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需要“真心诚意”
2016-05-14
日前,省委召开了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就新起点上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了部署。十年来,历届省委不忘法治追求的“初心”,秉持法治改革的“真心”,托举法治梦想的“恒心”,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踏石留印、砥砺前行。
人大立法服务保障“三改一拆”中心工作、富阳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纠正“两张”叔侄冤错案、余杭推行法治指数……浙江大地上涌现出的一批法治事件及人物,映射了“十年磨一剑”的绚丽征程。
法治建设路途漫漫。十周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面对法治昌明的时代要求,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道路更长,任务更艰巨。
法治建设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领导干部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领头羊”,是践行法治的“风向标”,其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对其他社会成员是潜移默化的示范,对培育公众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引领作用,毫无疑问是关键中的关键。
“吏不善,政虽善不行”。当下,一些干部不懂法、不尊法,甚至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现象和行为,绝非个别。究其根源,有学法不够、法治意识淡薄等因素,但更需要重视的是,一些干部缺乏推动法治建设的“真心诚意”。有的领导干部,台上高喊民主法治“明规矩”,台下则钻营特权人治“潜规则”;有的干部曲解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程序太繁琐,束缚了手脚,“发明”出“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的工作法则;更有一些干部遇事不善用法解决,不征求民众、人大的意见,“半夜鸡叫”“闪电式”地出台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文件。
古语云:“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推行法治,就是要正人心、正民心、正官心。唯有将法治作为内心真诚的信仰,法治思维和方式才能“习惯成自然”,才能真正做到“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只有真心,才能念好“真经”。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引领“绝大多数”,首要是做尊法、学法、用法的模范,坚守法治信仰,带头厉行法治,真心诚意地当好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急先锋”,对消极懈怠、搞形式主义者要严肃处理,对失守法治阵地者更要依法问责。
作为立法和监督机关的人大,要在立法源头上,为官员扣好依法行政的第一粒扣子,确保法律“好用、管用”;更要在监督中,查找法律执行的薄弱环节,强化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不让法律沦为“橡皮泥”和“稻草人”,真正使其成为官员的行动准绳和工作标尺。
自然,法治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竟其功之事。在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这个关键时期,顺法治浙江十年之势,乘“七五”普法开局之机,补上短板,不忘初心,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中心,以民生福祉为落脚点,总结经验,继续前行,如此,我们可以期待法治浙江建设更多辉煌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