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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杭州段)整体性保护方法研究

2016-05-14王晓

中国名城 2016年8期

王晓

摘 要:遗产运河具有文化线路的典型特征,囊括了种类繁多的遗产类型,同时具有整体价值大于各部分相加的特征。运河遗产尽管是以遗产点、段的方式申报,但是鉴于运河作为文化线路的遗产特征,其保护行为却不能仅以遗产点、段范围来进行。因此,其自身的遗产特征便不得不强调从“整体性”方面来认识其保护方法。结合运河(杭州段)遗产保护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以整体性保护思路为指向,在强调运河遗产历史层积“原真性”和历史地区环境“完整性”前提下,从运河遗产廊道建设整合的角度,提出保护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大运河杭州段;文化线路;整体性保护;遗产运河

Abstract: As one kinds of Cultural Route ,Heritage Canals have some Typically characters, It include Multiple types Heritages, The overall value is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the parts. Although The Grand Canal (Hangzhou Section) Applying for World Heritage as Heritage section ,but the Protective behavior must Focus on the whole.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Problems The Grand Canal (Hangzhou Section) facing at present ,Aim to the Rule of “integrated conservation” 、“Authenticity”and“integrity”, Presented some Feasible solutions by the Angle of Canal Heritage Corridor construction,to Promote The Grand Canal (Hangzhou Section) Protection.

Key words:the Grand Canal (Hangzhou section) ; cultural route ; integrated conservation ; canal heritage corridor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8-76(7)

作为杭州市的重要文化遗产,杭州市对于运河(杭州段)的保护治理已经持续了十多年,而申遗成功之后,在运河遗产的长效管理过程中,在运河沿线城市建设急速发展中,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当代情况,做好后申遗时代运河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1 运河遗产概念的几种表述

目前国内对运河遗产的表述仍然存在一定的混淆,存在着“文化线路”“线性遗产”“遗产运河”“线状遗产”等多种不同表述。弄清楚这些表述之间的关联和区别,将会有助于我们找到大运河遗产自身的突出特征,同时更好的引入与之相应的保护方法。目前这几种与运河遗产相关的表述被大量引述,但是其出处各不相同,由于这些表述多原出于英译文,厘清它们的所指,宜从它们的英文概念出发:“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线性遗产”(Sequential Heritages)、“遗产运河”(Heritage Canals)、“线状遗产”(Linear Heritages)。孙华先生认为线状遗产是指遗址本身呈现连续的线条形态的文化遗产,属于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觉形态或者空间形态下的分类;线性遗产应该定义为从线状遗产发展而来的文化遗产的一种分布形态,指由人工营造的线状遗迹串联起来或沿自然形成的线形边界排列起来的点状遗产的组合,这些遗产有着内在的历史文化联系[1]。无论是线状遗产还是线性遗产概念虽然在国内得到较多应用,但都不是国际通用的遗产概念。在世界遗产的文件中出现较多与运河遗产相关的概念为“文化线路”和“遗产运河”。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加入了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的内容。2005年的《操作指南》中列出四种特殊类型的遗产可入选世界遗产名录(UNESCO,2005),其中包括:C.遗产运河(Heritage Canals);D.遗产线路(Heritage Routes)。从以上的分析可见,这几种表述都与运河遗产有一定关系,但是线状遗产更强调遗产的物质方面,也就是指的是运河河道本身,而遗产运河把运河作为单独的遗产类型来看,当然包括了运河中动态的变化和非物质文化因素,但是仍然是着眼于运河河道本身,未能包括因运河而产生的其他更大范围内的文化、社会影响。而文化线路的概念强调水路、陆路的运输特征和文化交流,包括了两种受到关注的遗产类型,丝绸之路和遗产运河,2003年ICOMOS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行动指南》对文化线路定义如下: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因此,遗产运河是对运河遗产名称的国际通用表述,考虑到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强调历史地区整体环境、精神感觉对遗产真实性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运河遗产较为标准、妥当的表述应该是文化线路。

