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传笺通释》训诂方法评析
2016-05-14张永平
张永平
【摘要】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重视文献考据,从文字、训沽、名物考证各方面来对《郑笺》进行通释,敢于批评《毛传》、《郑笺》的错误,不囿于门户之见,对于《毛传》、《郑笺》、《毛诗正义》、《诗集传》等诸家并无专守,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采用古音古义来纠正讹误,用双声叠韵的原理和语言知识来指明通假,大量吸收了乾嘉考据学的成果,并参考今文《三家诗》可取的解释,以辨其同异。发挥了清代学者擅长音韵学、训诂学的优势,是“诗经清学”代表作之一。
【关键词】诗经;文献考据;文字;训诂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以下略作《通释》)一书,以训诂见长,考据详审,笃实谨严,无征不信,为清代《诗经》考据学的代表作之一,尤为学界推许。马氏论诗之旨,遵从诗序,疏通传、笺。毛诗“实辞微而旨远”,马氏“冀兼综乎诸家,论戒鑿空,希折中于至当”。《通释》“述郑笺兼以述毛,规孔有同规杜”。辩证《郑笺》不同于《毛传》的种种解释,申毛以纠郑。偶有新见,异于毛、郑者,一定详加考证,引经据典,其中征引古书颇丰,从中亦可管窥其治学之严谨,博证之功底。
《通释》卷首有自序及例言7则,陈其治《诗》之宗旨和方法。卷一“杂考各说”有《毛诗》相关考辨19篇;第2卷至第32卷为全书正文部分,依诗顺序做诠释,或有论及诗旨,但是重在训诂。该书分条立目,有新解方标专条,加以注解,先列《传》、《笺》,下以“瑞辰按”申述己意。无新解者则不列诗文。马瑞辰,善于征引各种材料进行说解,说解形式多样富于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三家辨其异同,以全经明其义例
三家诗与毛诗传授路数有别,但都是基于《诗经》本文传授,异流同源。故三家之遗说,可与传、笺相互证明,马瑞辰虽以宗毛为主,但并不囿于“今古文之争”,对散见于古书的《三家诗遗说》,均广为引证,以剖判是非,析明字义。引证中,又以韩诗为主。认为三家诗与《传》、《笺》异流同源的例子有很多,例如:《汝境》:“舫鱼赦尾。”瑞辰按:《叹笺》:“君子仕于乱世,其颜色瘦病,如鱼劳则尾赤。”《韩诗·薛君章句》云:“纺鱼劳则尾赤,君子劳则苦则颜色变。为笺义所本。”这就为解经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1、引三家诗以申明传、笺
卷十一《唐风·有杕之杜》“生於道周”,《传》:“周,曲也。”《释文》:“周,《韩诗》作右”。瑞辰按:“道周”与“道左”相对成文,故《韩诗》训为道右。右、周古音同部,周即右之假借。……《笺》云:“右者,言其迂回”,迂回即屈曲也。则《传》训曲,亦与右义相近。
2、引三家诗以规传、笺之舛误
卷四《邶风·谷风》:“中心有违”。《传》:“违,离也。”《笺》 云:“徘徊也。”《释文》:《韩诗》云:“违,很也。”瑞辰按:《广雅·释诂》:“怨、 愇,很也。”《韩诗》盖以违为愇之假借,故训为很,很亦恨也。《书无逸》“民否则厥心违怨”,违与怨同义。“中心有违”犹云中心有怨。曹大家《东征赋》:“遂去故而就兮,忘怆恨而怀悲。明发曙而不寐兮,心迟迟而有违。”其义亦本《韩诗》。毛《传》 训违为离,《笺》以违、回通用而训为徘徊,均非诗义。
3、三家诗与毛诗皆言之成理,二说并存
卷二《周南·汝坟》“王室如燬”,《传》:“燬,火也。”瑞辰按:《韩诗外传》引诗“虽则如(火尾)”,是韩诗做(火尾),引《说文》、《玉篇》、郭璞《尔雅注》等子书郑燬(火尾)、(火果)等皆火之转。
《毛诗》所用“燬”字与《韩诗》所引(火尾)字皆有道理,瑞辰两说并存。
二、博采众家,摒除门户之见
