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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米特洛夫的结案陈词

2016-05-14周恺

民主与法制 2016年9期
关键词:庭长纳粹庭审

周恺

文科的学生应该都熟悉这个名字:共产党人,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他是著名的共产主义革命家,曾做过共产国际(第三国际)的总书记。二战之后,做了保加利亚共产党总书记即保加利亚的最高领袖。他早年在欧洲从事革命运动时,非常欣赏一个来自中国的年轻人,后来派这个年轻人回中国搞革命,担任了黄埔军校的政治部主任。再后来,这个叫周恩来的年轻人搞共产主义革命比他还成功。

但让普通中国学生熟悉季米特洛夫这个名字的,还是历史课本中提到的“国会纵火案”。

1933年的德国,希特勒刚刚上台当了总理,柏林的国会大厦就燃起熊熊大火。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扑救,大火才被扑灭。现场发现了20捆未烧尽的纵火燃料和一个名叫卢贝的男人。他以前是荷兰共产党人,现在是一个失业的建筑工人。希特勒马上发表讲话,宣称:“这种纵火行为是德国布尔什维克进行的最骇人听闻的恐怖主义行为。”次日即要求兴登堡总统颁布紧急法令,废除了《魏玛宪法》中有关保证人身自由的条款。根据《国会纵火法令》宣布因为德国共产党意图暴动,所以为非法。第二天,冲锋队占领了德国所有的共产党党部,德国共产党被迫退出议会。随后工会被解散,德国共产党的报刊被禁止出版,包括德国共产党领袖台尔曼的1.8万名德国共产党人被捕入狱。同时被捕的还有三名共产国际驻德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

随后,纳粹德国起诉卢贝和三名保加利亚共产党员,认为是他们在德国国会纵火。审判在六个月后进行,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同纳粹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曾经同戈林和戈培尔当庭对质,让戈林暴怒不已。庭审的最后阶段,季米特洛夫发表了这篇青史留名的最后陈述,也可以说一篇辩护词。

辩护词不同于其他法律文书,不是为了看,而是为了说。在法庭上铿锵有力、挥洒自如地进行辩护,是多少人的渴望,又诱惑多少年轻人走上法律之路!对于这种文书来说,用笔写是一方面,具体的效果则和演说者当庭的表现关系很大。由于辩护词属于“状”的一种,所以它叫“有声状”,主要的用途是发声。

季米特洛夫本来就是著名的演说家,慷慨激昂地在法庭上演说这篇辩护词,是他的长项。他是即兴演说,辩护词是事后人们整理的,所以其中有很多和法官的对话。从这些互动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一窥当时庭审的过程。

季米特洛夫说:倘若我有一个自己选择的律师,我就会无疑问地懂得怎样去避免这些不利于我自己答辩的事情。

我对于特切尔博士,就个人人格或是律师身份来说,并无任何不信任之处,但在德国现在的情况之下,把他作为一个官方指定的辩护士来说,我就不能有必要的信赖。因为这个理由,我正力图自己替自己辩护。这样,当然有时我可能采取在法律上不正确的步骤。

法院既已拒绝我最后的申请,我决定自己替自己答辩。强派给我的辩护士的蜜汁或毒药,都不是我所需要的。在这个诉讼的全部进程中,都将由我自己答辩。

现在我一点也不感到要受特切尔博士为我辩护发言的拘束……我宁可受法庭的无辜处死,也不愿……那种辩护而获得开释。

哦,原来季米特洛夫的辩护律师是法院指定的。不是他不想请律师,他向法院列出一大串律师名单,但法院都不准许。非要给他指定一名叫特切尔的律师。季氏不接受:“强派给我的辩护士的蜜汁或毒药,都不是我所需要的。”

德国的法院也是固执,何必不让人自己请个律师呢?有些事情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选择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选择的权利。记得深圳刚刚开放的时候,治安在全国算差的,深圳人每年要丢几辆自行车。但全国人民对深圳还是心向往之,因为那里有选择。

司法的公信力在于参与的过程,如果能够让参与人自由公正地参与司法的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他才会信服司法的结果,才能“愿赌服输”。这也是程序的独立价值。离开了程序,你怎样说裁判结果公正,说服力也是不强。正像季米特洛夫说的,无论是蜜汁还是毒药,如果是你强加给我的,我都不要。