1994年在加拿大举行关于遗产运河的会议第17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报告(Report of the Expert Meeting on Heritage Canals,Canada,September 1994)详细阐述了运河的概念与具体的评价体系。其概念表述为:运河是一项人类水道工程,从历史或者技术的角度来看具有无可比拟的价值,或者是一项文化序列中的杰出代表,也可能是一项纪念性工程,是典型的线状文化景观,或者是一个复杂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并提出运河的价值可以从技术、经济、社会和景观要素四个方面来进行评价。

2 对运河遗产整体性保护方法特征的认识

作为文化线路遗产的一种特殊类型,遗产运河具有文化线路的典型特征,即ICOMOS关于《文化线路宪章》(2008年)中所强调,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代表了一种影响文化遗产演变和扩展的新思路,以及对文化遗产背景环境和相关区域的整体价值之重要性的认同趋势,同时也揭示了拥有不同层面文化遗产的宏观结构。”遗产运河囊括了种类繁多的不可移动遗产类型,包括古市镇、古遗迹、运河水工遗产等,并在这些遗产各自价值的基础上形成共同价值。它们之间内在的联系,也引发了对整体性保护方法的探讨。笔者认为,遗产运河保护思路应该重视几个关键因素,一是作为遗产运河基础组成部分的物质要素,即运河遗产申遗文本中所列出的运河遗产的河道、水工、市镇三个层面。二是寻找并明确遗产运河作为整体的跨文化意义,即这里所说的运河文化,形成遗产运河线路的内在连接。三是认识到遗产运河的动态因素,强调在时间空间中引起数千年人类活动的内在精神动因,以及认识到在当下的环境中运河遗产仍然处于使用中,面临生动的变迁并影响沿线居民生活,即它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四是对自然和文化环境的重视,要认识到区域环境提供了运河遗产的背景,赋予它独特的氛围,成为构成运河精神感觉的文化和自然基底。鉴于作为文化线路的遗产运河具备以上多种复杂的特征,我们不得不强调从整体性和动态性两个方面来认识其保护方法,整体性在这里便意味着从历史地区整体环境极其变迁的高度来思考其保护,动态性即意味着运河遗产与当地发展和当代城市社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不能分割。

因此,在这里运河遗产的整体性保护问题有必要联系到“历史地区环境”的认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通过《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 其协调及特性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的联合,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因此一切有效的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除了认识到 “统一体”和“整体价值大于部分之和”之外,其历史地区环境的价值还包括对时间中历史要素积淀的记录和理解,即认识到历史地区是文化和自然价值及属性在历史上层层积淀而产生的城市区域,超越了 “历史中心”或“整体”的概念,包括更广泛的时空背景及其地理环境。基于运河作为文化线路天然所具有的整体性保护要求,对于历史地区统一性的认识应该作为运河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基本认识,因而在其保护方法上有必要特别强调有助于整体性进步的策略。首先,应在国家、地区或地方一级制订保护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的清单。该清单应确定重点,以使可用于保护的有限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需要采取的任何紧急保护措施,不论其性质如何,均不应等到制订保护计划和文件后再采取。其次,应对整个地区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其中包括对其空间演变的分析。它还应包括考古、历史、建筑、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数据。出于同样目的,还应制订一份公共或私人开阔地及其植被情况的清单。再次,对社会、经济、文化和技术数据与结构以及更广泛的城市或地区联系进行全面的研究。如有可能,研究应包括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分析、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土地使用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系统、通讯网络以及保护区域与其周围地区的相互联系。最后,在保护计划和详细说明制订之前,原则上应有一个实施计划,其中既要考虑城市规划、建筑、经济和社会问题,又要考虑城乡机构吸收与其具体特点相适应的功能的能力。以上步骤十分清晰的说明了历史地区整体性保护所需要注意的主要方面,并给出了建议性的实施措施。

3 大运河(杭州段)整体性保护路径

从整体性出发,申遗后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优先考虑的有以下几个重点。首先,对运河文化遗产的全面整理,正如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刘曙光所言,未来大运河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核心的问题是针对大运河的活态使用、复杂的管理以及广阔的分页范围,做好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整体保护应该把那些自身价值非常突出但又未列入世遗清单的运河遗产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把它们在未来进入世遗清单作为新的工作目标,而合理保护则要围绕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其次,在当前中国城市中遗产保护所遇到的最严重问题,即面临城市建设等多种变化因素之下,遗产核心保护区、缓冲区设立的有效性,及其对保护运河景观完整性所具备的重要屏障作用。最后,是运河遗产整体性保护中对于运河作为文化景观的价值认知,并应从文化景观特性出发实行相应的保护策略。

