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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2016-05-14

浙江人大 2016年9期
关键词:换届选举县乡选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和建设

茅临生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的光辉历程和伟大历史贡献,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通篇贯穿了“为什么建党、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大逻辑,构筑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四梁八柱”的大框架,蕴含着深远的历史眼光、深刻的思想内涵、深邃的政治智慧、深厚的精神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

要从4个方面深刻领会和把握:要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三大历史贡献”,更加清醒地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要深刻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更加清醒地把握当代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定什么向。要深刻领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八个方面的要求,更加清醒地掌握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深刻领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论断,更加清醒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自信。

茅临生说,理论重在指导实践,学习贵在实际运用。我们要持续深入地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要求,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着重在四个方面要有新加强。

要着力增强“四种意识”,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要有新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绷紧坚持党的领导这根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地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党委的部署要求履行职责。一是落实党委部署要实。要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谋划人大立法、监督、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落实到位,保证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和党委意图的实现。二是执行党的纪律要严。严明纪律是从严治党的前提。各级人大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廉洁从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特别要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在贯彻党委部署、执行党的纪律方面不能有半点的噪音杂音。三是党组核心作用要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要深入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健全党组工作制度,及时加强对党委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及时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及时抓好党委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发挥党组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深入贯彻中央〔2015〕18号文件和省委〔2014〕32号、〔2015〕21号文件精神,以发挥人大作用为重点,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政策规定。

要紧紧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发挥人大作用方面要有新加强。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是人大工作的根本职责。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穿于人大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突出党委决策重点、政府工作焦点、群众关注热点、人大履职要点,设置主题、载体、抓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使人大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产生更大的作用。一要服务中心抓落实。要站在全局高度谋划人大工作,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主动服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强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浙商回归等转型升级组合拳贯彻落实的监督,为全局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全力保障杭州办好G20峰会是全省压倒一切工作的重大任务。我们要按照省委的部署,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从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搞好服务和保障,继续从监督环境整治、社会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峰会的顺利举行。二要针对问题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采取综合运用、上下联动等有效形式,重点加强对完善经济体制、深化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查、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监督,强化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下半年,要继续做好9月份开学后“走进校园宿舍”视察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跟踪检查以及对污水处理厂、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发挥涉侨涉外优势深化对外开放合作等情况的专项监督,开展好养老服务条例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各地都要协作参与、形成合力。三要查找“短板”抓成效。要围绕省委九次全会提出的补齐科技创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改革落地等六大“短板”,更加精准、更有针对地加强监督,推动当前存在的“短板”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样板”。

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立法的新要求,在凸显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上要有新加强。人大处于依法治国的“第一线”,是立法工作的“承重墙”。各级人大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确定立法题目。当前,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不仅仅是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因此,要转变立法思路理念,创新立法组织方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围绕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及时调整和完善立法项目库,及时制定或修改推进改革亟需的法规。特别要围绕补齐六大“短板”加强立法,下半年省人大将重点制定预算审查、学前教育、气象灾害预防等法规。各地要围绕改革发展亟需的领域,选择立法的重点和项目,着重加强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的立法。二是要适应立法体制日趋完善的新机遇整合立法资源。一方面,要加强对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通过交流培训、干部上挂、立法指导等形式,推动各市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同时,支持有立法权的市率先开展创制性立法,在一个地方进行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上升到省级层面立法推广,发挥地方人大在某些领域立法的“试验田”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委托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法律起草、征询论证等方式,组织地方各级人大共同参与全省立法工作。甚至可以把市人大立法部门视为省人大立法的派出和工作机构,把县人大作为立法工作站,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三是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诉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关键是管用不管用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提高立法质量,防止立法成为要照顾、争优惠、制造“政策洼地”的手段。要注重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让制定和修改的法规真正管用。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督促做好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上要有新加强。一是要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市、县(市、区)、乡三级人大将全面进行换届选举。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代表人民、联系选民、服务群众中的主体作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依据标准、严格依法办事、严明纪律规矩,把代表群众利益、热忱服务群众、履职能力较强,公道正派、品行优良、群众认可的代表选出来,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要推动代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建立健全经常性联系机制,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和管理,把代表工作落到人民群众中去。二是要不断拓展人民民主参与的渠道。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主渠道作用,继续深化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和利用,完善代表接待日制度建设,直接倾听来自群众的声音,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三是着力加强民意的研判和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组织民意收集功能,加强对民意的经常性分析研判,把群众的意愿摸清、把群众的诉求搞准,在此基础上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茅临生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同步换届选举,全省90个县(市、区),900多个乡镇,将有4000多万选民参加,直接选举产生近8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4%左右。做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

准确把握这次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与以往换届选举相比,这次换届选举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中央、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发扬民主贯穿于选举的各个环节,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落实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严格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把关工作。一是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各地要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关口。二是要规范提名推荐程序。要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明确各方面工作分工和职责。三是要加强考察审查工作。要完善代表人选的考察审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代表人选的质量。四是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越往下来自基层一线的代表比例越要高一些。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

突出关键环节组织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一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是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并根据选民情况的变化再作登记。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网上选民登记试点工作,提高选民登记的快捷性和准确性,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和不重登。二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中央和省委文件明确,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在这个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三要保障选民知情权。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要组织好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应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四要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法规定了三种组织选民投票的方式,一种是设立投票站,第二种是召开选举大会,第三种是使用流动票箱。设立投票站是最主要的方式,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鉴于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应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流动票箱,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五要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选举法律规定,或者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对当选代表的举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并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六要着力强化对选举的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领导和监督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和主持选举的机构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否则,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七要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充分利用换届选举契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各项规定。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的重大契机,各地要抓住机遇,加大对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督促力度,以此推动县乡人大建设的全面加强。一是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级人大组织机构,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代表与选举任免等工作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予以贯彻落实。二是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省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关于全省新一届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各地新增加的组成人员名额,安排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席(主任)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是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要有三分之一在换届时连任,其中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配备,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四是全面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要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选好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的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经济比较发达或人口比较多的乡镇应配备专职副主席。要开好乡镇人代会,认真落实乡镇人大会议“2131”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人代会,每次乡镇人代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主席团至少每3个月举行1次会议。要注重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对乡镇人大的定位,既不能把乡镇人大拆了机器当作零件使用,抓了具体的中心工作而忽略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也不能脱离党委中心工作另搞一套监督。要注重提升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实效,切实落实好乡镇政府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落实乡镇政府凡属法定应经乡镇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需提请乡镇人大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制度,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重大民生实事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充满活力、更具实效。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关键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县、乡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市、县、乡党委分别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指导作用。省级已经成立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委领导下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设区的市、县两级也要成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把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沟通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有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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