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大学立案问题初探(1927到1928年)
2016-05-14周吟霜
周吟霜
摘 要:20世纪20年代开始国内外政局发生变化,收回教育权呼声高涨,金陵大学内部也发生着人员变化。陈裕光等人不仅维持着金大的运作,而且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几经努力使得金陵大学顺利完成注册,成为第一个通过南京国民政府立案的教会大学。金陵大学的立案既有时局的客观因素,又有人员的主观因素。立案后的金陵大学不仅在其自身的经费、教学、学位等方面有所变化,而且对社会和整个教育系统等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金陵大学;立案;教会大学;南京国民政府
中图分类号:K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190-03
教会大学作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受到学界充分关注,研究成果颇丰,学界也越来越关注教会大学与政府间关系的问题。金陵大学作为中国近代知名的教会大学,坐落于民国首都,又是第一所在南京国民政府立案的教会大学,其立案的具体过程尚无详细研究,仅于张宪文等主编的《金陵大学史》中有少量叙述。笔者拟根据已公开出版(发表)的金陵大学历史资料,并结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史料私立金陵大学档案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梳理。
一、金陵大学立案的背景
(一)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
20世纪20年代前后,基督教作为异质文化在中国逐渐遭到排斥,教会大学亦未能幸免。1918年,少年中国会发起批判一切宗教的运动,1922年4月4日,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第11届大会成为非基督教运动爆发的导火索。“学校生活之基督教化”的议题将教会学校推向了非基督教运动的风口浪尖。
与此同时,蔡元培等人呼吁教育独立,建议“大学不开设神学科;各学校中不得有宣传教义之课程,不得举行祈祷式。”[1]随着事态的发展,对教会教育的批评日益增多,“收回教育权运动”全面展开。
顺着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势头,北京政府教育部于1925年11月公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规定:“外人捐资设立各等学校,须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则,向教育行政官厅请求认可。”[2]由此,北京政府开始正式引导教会学校立案并提出具体标准,如学校名称、校长、校董会成员、教学内容等。
收回教育权运动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后,岭南、沪江、圣约翰、震旦等教会学校相继由中国人初步收回教育权。而“金陵大学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没有受到大规模的直接冲击,但宗教活动渐渐只能在黑夜或凌晨进行,参加礼拜人数不如过去的1/10。从1923年起,《金陵光》不再刊登宗教活动的消息和宗教论文。”[3]55-56
(二)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
非基督教运动与收回教育权运动在民间的影响使得教会大学无法再按照原定的模式继续开办下去,1927年的政治局势大翻转则给教会学校带来了更直接有力的冲击。尤其是金陵大学所处的南京,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更预示着金陵大学面临的非常境遇。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举行了成立典礼。教育方面,任命蔡元培、汪精卫、李石增等为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4]。“这时的中央教育行政机关不仅沿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称谓,在职权与职责上基本无变化。”[5]
南京成为中国的政治中心,金陵大学身处其中,不再像之前距离北京政府和广州政府那样遥远,自然受到更严格的监控。金大已面临不得不做出抉择的节点,如果不向南京国民政府申请立案,将随时可能停办。
(三)金陵大学受时局影响及管理人员的变动
1927年初,“市上盛传国共合作政府即将于南京成立,这使得外国传教士胆战心惊,纷纷作离去的打算。校长美国人包文看到中国政局动荡,形势逼人,也产生了辞职返美的念头……”[6]457“张宗昌驻节宁垣时,校长包文即委任一临时教务委员会,预拟革军攻克宁垣时,西国教职员即全体离职,移交教务于该委员会。至宁垣政变时,西国教职员全部离宁。”[7]3月23日,被北伐军占领的南京城十分混乱。“城内地痞同敌人余孽勾结,乘机蠢动,打家劫舍,致全城恐慌,并及外侨。”[8]金大工作人员H.G罗伯逊向纽约托管会理事会报告3月24日南京发生的事件时提到,部分学生宿舍学生财物被抢,附属医院两度被抢,语言学校大楼大面积遭劫,大学的五幢住宅被烧并被劫掠。南京事件发生时,只有100名左右的学生留在学校,其余学生因担心北军南撤而返回家乡了[9]32。局势的动荡不仅阻碍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而且对外籍人士的生命构成了威胁,文怀恩先生在“南京事件”中遇害。