在季米特洛夫发言的过程中,很多次法庭上笑声四起。而且庭长多次提醒季氏,发言要朝着法庭,而不要朝着大厅,这种最后陈述很容易带有演讲的气氛。虽然严格说,当事人发言的相对方只是法庭,并非是旁听席,但人们多数情况下很难避免情绪的感染,多将法庭变成演讲席。这似乎是法庭必须承受的局面,也是考验主持庭审者水平的时刻。不过,从当时的现场反映来看,旁听席上坐的应该都是真的旁听者,并非有意安排的群众。否则,季米特洛夫也没有那样充沛的精力对着一群木偶发言。

“你打算什么时候才结束你的发言呢?”庭长愤怒又无奈地问季米特洛夫,“你不能永远说下去!”

季米特洛夫的发言太长了,足有三个小时。庭长也是多次给他限定时间,季米特洛夫都不听,最后警察抓住他,强行带离被告席。法庭宣布永远剥夺他的发言权。看起来如果不制止他,季氏可以永远说下去。这对于一个职业无产阶级革命家来说,并非不可能。这也确实是个庭审中普遍的问题。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没完没了,该不该打断他呢?美国以前有时候要求发言必须站着或者手里拿一块冰,以制止当事人冗长的发言。如果不是这样,除了强行打断,还真没有其他的办法。

面对庭长的责难,季米特洛夫从容地答道:“庭长先生,在这审讯所经历的三个月期间,你无数次不让我开口,只对我保证说,在庭审结束的时候,我在答辩中将能够畅所欲言。现在这个审讯即将结束,但是与你的诺言相反,你又在限制我的发言权了。”

面对这一幕,不知我们今天的法官有没有似曾相识之感?甚至仿佛感到自己就是戏中的角色。因为我们可能都在法庭上对当事人作出过这样的承诺吧?“现在不要说了,一会儿有你发言的机会”等等。可到了当事人自由发言的时候,庭审已经接近尾声,法官也已经没有了耐心,只盼着早些结束庭审。此刻又该催促当事人了。

这样一场庭审,结果是什么?可能要让大家大跌眼镜了:季米特洛夫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这样一场在纳粹重压下的审判,不仅法官判决无罪,甚至检察官都当庭主张无罪。事后,希特勒对这场审判大为不满,对德国的司法愈加不信任。在随后的岁月中,开始了对司法严酷的整肃。知道了这样的结果之后,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看法庭上季米特洛夫最后陈述的一幕。此刻,那个不耐烦的庭长,似乎有了几分可爱。他心里一定在想:别唠叨了,马上就判你无罪了,费这么多话干什么!

没错呀!庭长的烦恼是多么正常。根据审理的进程,这已经是最后一次庭审,合议庭不可能不知道判决的结果。他们看着季米特洛夫在那里慷慨地侃侃而谈,心里一定在想:这还有什么用呀?别说了,快些闭庭吧。我们就要判你无罪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季米特洛夫的这次最后陈述确实没有什么作用。即使他不作这样一次最后陈述,法院也肯定判他无罪。证据太薄弱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汪明德国共产党与国会纵火案有关。虽然季米特洛夫等三个保加利亚共产党员是非法入境,受共产国际的指派来德国工作的,但他们根本没有参与国会纵火案;虽然德国共产党的宣传口号中不乏一些激进的言辞,但他们的确没有策划这样一次纵火。套用现在的话说,在当时纳粹的重压下,德国法院还是守住了法律的底线的。只判处了那个倒霉的卢贝死刑,因为他供认不讳。

但这并未给德国刮法赢来声誉,反而让德国司法背负了恶名。上世纪80年代,西柏林的法院还是纠正了国会纵火案的判决,认定这是错审错判。历史并没有给当初坚持法律底线的法官、检察官们正面的评价。从这个角度讲,季水特洛人的这篇辩护词作用是巨大的。他成了英雄,法官成了狗熊。

看一下当时的庭审状况。可能是法官们人想两面讨好了。他们不停地制止、指责季米特洛夫,指责他进行共产主义宣传,反而对戈林等纳粹分子恭敬有加,他们可能想以这种方式部分抵消无罪判决对纳粹的刺激。但事与愿违,结果两面不讨好。纳粹不满司法,历史也鄙视他们。看来,公正也得有正确的姿势。

送给那些想两面讨好的法官吧,你的礼物可能别人并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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