3.1 保护对象扩充:从点-段的保护向点-线-面(市镇)扩充

在运河遗产整体价值大于部分相加的基本认识之下,各列入申遗名录的遗产具有代表性意义,但是运河沿线相关的各类型遗产众多,这些整体中即使是最为微小的部分,也可以对整体价值做出说明,成为其整体关系连接中的一个有意味的环。同时,某些未列入运河遗产名录的遗产已经列入省级、市级遗产保护单位,对其价值的理解也应纳入整体价值的范围。因此,对运河沿线现存遗产做分类调查,对其使用状况、保存状况、遗产价值做出相应评估,并以运河遗产整体与局部有机关系为相应评估标准,列入评定类别并进行分级保护。以运河市镇为例,大运河(杭州段)已经列于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点远远不能囊括现存有价值的市镇遗产,而这些遗产点作为整体之有机部分,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其次是这些遗产多以点、段的形式申报,而不是从整体的意义上,充分考虑到运河遗产作为历史地区的文化和自然环境,因此物质化的保护必然会带来固化。作为遗产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为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在这里作为其遗产的第一圈层部分,这部分遗产多已经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但是仍有两个圈层与之关系密切却并未能够视作其有机联系的部分加以重视,可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圈层是运河沿线所经但是并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遗产点,这些地区的遗产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对这部分遗产应该进行充分调查,并且将其作为运河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进行充分考虑;第三个圈层是运河杭州段行政区划范围相交接部分的重要遗产,这些地区并不属于运河(杭州段)的遗产范围,但是基于运河遗产流动性和交融性的特征,运河水道之间的过渡关系不能够截然切断,除这些地区遗产本身的价值之外,作为过渡地带的遗产段相互交流关系也是其价值的体现,将这些分散的遗产点进行联合保护将会扩大运河遗产的总体价值,真正体现遗产整体大于局部简单相加的特征(表1-4)。

3.2 保护区的设定:遗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控制划定

为确保运河遗产的完整性,要明确运河遗产核心保护区、遗产缓冲区范围,同时应确保沿线保护区、缓冲区设立的有效性。与其他类型的遗产相比,运河河道穿越不同地区,具有较长而用地状况、复杂的岸线,其核心保护区、缓冲区的划定则需要针对所流经的不同类型地面状况进行设立。江南运河嘉兴—杭州段遗产区面积1442公顷,缓冲区面积6464公顷,遗产区和缓冲区面积合计7906公顷。浙东运河杭州萧山—绍兴段遗产区面积683公顷,缓冲区面积1745公顷,遗产区和缓冲区面积合计2428公顷。大运河遗产区的设立多为河道本体外扩5米,道路外扩20米,历史街区外扩40米,缓冲区的设立多为遗产区外扩40-240米范围划定。遗产缓冲区为遗产保护区的附加的保护层,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持遗产区的周围环境完整性,而缓冲区的设立范围、用途要依据遗产区的个案情况而定。如加拿大里多运河规定除码头之外,运河沿线30米作为缓冲区,但是ICOMS仍然认为设定过分狭窄,运河周围的可视环境需要更清晰的设定。仅就目前运河(杭州段)遗产区为岸线外扩5米,缓冲区为遗产区外扩40米-240米不等。单从数据上看缓冲区面积是遗产保护区的数倍,而从遗产边界轮廓来看,缓冲区在不同地带所列入的范围差别却是巨大的。从规划中的江南运河嘉兴—杭州段遗产保护区、缓冲区划定来看,主要是依河道走向来进行范围划定,形成运河沿线遗产廊道空间,这是一种较为理想型的缓冲区划定办法。然而,据实地考察的情况显示,目前处于城市区域的遗产保护区已经被拥挤林立的建筑群所包围,从实地状况看很难找到规划中的缓冲区存在的证明。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均没有明确的界定标识,缓冲区作为保护区的辅助范围起不到缓冲的作用。由于运河遗产整体景观的不规则,现行规则的、整齐划一的缓冲区设立未能照顾整体景观的绵延。仍应充分论证缓冲区的划定,主要依据为运河沿线遗产要素、景观要素、生态要素的完整性,同时预见到遗产区周边变化的要素对其产生的可能影响。