局势的紧迫性使得金陵大学的管理者不得不从速考虑大学的去从。包文校长在离开南京前再三嘱咐临时教务委员会尽力维持金大的运转,“务使以往金陵数十年光荣之历史不以此而中辍”[7]。临时教务委员会一开始由包文指定的四人(过探先、陈裕光、刘国钧、刘靖夫)组成,后来,委员会补充了五位成员,形成九人委员会(过探先任主席),在九人委员会的主持下,金大的工作得以在发生巨大政治变动的南京继续开展下去。4月中旬,金陵大学理事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由过探先、陈裕光、刘国钧、陈嵘、李汉生、李德毅、陈中凡组成的七人大学校务委员会的议案。
二、金陵大学立案的准备与经过
在金陵大学理事会第23次会议中,过探先的报告中提到“唯一要做的事便是继续把大学办下去,不要让机构停止运转。”[9]33接下来,临时委员会为保住金陵大学、保证金陵大学的正常运作付出了非常巨大的努力。
在九人委员会期间,南京市党政府提出接管金大的财产和校舍,幸得过探先与李德毅先生的努力保住了金大。整个委员会艰难地维持学校的运作,立案不仅遭遇市党政府的虎视眈眈,而且受到理事会的压力。美国教会方面依然采取观望态度,期待局势有所转变。“7月6日,委员会向理事会施加压力,声明如在8月1日前不能将立案手续办妥,委员会不能负维持之责任。”[3]57最终,美国教会妥协。1927年7月23日,由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呈送给蔡元培等委员的“呈请解释收回教育权之办法”的文件中说道,“凡私立学校并其中之教会及为人设立学校准予照章立案,继续维持各界人士及私立学校。学生不得借口收回教育权任意破坏。着由各省教育厅布告一体知照……”[10]到8月2日,迫于实际,过探先和陈裕光又到中山大学去请求立案展缓,并登报声明金大下学期照常开学。
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教会大学校长必须是中国人方能予以立案。“于是,(金大)由中国籍教授、职员组成临时校务委员会维持校务。至此,金陵大学开始在名义上由中国人领导。”[6]457
1927年11月,金大理事会在上海召开会议,推举陈裕光为金大校长。金陵大学教职员及学生闻讯后,表示一致欢迎拥护,16日在校内举行欢迎大会,18上午又正式举行欢迎新校长大会。会上学生会代表报告了金陵大学目前的改组情形、校长产生的经过以及接下来刻不容缓的应行之计。“将经济保管委员会改为创始者委员会,缩小委员13人的职权;将理事会改组为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将来本校的一切大计……董事会成员共27人,其中三分之一为华人……此后校内一切行政权和教育方针都由华人主持。”并且此报告将“向国民政府注册立案”列为刻不容缓之事。
“新校长产生后,两星期内董事会即将接踵产生,即立案问题也将相继解决”[9]41,这不仅被视为金大教育权收回的开端,也是金大发扬光大的新起点。华人担任校长与华人治校既是金陵大学收回教育权的一大步,也为金陵大学立案扫除了一些障碍。11月27日,新的校董会组织依照大学院颁布条例成立,“以大多数华人为校董……从此本校行政遂完全由华人主持。”[11]
陈裕光先生担任金陵大学校长后,第一时间向政府呈请立案并将相关事宜呈上大学院,虽然彼时政府还未出台具体的立案条例。
1927年12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公布《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12]。条例从办学经费、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立案学校就学校名称、学校种类、开办经过、经费及预算表等诸方面做书面申报,且严厉规定未立案学校的毕业生不能与已立案学校的毕业生享同等待遇。1928年2月,国民政府大学院又公布了《私立学校条例》和《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前者要求立案学校必须由中国人担任校长,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不得以宣传宗教为目的,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后者则规定了校董会的具体职权,同时规定外国人在校董会的名额不得超过半数,且董事长或校董会主席要由中国人充任。
当时的大学院对于金陵大学准备立案一事表现得也比较积极,认为这确实是一件好事。大学院在1928年2月21日给陈裕光校长的信上写道:“贵校方筹备立案手续,甚善。封上私立大学立案用表式样一册。”[13]
1928年春,金陵大学遵从大学院颁布条例,“积极筹备立案相关事宜,于五月间办理完竣,旋于八月六日经得大学院批准校董会之设立,同时并准许立案。又经大学院派员实地调查学校内部状况,于九月二十日奉大学院训令,准予学校立案。”[12]当时,金陵周刊转录了这则大学院训令:“中华民国大学院训令第668号令私立金陵大学校长为令知事:查该校前经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转呈请立案,复经本院派员前往实地调查,为与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尚属符合,应即准予立案,除令行中央大学校长知照外,合行仰该校长知照。此令。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廿日院长蔡元培,副院长杨铨代拆代行。”[9]41
