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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流失问题的调查

2016-05-14王君蔡静

青春岁月 2016年9期

王君 蔡静

【摘要】为了解大连市大学生志愿者流失问题,从大连市抽取的6个高校中的50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被调查者的志愿服务期望与志愿服务现状的对比,分析志愿者流失的内在与外在原因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措施。研究结果表明: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的期望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学生希望通过形式多样化的志愿服务发挥自己的专长以实现回馈社会、锻炼自己的目的,但是现有的志愿服务形式多单一重复;被调查者希望在从事志愿服务的同时获得法律、保险、安全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此外还能得到必备的补贴与激励,但是现实中政府的制度保障有待完善,社会系统的激励机制缺乏,难以满足大学生志愿者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关键词】志愿者流失;志愿服务期望;志愿服务现状;志愿者需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但目前,大学生志愿服务一方面呈现蓬勃发展之势,而另一方面志愿者流失率高、社会参与面不广、活动内容较为单调、志愿服务对象及服务范围的限制、志愿活动停留在表面、志愿服务无法常态化也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了解青年志愿者流失的原因,笔者通过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大连对500名18—28岁的大学生进行的一次调查所得的资料,来探讨青年对志愿服务的期望、志愿服务的现状两方面的内容,通过对比分析找出期望与现实的差距,现实中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可能的解决措施,以增强人们对志愿者流失问题的深入了解和认识。

一、样本与资料

1、样本设计

在我國,社区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志愿队伍,我们以大连地区的大学生为调查对象进行了抽样调查。步骤如下:

首先是学校的抽取。考虑到小组成员数量有限,故仅从大连市的14所高校中以抽签的方式抽取了其中的6所,分别为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其次是各个学校院系的抽取,首先通过调查获悉各个院校的具体院系设置,再以抽签的方式从各个院校院系总体中抽取三个院系。

最后是调查对象的抽取,考虑到学生规模过大,在对应院系的班级采取偶遇抽样的方式抽取十个学生进行调查。

2、变量测量

本次分析中将志愿服务期望界定为: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的意义、服务的形式、服务的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期望。而将志愿服务的现状界定为:现实中志愿服务的形式、志愿服务的保障现状与遇到的问题等。在该次调查中,首先将青年对志愿服务的期望操作化为以下四个变量:(1)期望志愿服务的人群;(2)期望志愿服务的形式;(3)对志愿服务期间有关报酬,补贴等的看法;(4)期望的志愿服务期间获得的保障。其次,将志愿服务的现状操作化为以下四个变量:(1)志愿服务面临的困难;(2)志愿服务补贴的现状;(3)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对志愿者的权利保障;(4)志愿服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3、资料收集与分析

在进行问卷调查前,对小组调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以确保最后回收问卷的质量。该次调查采用的是自填式问卷的方法,在各个学校进行问卷调查前均先像被调查者说明调查目的及填写调查问卷的注意事项,问卷均是当场完成,当场检查,当场回收。本次共发出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95份,有效回收率为95%。

二、结果与分析

1、志愿服务的期望

(1)对志愿服务的态度和评价

统计结果显示,45.56%的被调查者认为志愿服务活动是提倡社会公益的好办法,42.2%的被调查者认为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奉献社会的好平台。45.55%的被调查者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价是“服务社会,回馈社会”;24.45%认为至于服务活动发掘了个人潜力,锻炼了自己;22.2%的人认为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从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者中的多数是认可志愿服务活动的,认为参加公益是一种于民于社会有益的活动,希望通过服务他人实现自身的价值,对志愿服务活动都抱有积极的态度,有美好积极的初衷。

(2)期望志愿服务的人群与服务形式

志愿服务都是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展开以期望能服务更多的人群,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划分为迥异的形式。统计结果显示:55.56%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最需要帮助的人群是城市农村孤寡老人,42.22%的被调查者认为最需要帮助的是失学儿童。33.33%的被调查者更倾向于支教助学,26.67%的被调查者倾向于利用本身的知识技能提供帮助,25.56%的被调查者更倾向于助老扶残。从这些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作为这次被调查的主体,他们选择帮助的人群以及选择服务的形式与其本身的身份有一定的相关性,结合前两问,即他们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态度来看,被调查者多是希望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能力来切实帮助需要被帮助的人群。从其主体选择的服务人群来看,被调查者的选择具有长远意义,对失学儿童的关注直接与他们选择支教助学的服务方式具有相关性。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希望可以通过发挥自身的特长来实质性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3)对志愿服务补贴与报酬的态度

