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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安维稳工作的思考

2016-05-14陈松敏付关飞

魅力中国 2016年9期
关键词:公安新形势

陈松敏 付关飞

摘要;在社会转型期,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实现和维护群众权益,不仅是社会进入稳定发展的前提,更是持续健康前行的保证。随着世情、国情、社情、民情不断变化,维稳工作随之也呈现出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公安维稳工作面临新的难题,新的挑战。笔者结合自身一线维稳工作实践经验,在新形势下对公安维稳工作做以下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 公安 维稳工作

一、维稳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政权职责所系。在国外,此概念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在中国,“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严打等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统一体。在我国维稳体制是以自上而下的形式,以政法系统为中枢,延伸拓展至信访等机构及基层遍设维稳综治网点,其内容不仅包括日常治安、打击犯罪、应对群体性事件、矛盾的排查化解、信访积案的清理、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亦包括各种公共政策和政府工程中的相关考量。它的宗旨就是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经济一起,成为政治生活的两大主题,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构成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员,对于社会秩序和制度框架的稳定都有着自己天然的需要,这是维系社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其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我们改革开放伟大的设计师邓小平的关于维稳两次表述中可以深刻体会到。

1989年2月26日,邓小平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再次强调:“我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

这是邓小平对“稳定”的表述,这些声音在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道路上回响不绝。,从这个出发点来说,稳定的意义不言而喻

二,维稳在新形势下的特点

目前中国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时期。伴随社会贫富差距 日益扩大,人民基本权利民生受到越来越不公平的待遇等原因,同时信访等法律规定的申诉渠道作用微小,并且权大于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及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官员腐败等,就造成了“民众找政不找法,找上级不找地方,找主要领导不找其他干部”等非正常的诉求现象。各种社会纠纷新旧交替、错综复杂,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呈高发、频发、群发之态势,日益严重,举个简单的实例:笔者所在的单位2012这一年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就多达450余件。并且形成 “工作日要有一个大队的警力在市政府备勤,维护政府办公秩序”的一个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现在基层政府有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在解决问题上,采取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晚解决或者不解决的思路。如果事情闹大了,就走花钱买稳定的路子,以非法制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用行政方式来代替法律方式。甚至以强权压倒一切的维稳手法却反其道而行之,处处强权镇压,一味隐瞒真相,不公平的社会待遇导致民生疾苦越来越苦民怨越来越怨恨,如此维稳,实际上往往是越维越不稳。

就我国政府而言,维稳费用支出,根据清华大学学者孙立平估计,中国2010年有超过18万宗如示威和骚乱的“群体性事件”是接近10年前数量的三倍。中国2010年的维稳支出金额为5,490亿元人民币 - 超越于国防费用的5,340亿元人民币。

社会稳定问题成为影响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稳工作积极探索

自2006年开始,中国的政法系统开始了“大讨论”,“大学习”,调集全国的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省部级维稳相关负责人等分批次进入中央党校研讨和培训。而各个层级也都有“维护社会稳定研讨班”,由基层工作部门负责人在会上“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然后再形成论文集,研讨视频等。

2009年12月1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着力强化五个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维护稳定水平》,这5个能力的直接表述,都是强调要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其中,对于应对“群体性事件”,更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不断总结指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规律特点的研究。”

四、公安机关如何迎接挑战

公安执法领域,如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总结的,“当前各种社会矛盾以案件事件的形式进入公安执法领域,有些社会成员维权意识增强但法治意识薄弱,合理诉求与不合理的表达方式交织,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案件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执法难度加大”。面对挑战,我们应该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转变:

(一) 转变工作理念,树立维稳就是维权的新思维。

刚刚召开的全国维护社会稳定工 作会议,将“围绕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深层次原因,从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科学民主决策、公正廉洁执法、密切干群关系等方面加强源头预防”、“把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等作为维稳的宝贵经验予以强调,深刻表明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群众权益的内在统一性。

一些矛盾问题发生了,是仅仅治标,以求一时之稳,还是标本兼治,彻底化解矛盾?这是两种不同的工作思路。有些地方,只看结果,不讲过程和方式,反而 埋下了隐患,甚至滋生出如“黑保安”公司的不法产业链。另一方面,简单地“用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花钱买稳定”看似很“省事 儿”,却会误导民众对维护合法权益做出错误的理解和预期。这种解决矛盾问题的方式,是治标而非治本。这些都不是真正站在维护群众根本利 益的立场解决问题,而是“眼前无事即是平安”的短视行为。

(二) 转变工作方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破解维稳新难题。

一些影响稳定的事情发生,往往源于群众的最关心最关注的现实利益受到侵害。对于这种情况,仅靠末端处置是往往无济于事,只有加强源头治理,才是长治久安之道。当然,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情形:一些政策和措施原本出于“为群众办好事”目的,却因种种原因受到误解,甚至成为引发矛盾的 导火索。这种时候,我们的态度决不应是抱怨和委屈,而要反思及换位思考: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否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是不是决策者的一厢情愿?作为公正处置的第三方,在处置医疗纠纷或交通肇事中,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耐心和有技巧地释法和调解?在维护和实现群众权益时,只有把各种困难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 把各项部署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才能让群众满意。

(1) 日常群众维稳方面

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全力破解矛盾排查难题。按照“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原则,在基层单位、居民社区建立信息员,建立网格化、无缝隙、全覆盖的矛盾排查体系;进一步推进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力破解源头预防难题;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力破解信息引导难题;进一步加快“大调解”体系建设,全力化解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矛盾难题;进一步健全重点人员分级管理,全力破解保稳控稳难题;进一步强化法治功能,全力破解依法治访难题。

(2) 群体及突发性事件处置方面

应该正确把握“靠前指挥”,“表态适度”,“速度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疏导,依法制止;慎用武力,惩办首恶”等原则。并且可以将其分为“堵塞交通事件”,“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事件”,“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等不同的应急预案,且对其“心理战”的深入探讨。将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区分为组织者、引发者、破坏者、围观者等不同群体。分别分析其心理,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在控制群体心理效应的应对策略方面,强调现场处置民警,特别是便衣民警,要善于发现不同成员之间的心理差异,分化瓦解阻隔成员之间的心理链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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