贴;而未种粮的却得到了补贴,违反了国家良种补贴政策,失去了补助意义。
(二)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责任划分不清。由于惠农资金种类繁多,涉及到农业、畜牧、农机、扶贫办等多个部门,在资金申报和项目落实中,相关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在监管上职责不清。在检查中发现,县草原站实施的牧草良种补贴项目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项目面积重叠,既享受牧草良种补贴,又申报了以工代赈项目,涉及资金16.125万元。另外,在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实施过程中,实行普惠制,按人口平均分配,致使真正的贫困人口没有得到有效帮扶,失去了扶贫工作的精准性。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通榆县财政局对全县部分乡镇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惠农补贴管理多头分散,缺乏监督机制。惠农资金种类繁多,管理部门和监管办法不同,而在整体管理监督上缺少一整套科学、完善、规范的工作机制。部分补贴资金鉴定专业性强,技术含量较高,在补贴资金验收过程中,由于上报、验收和资金发放时间跨度较长,验审和鉴别难度大,财政部门在参与验收中,无法做到有效监督。
(二)基层财政力量薄弱,监督能力不强。随着国家对农村优惠政策的大力倾斜, 补贴规模增加,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程序复杂,按照财政资金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乡镇所有的惠农资金均要实施监管。如良种补贴发放,需要深入到各村各户对种植品种和面积进行核实,但涉及户数太多,无法逐户逐地块审核,只能抽查部分村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在资金发放上容易出现漏洞。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结合财政部门职能,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杜绝滋生腐败的根源,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掌握惠农资金各部门的责任,并确定责任主体。一是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管,确保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在惠农资金上报及验收中,由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及业务职能部门牵头,严格把握政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则按照验收结果及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严格把握政策,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截留、挪用。二是对政府部门无法进行验收的项目,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验收。
(二)加大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各主管部门在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前的审查核实和事中检查管理制度,加大惠农政策落实抽查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二是构建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人大、审计、媒体等多方监督体系,加大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对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责任编辑:胡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