关于志愿服务的补贴与报酬问题,有38.89%的被调查者认为志愿服务活动应该无偿提供服务,13.33%希望得到适当的报酬;15.56%认为应该得到除金钱外的其他补偿;此外有16.67%认为给不给报酬都可以。针对是否愿意为志愿活动花费一些金钱的问题,52.22%表示“不一定,视情况和特定项目而定”,18.89%表示“不是太愿意,但到时候会出钱”,只有23.33%明确表示“愿意,这是应该的”。笔者认为,被调查者对志愿服务活动有自己的原则,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具体问题来决定活动是否值得自己额外付出,但是考虑到调查对象为大学生,这可能也与大学生大部分无收入来源的身份有关。

对于服务对象的馈赠以及志愿服务期间的补贴问题,有28.89%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不应该接受”,另外有34.44%与25.56%分别表示“不应该接受,但若服务对象坚持也可以接收”,“无所谓”。我们可以把后两者理解为模棱两可的态度,均是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41.11%的人认为只报销与志愿行为相关的开支,23.33%的人认为应报销费用、有适当奖励,且在个人经济困难或支出较大时有一定的报酬。同时,63.3%同意“该给志愿者适当的报酬(物质的或精神的),否则很难将志愿服务坚持下去”。从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对志愿服务的定义不是完全无任何回饋的付出,希望以一定的方式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回馈。

(4)期望的志愿服务保障

志愿服务组织近些年来发展迅速,但是涉及保障问题,包括法律保障、监督与指导、保险和补贴、相应的应急制度、相关的权益保障等,是否也应随其相应的发展速度得到相应的完善,被调查者又是如何看待这些保障措施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以下三项,即:①同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志愿者的责任意识与相关权利;②对志愿者的管理、监督、指导;③为志愿者提供相关培训,分别有52%、41%和48%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必要,分别有40%、35%和36%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必要。从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志愿服务中,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十分必要,被调查者希望通过专业的培训和有效地管理监督来更为高效地服务人群,这样也会使志愿服务活动更有针对性和规范性。而对于以下六项,即:④为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评估和奖励;⑤提供正式的志愿服务证明;⑥为志愿者提供补贴;⑦为志愿者提供安全保障及适合的医疗卫生条件;⑧为志愿者提供人身保险;⑨服务出现问题的应急制度。被调查者更多倾向于“比较必要”这一选项,相对于前三项需求强度相对较弱。但是从总体走势来看,被调查主体还是倾向于这些方面保障设置的必要性。

通过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志愿服务保障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志愿服务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需求也是多方面的,如何通过适当的满足志愿者这些方面的需求,来提高志愿服务的高效性——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切关注及探讨分析的重要问题。

2、志愿服务的现状

(1)志愿服务面临的困难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在这次调查结果中显示:(多选)45.35%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重视不够;45.35%的被调查者认为人们对志愿服务不够了解,37.2%的人认为是资金不足,另外分别有29.07%和24.4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志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志愿组织太少。

(2)志愿服务的现实保障

目前,我国关于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法律法规没有出台,涉及如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但是在一些省地方政策及部委文件中体现出来了。目前,广东、山东、福建等13个省(区、市)及宁波、杭州、抚顺等城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据不完全了解,大连市目前还没有具体针对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笔者认为,若地方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规,可以借鉴部委的政策文件。据所搜集的资料显示:共青团中央联合一些部委颁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共青团中央等18个部委《关于实施新纪元志愿服务计划的通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等。

在志愿者培训方面,在国家大型活动中,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对志愿者进行了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在大连市,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较为系统地举办过志愿者培训大会,而其他高校或志愿组织关于这方面的培训不够重视。

(3)志愿服务补贴的现状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及活动前的培训等方面,政府支持及社会各界的补贴资助是必不可少的。针对志愿者的补贴这一问题,广东省于2008年在全国首开先例,政府拿出500万元设立“志愿基金”。这些基金用于活动宣传和志愿者本身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保险费、宣传用品和其他必要装备的费用等。目前,笔者尚未找到大连市关于志愿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等。但是从大连服装节志愿服务者那里了解到,志愿者在大连服装节服务期间,享有午餐补贴。可见针对补贴这一问题,大连市关于志愿者服务补贴的措施有待出台。