马瑞辰注重材料的搜集,广征博引,同时注重比较分析和综合。《通释》先列毛、郑说于前,而唐宋元明诸儒及清初以来各经师之说有胜于汉儒者,亦多采之。
传、笺用《左传》等典籍来注释诗,给每首诗搞一个历史“本事”出来,而且给很多诗找出了很多作者,牵强附会之处甚多。而《通释》则重在对字词训诂释义,主要立足于文献,广征博引,以经证经,实事求是。《通释》运用字书、经书、史书、地理、诗赋等书籍考证字义,从不妄下断语,这可以看出《通释》实证的态度。如《王风·遵大路》“掺执子之祛兮”,《通释》运用《说文》、《文选》、《广雅》、《毛诗正义》等书对此句话加以诠释。
《通释》所引古书范围极广,先代有《说文》、《尔雅》、《玉篇》、《左传》、《周礼》、《论语》、《史记》、《汉书》等等各种类型的文献。对于同时代学者的成就也非常重视,常常出现在马氏的例举中,包括胡承珙、段玉裁、钱大昕、戴震、王引之、孔广森等人的学术观点,其中马氏多引述胡承珙和段玉裁的观点,前者多体现在训话方面,后者多体现在文字和音韵方面。例如:《野有死麕》:“林有檏樕。”对于“檏樕”的理解,马氏引述了胡承珙的观点:“《诗》于昏礼每言析薪,古者昏礼或本有薪芻之馈耳。盖芻以秣马,薪以供炬。”点出“檏樕”的用途之一即用作婚礼的礼物“薪”。马氏也非常重视段玉裁的研究成果,例如:《柏舟》:“汎彼柏舟,亦汎其流。”关于“汎”字,段玉裁认为第一个为“汎”,第二个当作“泛”,“汎”。“泛”古同音,而字有区别。
《通释》除了广涉群书之外,甚至单篇的作品亦有引得。引书赅备,洋洋大观,举要如下:
1、引字书韵书
《说文解字》、《尔雅》、《方言》、《玉篇》、《广韵》、《广雅》;
《经典释文》、《字林》;
2、引经书或者解经著作
三家诗、《韩诗外传》、《公羊传》、《谷梁传》、《左氏春秋传》;
臧玉琳《经义杂记》、《五经异义》、《周官》、《周礼》、《一切经音义》等。
3、引子书、史书
《淮南子》、《庄子》、《吕氏春秋》、《荀子》、《汉书》、《后汉书》;
4、引轶文
后汉书冯衍传注引薛夫子《韩诗章句》曰:“诗人言雎鸠贞洁,以声相求,必于河之洲蔽隐无人之处,故人君动静退朝,入于私宫,后妃御见,去留有度。”
从某注处引出轶文,来训《诗》。三家诗多从轶文。
5、引注解、注疏
邵晋涵《尔雅正义》、淮南子高注、文选李善注、说文解字段注、尔雅郭璞注、应劭汉书注、吕氏春秋高诱注。
6、引单篇作品,尤以引汉赋居多
如汉张超诮青衣赋:“感比关雎,性不分侣”。班固西都赋:“又杳蓧而不见阳”。
三、别通借
点明假借,这也是《通释》训释的最大特点,仅《周南》、《召南》关于假借的训释就50例之多。《通释》训释假借的方法是依据《说文》推求本字本义,凭借声音通转寻找假借关系。在《通释》中归纳有同音假借、同声假借、声转假借、双声假借、叠韵假借、异部假借等多种方法。
卷五《鄘风·柏舟》“实为我仪”,《传》:“仪,匹也。”瑞辰按:《传》本《尔雅·释诂》。《说文》:“仪,度也。”训匹者,仪于偶双声,同在疑母,盖以仪为偶字假借。犹献与疑双声,而献即可假为仪也。
四、意有省会,复加点窜
1、传、笺释词语焉不详,《通释》则予以详解,使人读诗对其一目了然
卷四《邶风·静女》“爱而不见,搔首蜘橱。”《传》:言志往而行正。《笺》:志往谓御橱,行正谓爱之而不往见。瑞辰按:爱者,薆及僾之省借。《尔雅·释言》:薆,隐也。《方言》:掩、翳,薆也。郭注:谓蔽薆也。引《诗》薆而不见。又通作僾,《说文》:僾,仿佛也,引《诗》僾而不见。……离骚经“众薆然而蔽之”,义与诗相同。
2、传、笺或有舛误之处,则引经据典予以详论,求其达诂或者确诂
卷二十一《小雅·四月》:“我日构祸”。《传》:“构,成也。”《笺》:构,犹合集也。言诸侯日作祸乱之行。瑞辰按:《尔雅释诂》、《说文》并曰:“构,遇也。”构者,遘之假借,构祸犹云遇祸也。是诗,马氏纠正传笺所解,指明构通遴,训为遇到,遭受,于文意较为顺畅,应为达沽。
3、常发新见,异于《传》、《笺》之解,新见与旧解各有道理,存之可备一说
卷十三《陈风·月出》:
