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2016-05-14马春玲
马春玲
摘 要:甘肃省作为历年来扶贫开发中的重点省份,在我国扶贫开发事业中起着关键作用,尤其是在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目标任务来临之际,甘肃省脱贫情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完成。2014年5月甘肃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在全省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村低保对象是精准扶贫中的主要覆盖人群,这就面临着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如何科学衔接的问题,本文从当前甘肃省两项制度衔接的现状出发,对甘肃省两项制度衔接机制中精准识别、部门分类、衔接内容、衔接机构以及衔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衔接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081-02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上强调: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如期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全党同志一定要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支持这些地区加快改革开放[1]。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近年来,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朝着该目标不断奋斗,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内容中提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行攻坚区和深水区[2]。我国目前的国情依旧没有改变,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距离2020年还有四年时间,我国是否能真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人民生活水平能否达到小康水准,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这关键时期,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影响着我国整体的发展水平,西部地区是全国整体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甘肃这样贫困范围仍然很大的省份,如何促进甘肃的发展,大幅度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使甘肃与全国人民一同进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改革进程中的首要任务。
一、甘肃省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的衔接问题分析
甘肃省在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的衔接中应当明确两项制度各自的内涵、功能,理清两项制度的内在联系,在两项制度衔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两者的扶贫功能。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多吉才让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最后的安全网”。借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定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提供资金和实物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存的需要。
扶贫开发是西部地区重要的民生工程,精准扶贫则是甘肃省全面脱贫的关键措施,农村低保是甘肃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网底”的最后防线。在甘肃省贫困人口脱贫过程中,农村低保是扶贫基础,精准扶贫是脱贫补充,农村低保发挥其“最
摘 要:甘肃省作为历年来扶贫开发中的重点省份,在我国扶贫开发事业中起着关键作用,尤其是在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目标任务来临之际,甘肃省脱贫情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完成。2014年5月甘肃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在全省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村低保对象是精准扶贫中的主要覆盖人群,这就面临着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如何科学衔接的问题,本文从当前甘肃省两项制度衔接的现状出发,对甘肃省两项制度衔接机制中精准识别、部门分类、衔接内容、衔接机构以及衔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衔接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081-02
后一道防线”的兜底作用,保障甘肃省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需求,精准扶贫要在农村低保覆盖的前提下发挥其“造血”功能,使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在已有的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达到预期脱贫。现阶段甘肃省农村的贫困现状依然严峻,很多地区贫困人口比例依旧较大,因此,促使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的有效衔接,使“两项制度”各司其职,并通过制度衔接发挥两种反贫措施的互补效应,这对解决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与长远发展问题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具有巨大的助推作用。
二、甘肃省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衔接的有效机制
(一)衔接现状分析
近期来甘肃省充分发挥精准扶贫在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在甘肃省农村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在与当地农村低保的衔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战略任务,2010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的统一部署,先期在定西市漳县、甘南州临潭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在全省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出了经验。现阶段我国改革步入深水期,要实现到2020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现阶段甘肃省实施中的精准扶贫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贫困人口,但在与农村低保制度同时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将两项制度进行科学有效的衔接。
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的共同目标与最终目标都是使贫困人口脱贫,基于相同的目标下两项制度应该注重衔接的方式,而甘肃省在两项制度衔接中缺乏合理的安排机制:没有精确地识别扶贫群体,对于低保户和扶贫对象未能合理区别;部门分配中尚未做到明确的划分,使得部门职责混乱,扶贫效率低下;衔接内容上缺乏针对性即没有做到“精准”,导致扶贫资源浪费;在衔接机构中缺乏专业的帮扶人员,在衔接工作中不能做到透明公开地帮扶工作,导致在扶贫过程中存在欺瞒现象,“纸上脱贫”“空头脱贫”式的泡沫式脱贫严重影响甘肃省整体的脱贫水平,不利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
(二)完善衔接机制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以甘肃省农村低保为精准扶贫的基础,依据甘肃省贫困标准识别贫困对象,在此基础上精准扶贫。根据2010年甘肃省的贫困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 300元的贫困标准摸底调查,将该类对象先给予低保覆盖,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然后将这些低保对象作为精准扶贫的对象,实施脱贫工作甘肃省农村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对象交叉重叠,不能单向地将两项制度划分出来。做好贫困对象的识别工作是两项制度衔接的基本,也是衔接的关键,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
两项制度部门衔接的分配上,成立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的工作小组,将扶贫帮扶工作队改为两项制度的扶贫衔接小组,可以划分为贫困识别部门、低保户上门核查部门、精准帮扶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使得帮扶工作效率最大化,制定衔接工作的相关文件,使得衔接工作有法可依。
明确两项制度衔接的内容,所谓精准扶贫,就是要精确瞄准扶贫对象的致贫原因,根据低保对象不同的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对贫困对象实施扶贫。比如,因病致贫的低保对象,应该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功能,对需要救助的对象进行医疗脱贫;教育致贫的低保家庭,是由于支付子女教育经费使其陷入贫困的家庭,特别是有些低保家庭供读两个以上的高校子女教育,应当对其教育支出进行补贴,使其脱贫;对于由于家庭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殊低保家庭,应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实施脱贫,肢体残疾的可以为其免费配置假肢,失聪者为其配置人工耳蜗等。
两项制度机构衔接中,精准扶贫的帮扶单位人员直接入低保户调查,进行一对一的帮扶,详细了解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以及致贫原因,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切实做到摸底调查工作,鼓励优秀干部下基层开展帮扶工作,选拔有经验、具有专业知识素养的人才加入到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中来,对已有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衔接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在衔接工作中明确衔接目标,熟悉了解衔接任务,减少浪费帮扶资源,使其帮扶工作达到效率最大化。
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就是要将农村低保作为初期脱贫的前提,精准扶贫作为深入脱贫的手段,两者分步骤叠加,环环紧扣;农村低保作为脱贫的铺垫,精准扶贫作为后续,农村低保为精准扶贫打底子,精准扶贫在低保的基础之上再次深入扶贫,紧抓致贫根源,使扶贫对象“二次脱贫”,两项制度齐头并进,相辅相成,农村低保或者精准扶贫任意一项制度单独的实施都将影响最终整体脱贫效果。
三、结论
甘肃省在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过程中通过完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的衔接作用,使得甘肃省贫困人口真正意义上达到脱贫状态,精准消除甘肃省贫困人口,大大提高了甘肃省整体经济水平,拉长甘肃省这块经济短板,促进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确保2020年与我国同步迈进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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