3.3 保护区的有效性:应对建设发展中的变化要素

历史地区除了遭受直接破坏的危险外,还存在一个真正的危险:新开发的地区会毁坏临近的历史地区的环境和特征。“工业发展会因污染空气或水威胁到遗产。新道路的建设,旅游胜地或机场都会给遗产带来超负荷的游客,危及其存在。”[2]可见遗产核心保护区、缓冲区的设立必须充分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结合的必要性。在这个快速发展变迁的城市环境中,运河(杭州段)目前要应对的正是房地产业的增长,运河沿线近代以来原本就是杭州工业的主要基底,有大量的人口聚居,在城区范围密集的住宅建筑沿线而建,申遗成功后运河的世界遗产价值得到进一步的认证,以其经济价值为驱动的房地产项目建设速度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兴起。作为城市扩展的配套项目,运河沿线的大规模道路建设项目正在进行。除此之外,运河沿线历来用地状况十分复杂,其用地范围正是在保护区旁边,也就是缓冲区之内,正是这些与运河遗产毗邻的项目在侵蚀着运河历史环境的完整性,要使得保护规划真正有效,便要调动以城市建设项目所属部门的力量,提前确定建设控制地带。在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中详细规定缓冲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类型、建筑轮廓线、建筑之间道路交通组织形式等可能影响其景观环境的因素。同时,在制定遗产保护区、缓冲区规划并出台相关规定之后,在保护区附近、缓冲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应该上报杭州市运河管理部门,会同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道路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勘测并提出协调性意见,最大可能的减少损害遗产区整体环境的建设项目。

3.4 遗产管理:体系化的保护制度和保护规划

应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加大运河周边环境景观的保护力度,落实分级分类管理相关要求”,以及《中国大运河缓冲区管理细则》和《中国大运河环境景观保护与协调导则》制定系统化的遗产保护管理法规。一是制定公布《大运河(杭州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针对大运河遗产管理的主要问题,明确立法依据,完善遗产地保护管理权属、保护管理内容、保护管理路径方法。使之成为各管理部门的管理依据;二是制定颁布《大运河(杭州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明确划定运河遗产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用于遗产地核心区、缓冲区日常管理和长期管理,并监督约束各文物、建设、规划、环境各交叉职能部门合作工作;三是制定《大运河(杭州段)文化遗产管理监测日常管理制度》。规定遗产运河各类型遗产日常监测的主要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以促进以运河遗产监测的运作常态化、信息化。四是制定历史地区各类型遗产保护手册。如,制定《杭州市省公共水域及运河条例》对运河遗产的管理,遗产构成,附属建筑物的管理权属以及日常维护单位做详细规定;《杭州市运河遗产管理手册》对运河遗产如驳岸、植被、构筑物、设备等的做出分类描述,对关键性问题和保护措施做出规定;制定《杭州市运河景观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遗产核心保护区、缓冲区景观规划关键问题。制定《运河遗产建筑和船闸、运河住宅和景观管理手册》、《运河植物保护管理方案》等围绕运河遗产保护行动制定的主题性手册,并发放相关城市规划、建设、基层管理机构作为指导运河保护建设的参照。

3.5 在保护中发展:运河遗产廊道建设的整合策略

遗产运河的形成得益于长期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也被认定为一种文化景观。运河遗产廊道建设以运河沿线人的活动为出发点,将运河沿线自然、人文环境的整理,遗产点保护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提供了一个整体策略。

