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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民意不能怕麻烦

2016-05-14

浙江人大 2016年9期
关键词:环保法民意监察

近年来,政府决策越来越重视听取民意,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估还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地方,公众参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扎扎实实“走过场”,让本应发挥稳压器、调压阀作用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有的因公众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反而在为群众办好事中产生误解、对立,掉入“塔西佗陷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新环保法的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公众参与环境监管,已经成为政府环境监管的重要补充和支持力量。在一些地方,1名环境监察人员要监管10多家企业,就算24小时盯防,也难以避免偷排偷放。然而,通过“12369”热线和其他举报方式,大量违反环保法的线索被掌握,大量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被查处。不久前发生的太湖垃圾倾倒事件等污染事件就是来源于群众举报。试想,如果没有群众举报,没有政府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行动,仅靠有限的环境监察人员,污染垃圾可能早已“石沉大海”了。

要把好事办好,就不能有“替民做主”的思想,倾听民意不能怕麻烦。当前,在政府决策、环境监管、城市规划等各个领域,都有比较成熟的鼓励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问题是如何细化落实好这些规定。诚心诚意听取公众意见,真心真意动员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只有共治共享,才能收获社会治理的良性形态。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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