“舒窈纠兮,(劳心悄兮)”传训“舒,迟也。”马瑞辰征引《杕杜》诗、《春秋》、《公羊》、《史记》、《韩诗》等材料,证“舒”为“噬”之假借,“噬”、“逝”通用,“舒”为发声字,犹“逝”为语词也。“舒窈纠兮”言“窈纠”也,“舒忧受兮”言“忧受”也,“舒夭绍兮”言“夭绍”也,认为“舒”非“迟也”,而为语助词。马氏言之有据,此说可备一考。
五、采用比勘方法,从《诗》内部寻找释词方法
1、同一首诗不同章之间进行比较,寻求字词之达诂或者确诂
马瑞辰认为“诗变文以协韵,故数章不嫌同义”。据此,解诗可以根据同一首诗各章之间协韵之字以求字词之确解。
卷二《周南·关雎》“左右流之”,《传》:“流,求也。”瑞辰按:流、求一声之转。……四章“采之”,五章“芼之”意与流同。
2、不同诗篇之间进行比较,寻求字词之解
卷八《郑风·野有蔓草》:
“清扬婉兮”,《传》:“清扬,眉目之间婉然美也。”瑞辰按:据《齐风·猗嗟》篇首章曰“美目扬兮”,次章曰“美目清兮”,三章即合之曰“清扬婉兮”,是清、扬皆指目之美。此诗“清扬婉兮”义与彼同,不必如毛传以扬为眉而指眉目之间也。《方言》:“好目谓之美,燕代朝鲜洌水之间曰盱,或谓之扬。”是好目为扬之证。盖目以清明为美,扬亦明也。《淮南子·览冥训》高注:“扬,明也。”是其证也。《说文》:“婉,顺也。”顺与美同义。
据《齐风·猗嗟》篇“清、扬”为“目”之修饰,断定“清、扬皆指目之美”,而《传》“清扬”指眉目之间之美稍显不妥。引《方言》“燕代朝鲜洌水之间”称“好目”或“谓之扬”,又引《淮南子·览冥训》高注:“扬,明也。”证“扬”即“目”之修饰词。瑞辰之说较《传》说为胜。
3、总结归纳语法现象,以期举一反三
马瑞辰解诗,不是仅就单篇单字注解,而是注意联全诗,总结语法现象,使人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对今人启示意义颇大。
卷二《周南·葛覃》:
“施于中谷”瑞辰按:诗言“中谷”者,凡诗中言中字在上者,皆语词。“施于中谷”犹言“施于谷也”,“施于中逵”、“施于中林”犹言“施于逵也”、“施于林也”。“中心有违”、“有心好之”、“中心藏之”,凡言“中心”者,犹言心也。又诗“瞻彼中原”、“于彼中泽”、“中田有庐”之类,中皆语词。……推之,……中字亦皆语词。后人失其义久矣。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传》曰:“言,我也。”瑞辰按:《尔雅》:“孔、魄、哉、延、虚、无、之、言、间也。”……言有与薄并为语助句者,“薄言采之”之类是也。《传》从《释诂》训言为我者,诗中如“我疆我理”、“我任我辇”、“我车我牛”之类,我皆语词,则以言为我,亦语助词耳。笺遂释为人我之我,失之。
六、以古音古义证其讹互
音义问题是治《诗》的基本问题。《诗》产生年代距今久远,诗中字音字义也改变颇多,马瑞辰借用古音古义来训《诗》,实为正途。
卷十二《秦风·驷铁》:“舍拔则获”,《传》:“拔,矢末也。”《笺》:“拔,括也。舍拔则获,言公善射。”瑞辰按:《说文》:“发,射发也。从弓,发声。”古者以发矢为发,其矢所发之处亦谓之发。发与拔古同声通用。
综上所述,《通释》是一部材料丰富的训话学著作,马瑞辰继承并发扬前人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为整理训释《毛传》、《郑笺》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其所运用的训诂方法,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总结和继承。
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日本〈诗经〉传播研究》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3YJC75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