(4)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调查中,据统计结果显示,(该项调查问卷为多选)存在以下问题:59.30%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专门的培训、指导工作不到位;43.0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服务的零散导致了难管理、难出效果;38.37%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另外分别有33.72%和29.07%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和提供的锻炼机会过少。

在现实中,“志愿者等于廉价劳动力”的误解普遍存在,志愿者的身份,没有得到广泛认同;部分单位、企业在组织活动人手不足时,找志愿者帮忙且认为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应该是义务的,无法正确理解志愿服务的含义。此外,志愿者在进行一些志愿服务时有时会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将志愿活动长期进行下去。

三、小结与讨论

在这次问卷调查中,统计数据显示,被调查者如此看待志愿组织成员流失的原因:40.7%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缺乏吸引力;有34.8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参加服务的途径不方便和缺乏资金支持;33.7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内容重复单调;23.26%的被调查者认为原因是志愿者得不到社会的尊重。

1、造成志愿者流失的原因分析

综合比较志愿服务期望与志愿服务现状,可以看出:期望与现实的差距、志愿者的需求与保障得不到满足是导致志愿者流失的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不高,对志愿者存在误解,某些社会组织及群众对志愿者缺乏一定的尊重。

(2)专业志愿者较少,多数为业余志愿者,因此志愿者身兼家庭、工作、学习等多重负担,可能会因压力大而选择退出。

(3)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志愿者作为社会公益者,在满足被服务人群的各方面需求时,自身也有各方面需求,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看,包括生理、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需求及时有效地满足就促进了激励的实现。而从期望与现状对比得知,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缺乏法律法规的权利保障、人身保险医疗等安全保障,没有较完善的评估与奖励机制,这就很难激励士气,激起志愿者服务的激情,即使志愿服务者在志愿服务中实现了自身价值,但是精神上的需求并没有得到回馈和满足,这也是志愿者流失的原因之一。

(4)缺乏专业化、人性化的管理机构来管理志愿者。志愿服务的零散使得志愿服务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健全的队伍建设培训制度的缺乏,使得志愿者队伍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难以保证。没有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志愿者易成为散沙,缺乏归属感,间接地影响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从而导致流失率的增大。

(5)服务项目重复单调。志愿服务的对象多样化应对应服务形式的多样化,但是现实中服务形式缺乏创新性,多倾向于如养老院、捡垃圾等单调的活动,而如支教助学等活动则组织的较少。服务形式的单一导致志愿者难以满足最初加入志愿组织的初衷,认为自己的价值没有得到实现而选择退出组织。

(6)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力度有限。国家关于志愿服务的政策保障缺失,社会各界对于志愿服务的关注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关于公益活动的宣传力度及宣传途径有限,使得志愿服务这一理念并没有在全民中得到普及。

志愿者作為致力于为社会公益活动贡献的新兴群体,在我国的大型活动如奥运会等已经体现了其存在的重大影响力,因此关注志愿者流失问题,分析根源并提出解决措施,从而保障志愿服务制度的长远发展,这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亟待解决的刻不容缓的问题。

2、志愿者流失问题的解决方案

(1)首先在大连市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重媒体宣传公益活动及志愿者存在的重大价值,对公益精神进行宣传与褒扬。

(2)根据大连市现状出台相关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鼓励市民以正确的途径以正式的程序加入正式的志愿组织。同时指定特定的志愿组织承担大连市志愿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工作,鼓励专业人士成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培训部门。

(3)由大连市政府提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共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募集并启动志愿服务基金来为公益活动中涉及的经费和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4)加强大连市社会组织间的沟通,促进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建立与其他城市间的交流互助关系,交流志愿服务心得,共享资源,以促进志愿服务的高效性。

(5)建议高校开展雷锋月等活动,鼓励参加形式多样化的志愿活动,以自己的专长从事有针对性的志愿活动。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转型时期的志愿服务——辽宁省志愿者及其服务研究”,项目编号:2009A159,中国民政部委托课题:“协同治理视角下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研究——以辽宁为例”,课题编号:2015MZR0252707

【作者简介】

王君(1981—),男,辽宁鞍山人,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党建、公共管理。

蔡静(1972—),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博士学位,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