3.5.1 运河遗产廊道尺度

对于运河(杭州段)遗产保护廊道范围划定应该是怎样的尺度,根据俞孔坚团队对于京杭大运河沿线遗产分布范围的调研,确立以3km为界,可以包括90%的遗产。而基于杭州运河水网的特征,同时依据对沿线景观遗产初步调查,3km虽然大致可以囊括主要遗产点,但是基于沿线多为建设地带,3km范围是不现实的。应该依据对于运河沿线核心区、缓冲区的规划范围为基础,划定景观廊道范围。同时如果以严格的平行线划定运河景观保护范围,实际上是忽视了景观的自然特征,须知运河沿线景观遗产的组合实际上是有机的、变化的,因此景观廊道划定应该是在缓冲区范围基础上结合景观绵延特征划定,而江南运河(杭州段)景观特征应该具江南风情的,如枕水人家式的,而浙东运河(杭州段)应该是山阴水道的明快起伏宛如长幅画卷。

3.5.2 列出遗产保护清单

大运河遗产作为文化线路遗产,其基本特征在于作为整体的价值大于单个部分的简单相加。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尽管运河河道、运河水工遗产等与运河本身关系密切的遗产构成了运河遗产的核心部分,但仍然需要充分重视运河沿线其他各部分未列入世遗名录的各项物质的、非物质遗产,要能够在考虑沿线各类型遗产相互说明的有机关系上理解其价值。因此,除了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点,运河沿线其他部分的遗产考古发掘和分级保护将会是运河成功申遗后的首要任务。目前列入大运河(杭州段)作为遗产点进行保护的除了有江南运河嘉兴—杭州段河道,浙东运河萧山—绍兴段河道,其他组成部分主要为运河水工遗存、运河沿线历史街区(表1、表2),这些遗产点构成了运河遗产的核心部分。尽管只经过初步考察,也仍然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事实,那便是运河(杭州段)沿线的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种类众多,已经成功申报的遗产点远远不能囊括。从遗产保护的完整性上看,这些未能作为遗产点进入申报名录的部分需要经过充分调查,纳入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清单的制订包括:运河沿线区域内自然景观资源、历史资源、历史及考古资源调查,列出详细清单,并对其价值进行分类评估,制定出保护的时间次序;调查并确定沿线区域内所面临的发展压力,列举因受破坏威胁的自然景观资源、人文历史资源清单,评估其价值并制定修复性保护计划。

3.5.3 遗产监测平台

大运河遗产监测系统平台是加强世界遗产地各项管理,获取遗产监测报告基本数据的途径。运河(杭州段)遗产的监测工作虽然一直都在进行,但是监测工作较为分散,申遗后应根据现实情况,打通运河遗产管理部门与河道管理部门的数据平台,建立系统性遗产监测平台。监测内容主要为:遗产本体及历史地区整体环境:遗产保护核心区:①运河河道本体状况;②运河水工设施遗产状况;③运河沿线历史街区状况。遗产保护区缓冲区:①各类型遗产保护状况;②自然环境变化状况;③人为活动变化状况,特别是周边地区开发对保护区文物的影响状况;遗产保护区变化要素的监测。①运河河道自然环境,特别是水环境治理状况;②运河沿线主要节点状况;③运河沿线城市建设变化情况。④道路交通组织变化情况;⑤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状况。

3.5.4 绿道系统建设

在景观资源调查清单的基础上,规划建立运河沿线绿道系统,以有机连接沿线自然、人文资源,加强沿河分布遗产点与运河的交通联系,维护运河遗产廊道的完整性。绿道系统应该包括,慢行系统设施—两岸及水生植物系统—生态保护设施系统—遗产标识和解说系统。绿道通廊虽然是建立在运河沿线,但是其走向和组织系统却应不应视为一条简单的步行道,而是以绿道走向和组织实现遗产间有机联系。规划绿道慢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设立沿线的遗产点说明标志牌,覆盖完善的信息服务设施,通过绿道系统连接遗产廊道3公里范围内相关遗产点,除了运河水工遗产的可达性之外,另外还包括街区、市镇、距离较远的河埠头、历史建筑、古遗迹等,连接沿线各遗产点-街区-市镇形成完整的游览系统。除了绿道系统内部联系通达之外,与建成城市区的交通通联也十分重要,打通运河绿道系统(主要为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与城市交通要道之间的节点,设置出口和标志,使得城市中的居民、社区居民能够通畅的进入绿道系统。同时可以绿道系统建设带动沿线生态保育,当前除了市区已经建成绿道之外,主城区以外地段的土地使用者分别为,农田所有者、大型工厂、码头、港口所有者。而这些沿线各异的景观形态其实饶有各自的趣味,应制定相应的遗产区居民保护手册,鼓励沿线各土地使用者保养各自单位所属的堤岸,栽植富有水生特征、维持水土的植物,整理沿线工厂建筑、码头港口景观,保留各自小单位的特色,提升景观生态功能。