由此,金陵大学成为南京国民政府之下最先呈准立案的外资创立的学校。
三、金陵大学积极向南京国民政府立案的原因
(一)形势所趋
如前所述,南京国民政府作为一个日益成熟的政治实体,其所统治下的中国已不再是分裂割据的状态。各方面的统一整顿决定了教育系统也必须规范化。国民政府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教育系统,必然对教会学校进行整治,而金陵大学作为当时首都最好的教会大学,无疑应是最好的示范。
金陵大学在较往届政府强势的南京国民政府之下,若要继续在华开办下去,必须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改革。非仅政治上的变化,社会上对于外国教会势力的强烈抗议都给教会学校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
(二)两任校长的远见与担当
除了外部社会背景之外,金陵大学两任校长积极主动的努力成为其立案的主观动力。
金陵大学的首任校长包文被认为“笃实纯粹持重有毅力”。“先生既以志在为中国兴教育,则主张学校终当由中国人主持之……常语学生曰,此汝等之学校,我辈权为管理,汝能自立,即以之付汝矣。”[9]14可见包文先生在学校主权问题上比较开明。1925年,包文校长在“金陵大学之近况”中再次阐明立案问题的立场,意即金大初创之时,由于国内没有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所以只能在美国立案并由其授予学位,“一俟中国教育当局规定授予学位办法时,当即遵照办理。”[9]31虽然包文校长的言论受到时局影响,但其真知远见依然十分可贵。关于校董会,包文的见解也较有深意,“将来董事会①仍需逐年递加,至中西各半为止。”[9]30这样才有了“至民国十四年,文理农林两科长由陈裕光、过探先分任,皆为国人,国籍教职员更逾外籍过半,国人之任校董者,亦居半数”[9]40的局面。包文先生的开明和远见卓识为金陵大学在南京国民政府立案提供了便利。
在南京国民政府还未出台具体立案条例的时候,已列出必须由华人担任校长的条件。故而金大成功立案的第一步便是选出深得民意的华人校长。当此大任落于陈裕光先生之肩时,他表现出了以大局为重的宏大胸襟。虽然陈裕光先生对行政领导素无兴趣(包文在任期间,他曾两度婉言回绝出任金大校长一职的邀请),但当金大面临存亡危机之时,陈先生和其余中国籍教授一同努力主持校务,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金陵大学理事会通过了推举陈先生为金陵大学校长的决议后,出于为金陵大学发展的思量,陈先生最终挑起了这个担子。在金陵大学举行欢迎陈校长的大会上,陈校长表示,实在是不能因为自身原因而延误学校立案的进程,故而“迫不得已,始尤勉力担任。”[9]40在陈裕光先生还未担任校长之前,就“曾主动向即将成立的大学院联系有关学校前途与立案等问题。”[6]457担任校长后,第一件事就是向政府呈请立案。在陈校长看来,在中国办校,就应该尊重中国主权,立案是刻不容缓的事情。陈先生在金陵大学转折点上的担当与其对于金陵大学向南京国民政府申请立案的积极姿态,推动了金大的立案进程。
四、金陵大学立案后的影响
经费方面,立案后的金陵大学经费来源更加多样化。虽经费仍主要依赖美国教会,但国外的个人和机构的资助也在增加,而且金陵大学开始得到了国民政府财政和中国社会的支持。
行政方面,立案前的金陵大学中的高级职务几乎为外国人所包揽。立案后的金陵大学教职工中中国人比例上升,董事会中中国人占多数,由中国人当校长,但核心问题仍由美国教会掌控。正如陈裕光校长所说,“名义上是我中国人当校长,而实权尤其是经济权依然操纵于美国教会手中,我作为中国校长几乎无权过问。”[6]457
教学方面,陈校长在立案后推广适应我国国情的“三一制”,为金陵大学的爱国主义、学术自由的思想营造了校园氛围。得益于陈校长从中斡旋和师生对改革的支持,金大宗教系终于停办。宗教课由必修改为选修,宗教集会改为自愿参加。
学位方面,立案前的金大毕业生接受纽约大学的文凭与学位。立案后的金大学位一方面在国内各界获得认可,另一方面,1934年“复得纽约大学院之永久认可”[9]31后,在国际的认可一如既往。
金陵大学成功立案的影响不止于对其自身,也对其他教会学校、国民政府教育系统和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其他教会大学而言,金陵大学成功立案无疑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许多原本持怀疑与观望态度的教会学校纷纷开始向南京国民政府呈请立案。
对南京国民教育系统而言,政府通过立案将教会大学纳入国家统一的教育体系中,为全国教育的统一规划与布置提供了基础。通过立案,南京国民政府得以整顿高等教育,加强对大学的控制与管理,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当然也为后续在教会大学中设置和推广三民主义教育和军事训练等课程做了保证。
对社会而言,立案使得教会大学至少在形式上收回了教育权,民众对教会大学的态度改观。立案后的教会大学的办学宗旨发生了变化,从为宗教利益服务转变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培养人才。比如金陵大学在乡村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实验区,开展乡村服务工作,进行教育普及、医疗救济和农业生产帮扶等工作,为农村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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