3.5.5 遗产廊道景观规划

在建设绿道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景观整体建设。遗产景观廊道应该包括:遗产点、面、线系统通廊(遗产景观、交通、空间关系),绿道系统(河道、堤岸、沿河绿带)以及宣传解说系统通廊(图1)。

考虑到运河作为线状蜿蜒的景观形态,其长卷形的景观特征更应该得到充分展示。许多当地居民有必要了解保护区、缓冲区的说明。保护区规划应该对景观设计留有空间。相当一部分的城市建筑并不在保护区范围,但是其建筑的高度、体量、轮廓、密集度等都会影响运河沿线景观,而这一蜿蜒绵长的运河水线是景观视觉空间的核心,从这个视觉点出发所涉及的范围都是总体景观的一个组成因素。因此景观规划建设应以运河水线景观为中心。运河沿线的遗产形态众多,有点状的遗址,有面状的历史街区,有水系网络联络的市镇,而这些遗产本身的景观特征都是不规则的,因此保护景观规划建设不能够以沿线框线型的围护为准,应该考虑到运河枕水而居的江南水乡景观特色,视运河景观为连绵的、有起伏的、有高潮、有停顿的画卷。

3.5.6 荒野地带景观介入“反规划”角度

在现代城市之间荒野地带景观自成一格,已经十分稀少而珍贵。而在目前城乡建设如此密集的情况下,反规划角度的介入便是要“优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控制规划来保护城市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要首先规划、保护和完善非建设用地,包括各种自然要素,如河流、湿地、湖泊、岸线、滩涂、防风林带、主要山体、森林斑块、栖息地、高产农田等。”[3]当运河从高大的楼宇建筑穿出,两岸仍能看见大量自然荒野地段景观。运河(杭州段)荒野地段景观包括:抛荒的平原行地带,这样的地段往往夹杂在工厂建筑、居民楼建筑之间;乡野地带的农田景观,这些具有江南水乡风味的作物、树木、飞禽等交织的景象,非常珍贵的让人缅怀文人笔下的水乡况味,然而十分稀少;保护地段人工营造的植被景观,这些被人工加固和养护的河岸栽植整齐的树木,繁茂的绿色一直绵延,成为沿线一道工整的屏障。当越来越多的现代房地产侵蚀运河沿岸黄金地段之时,两岸的景观大多被破坏殆尽,在岸上行走或是行船,所看到的便是外表毫无吸引力的高大楼房,而在这样不可避免的现实之下,这些未被人工干预的荒野地段在现在看来是构成运河景观的最好部分。这些荒野地带正保留了运河风景的本来面貌,应该优先得到保护。

4 结语

“最小干预”是一切对于遗产的保护利用方法实施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正如上世纪60年代以来最早提倡整体性保护方法的城市所认识的到的那样,“城市不应发展得太快,这一反发展原则,强调了对于既存建成环境的改善利用优先于新的开发建设”[4]。干预活动真正目的不在于新建,而在于以保护更新活动促进当地生活的改善,“在被保护的历史城区,新要素介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5]在所有这些保护行为中都应该尊重和认识到历史环境中人的活动,并以当地历史环境中生活的人基本利益为最终目的。思索当代运河遗产保护中真正的难点,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和博物馆化,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存在的整体环境的消失,而在当代对于历史地区环境整体性保护方法的实施,就是要通过最小干预手段,介入遗产地区,以提升历史地区居民生活自然、人文环境为主要的行动目标,而只有整体性保护才能较好的保证场所精神,而运河遗产及其精神传承的旨归也尽在于此。

参考文献:

[1]孙华.“线状遗产”、“线性遗产”、“文化线路”关系说[J].世界遗产,2015(3).

[2]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世界遗产相关文件选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1.

[3]俞孔坚,李迪华,李海龙,等.京杭大运河国家遗产与生态廊道[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68.

[4]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5]周俭,张恺.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于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